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水丰水库继续执行渔业资源增殖保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水丰水库继续执行渔业资

源增殖保护费标准的复函

【法规类别】渔业管理

【发文字号】辽价函[2015]092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11.26

【实施日期】2015.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水丰水库继续执行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标准的复函

(辽价函[2015]092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收取水丰水库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函》(辽海渔函[2014]12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我省水丰水库继续按原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