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使用超常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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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2.4 题目 药品使用超常预警制度 修改日期 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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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加强药品监督,防止商业贿赂,达到因病施治,对不合理用药行为及
时干预,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院合理用药水平。

2医院成立药品使用监管领导小组,由纪委书记、分管医疗副院长任组长,监察室、医务科、药学部、IT中心及相关临床科室专家为成员。

由药学部、IT 中心负责提供相关数据,每月进行动态监测。

3 动态监测方法:
3.1 药学部每月一次统计上一月全院使用金额排名前十位药品;
3.2 药学部每月一次统计上一月全院使用金额/DDD排名前十位抗菌药
物;
3.3 药学部与IT中心对全院使用量增长幅度波动大的药品,提供使用情况
分析,包括使用合理性及科室和医生分布。

3.4 医院药品使用监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医院奖
惩委员会讨论决定。

4 动态监测重点
4.1 药品异常波动:单品种月使用金额或使用量波动幅度老药(引进使用六
个月以上视为老药)大于30%,新药大于50%,即对该药品使用情况进
行分析调查,无正当理由则认定为异常波动。

4.2 药品异常使用:药品在个别科室集中使用而无正当理由的,药品由个别
医生集中使用而无正当理由的,认定为异常使用。

4.3 药品违规使用:药品超适应症、超剂量(超过规定剂量上限)、超疗程
使用而无正当理由的,认定为违规使用。

4.4 医院药品使用监管领导小组认为需要进行调查分析的其他药品。

4.5 药品异常波动、异常使用和违规使用的界定必须由医院药品使用监管
领导小组会同涉及该药品使用专业的二位以上专家共同认定。

5 药品使用排名公示
5.1 对抗菌药物使用金额前十位和DDD前十位进行院内网公示。

5.2 对全院使用金额排名前十位的药品进行院内网公示。

6 对药品异常波动、异常使用、违规使用的处理
6.1 首次认定,将向该药品供应商、使用科室和使用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
成其作出书面陈述,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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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二次认定,则对该药进行限量使用(限量为异常波动前三到六个月平
均使用量的60%);并对使用医生进行经济处罚和书面警告,并责成科
室作出书面改进计划,当事医生作出书面检查。

3 三次认定,作停药处理。

6.4 供应商所代理的药品在同一招标周期内,累计出现三次异常波动、异
常使用、违规使用等情况(同一次回顾算一次),则将对其所供应的
所有药品进行调查,并视情况对某一种或几种药品限量乃至停止使用。

6.5 对一年内有四次被认定为药品异常使用或违规使用的科室,除进行经
济处罚外,将在全院通报批评,并计入科主任业绩考评档案。

6.6 对一年内有三次被认定为药品异常使用或违规使用的个人,除进行经
济处罚外,将在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其三个月的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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