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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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容环境整治专项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6.28
•【字号】石政办发〔2021〕33号
•【施行日期】2021.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
正文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建督函〔2021〕43号)要求,决定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扣“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署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
环境突出问题和关键小事,有序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实现城市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安全,以新的城市面貌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重点任务
贯彻落实《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重点整治解决3类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环境突出问题:
(一)补齐城市卫生短板
1.清理卫生死角。
加强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环境治理,彻底清理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杂物、废料及其它堆积物,不留卫生死角。
集中清理的生活垃圾按照垃圾分类相关规定集中处理,新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严禁乱倒乱扔。
全面清理街巷淤积的污水,严禁各类污水排入河湖沟渠,清淤除污,保持河湖沟渠水流循环畅通、水体清洁。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2.整顿环境秩序。
排查整治垃圾场(站)、公厕,以及农贸市场、养殖场、屠宰场等周边环境卫生问题,消除病毒细菌滋生、交叉污染等隐患,提高城市公共卫生水平。
对集贸市场、马路摊点、车辆修理点、洗车点、废品收购站等进行全面整治,保持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合理确定市场和摊点经营范围,统一标准,规范管理,杜绝违章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
合理规划设置车辆修理点、洗车点、废品收购站,有条件建成车辆修理综合性市场的,统一进入市场。
暂时没有建成综合性市场的,加强管理,保持秩序良好。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综合执法监督局
3.规范“城市家具”清洗作业。
加强报刊亭、公交站亭、广告牌、城市雕塑等“城市家具”的清洗,做好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设备的清洁和维护,加强公共健身、休闲设施清洗,保持设施和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城市家具”
清洗应做到工完场净,作业点干净、整洁、无污渍、无乱牵乱挂、无“三乱”,作业点周边无浮土、无垃圾积存。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综合执法监督局,善道集团
4.查处养犬违法行为。
教育和处罚相结合,通过提醒、告知、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等措施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规范整治。
对养犬管理问题突出的广场、绿地、公园、小区、重点路段等区域开展公安、综合执法、街道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对市民反映突出的违法养犬普遍性问题和各类投诉、举报,进行专门治理,重点解决,逐一反馈;及时收缴流浪犬、无主犬,查处非法经营犬只行为和取缔非法犬只饲养场所,使违法养犬和涉犬投诉明显减少。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监督局
5.整治小区环境卫生。
加大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完善分类垃圾箱、微型消防站等基础设施配置;加强小区公共设施(路面、入户门、小区照明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全力整治小区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行为,居民生活垃圾实现袋装化,小区内垃圾堆放点要做到日产日清;小区物业公司要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确保小区周边墙角、门窗墙面干净整洁、无乱张贴广告、宣传画等。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
6.治理交通秩序环境。
加强道路行车秩序管理,集中治理争道抢行、违规载人、闯灯越线、逆向行驶、占压便道和盲道等行为;对各条街道、医院、校园、商场、大型超市等周边道路加大违停查处力度,重点整治未按泊位停放、禁停路段停放、占用多个停车位停放等行为;严管严控大货车,重点路段要限高、限重,做到不违规进城、不跑冒滴漏、不污损路面。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综合执法监督局、交通局
7.施工工地治理。
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工地出入口门区整洁美观,工程废
弃物日产日清。
加强对市区各工地周围的日常巡视,及时发现、制止、处罚和查扣不按规定清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杜绝沿途抛撒和乱倒垃圾行为。
加大对建筑垃圾清运的监管力度,渣土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承运规定标准,按照规定时间、规定线路行驶,严禁车轮带泥上路。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交通局
(二)保障群众脚下安全
1.城市道路和窨井盖隐患整治。
加强城市道路和窨井盖附属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充分发挥“12345”“12319”热线作用,及时发现影响居民出行安全的路面破损、坑洼不平、污水满溢等问题,限期限时解决。
要定期定时开展市政项目巡查,保持城市道路无缺损、无沉陷,人行步道铺砌平整、无松动、无破损,切实消除道路设施安全隐患。
对各类窨井盖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整修不合格井盖,并为窨井盖设置权属标识,完善窨井盖台账。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交通局,市星瀚集团、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2.清理占用人行通道和盲道行为。
清理整顿占道经营、在人行通道和盲道上擅自安装路障、围挡等行为,及时清理私搭乱建、随意堆放的物品,确保人行通道和盲道通畅、整洁、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公安局、住建局
3.集中开展背街小巷环境整治。
对辖区背街小巷进行摸排巡查,彻底清除卫生环境死角死面,完善绿化、排水、照明设施。
推进建立背街小巷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提升小街巷“容貌颜值”。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
4.加强雨污水设施维护管理。
对排水泵站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对雨、污排水管道全面清掏疏通。
狠抓雨、污排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跑、冒、滴、漏,
确保安全度汛。
加强雨水、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和污水排放管理,提高雨水、污水收集效能。
按照《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全面实施排水许可、加强排水户日常管理、持续深入推进整治乱排水行为、加强重点面源污染场所整治。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星瀚集团
(三)点亮城市街头巷尾
1.加强照明设施巡查。
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巡查维护,及时修复灯杆倾斜、路灯损坏、灯泡缺失、配电箱损坏等问题,加大对极端天气导致路灯短路、破损等问题的巡查维修力度,提高道路照明设施亮灯率,保障群众夜间出行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交通局
2.清理规范广告。
规范广告设置审批管理制度,确保整改、置换或新设置的广告符合规划要求和设置标准。
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广告牌匾管理体制和长效管理机制。
凡是在城市建(构)筑物顶部、立面设置广告,要与原建(构)筑物、道路设施的建筑风格和尺寸相协调、融为一体,不得破坏、遮挡或影响原有建(构)筑物、道路设施的造型和整体景观。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清理整治违规烟草牌匾广告。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5月—2021年6月)。
各县区政府要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活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任务,摸清问题底数,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取得明显的整治效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身边环境的改善。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7月—2021年9月)。
汇总梳理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重难点问题,尤其是长期积压、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难题顽症,逐项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源头治理,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研究建立长效机
制,持续巩固专项活动成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0月)。
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各县区政府于10月31日前,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报送至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
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工作的调度指挥、检查指导、督查通报、观摩促评、考评总结等工作,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各县区、相关单位要迅速行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督办作用。
要结合实际,确定重点,不贪大求全,不搞形象工程。
要坚持党建引领,动员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投身专项活动,践行初心使命,体现为群众办实事的责任担当。
(二)组织社会参与,共建共治共享。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畅通群众参与渠道,推进城管进社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把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体现到专项活动中。
要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集中开展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活动,要发挥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单位作用,发动群众和社会单位积极参与,营造“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运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市容环境整治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本次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取得的突出效果和先进人物事迹。
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协同、群众主体参与,共同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水平。
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及时全面跟踪报道,及时曝光突出问题和反面典型,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
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