河南省土地学会关于落实《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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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土地学会关于落实《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 河南省土地学会关于落实《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土地规划资质单位:
中国土地学会印发了《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土地学发办字【2012】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具体管理办法见本通知附件1]。
根据该《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要求,土地规划乙级(准乙级)机构从业满4年(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从业年限放宽至5年),需要继续从业的,需向省土地学会提出申请,经重新认定后加入推荐名录。
为了规范土地规划机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对象:
2008年至2009年已取得土地规划乙级(准乙级)资质的机构。
二、提交材料及具体要求:
(一)申请乙级(准乙级)资质的机构,按《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标准准备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参照《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标准准备。
(三)《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申请表》、申报证明材料与工作业绩各两份,分开装订。
(四)以下材料需带原件:
(1)企业营业执照;(2)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明;(3)从业规划业务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明。
(五)从业规划业务人员名单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填写要求见附件2)。
(六)工作业绩(规划成果、项目委托书、合同、专家论证意见、部门验收意见、获奖证书和有关学
术成果等)需整理自取得土地规划资质起至今,要求分类统计。
同时提交电子目录。
三、时间安排:
河南省土地学会自2013年10月14日起开始受理各相关单位的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4日。
学会收到各相关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将组织专家分批进行审查,从受理之日起至12月15日审查完毕。
经专家评审,各相关单位具备相对应的技术服务能力、社会反响良好,则重新进行公示及备案、并换发新的资质证书。
公示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24日,换发新证时间为2013年12月25至2014年1月31日。
四、交纳费用:
符合换发新证条件的单位,需交纳5000元行业管理费及培训费,学会将颁发新的资质证书,并定期组织技术培训。
附件:1、关于印发《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2、人员信息表(略)
河南省土地学会
2013年10月9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