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小型维修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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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小型维修项目的管理,确保维修工作高效、规范、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的小型维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教室、办公室、宿舍、食堂、实验室等场所的日常维修工作。

第三条小型维修项目应遵循“计划先行、合理预算、规范施工、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四条小型维修项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学校小型维修项目申请表》。

第五条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维修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后勤管理部门。

第六条后勤管理部门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确保项目符合学校整体规划和实际需求。

第七条审核通过的维修项目,后勤管理部门将编制维修方案,明确维修内容、时间、预算等,并报送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经审批同意的维修项目,后勤管理部门将项目信息通知使用部门,并开始实施。

第三章施工与验收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维修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记录,详细记录施工过程、材料使用、人员配备等信息。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使用部门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协调,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施工完成后,使用部门应组织验收,对施工质量、进度、费用等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应填写《学校小型维修项目验收表》,并将验收意见报送后勤管理部门。

第四章费用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小型维修项目经费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按照预算执行。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后勤管理部门提供发票、材料清单等财务凭证。

第十六条后勤管理部门对维修项目经费进行审核,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规。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小型维修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维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费用使用、施工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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