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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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预算管理办法
(电科院财[2011]2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三抓一创”的工作思路,树立科学理财观,积极推进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完善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推动院又好又快的发展。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管理是采用价值形式对院经营活动进行预测、决策、目标控制的管理方式。
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控制、考核和报告等。
第三条预算管理的目标是:
(一)优化资源配置,有效提高资源使用的效率和效益。
(二)落实江苏省电力公司资产经营责任制,确保全面完成资产经营考核指标。
(三)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科学、合理、有效地进行预算考核和评价。
(四)建立符合院实际的预算项目管理体系,实现全面、全员和全过程预
算管理。
(五)应用信息化手段和管理平台,不断提高预算管理工作效率。
第四条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集约化管理,保证持续发展能力;
精益化管理,不断增加经营业绩;
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扁平化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第二章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
第五条院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预算管理委员会是院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院预算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批准本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二)审批本单位预算方案;
(三)研究解决本单位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检查本单位预算方案的实施, 确保本单位预算全面完成。
(五)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预算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即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务资产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和完善本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制定预算管理体系和优化预算控制流程。
(二)负责组织本单位预算的编制、审查、汇总、平衡、上报、下达、控制、调整等工作,向本单位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预算报告草案。
(三)对本单位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
(四)审查预算执行的具体方案,监督、指导院预算实施工作,对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并提出考核意见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五)负责预算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是预算管理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的专项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调整、控制等工作,并配合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做好院总预算的综合平衡、控制、调整、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第九条预算管理委员会应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预算管理职责。
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科技发展部是资本性支出项目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审核与平衡各部门的资本性项目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核生产技改类、科技项目类、电力通信类、培训业务类、信息业务类、经营管理类、办公物业类、基本建设类等资本性支出计划;负责下达、监督执行经批准的资本性支出预算。
负责编制计量器具检测费用预算。
负责组织大宗材料采购、业务外包预算的编制。
负责组织编制生产性设备的修理计划。
负责组织科技、信息化项目计划的编制、汇总、审批和实施;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维护等相关费用计划的编制。
(二)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营中的办公、业务招待、会议、物业管理、绿化、房屋租赁、房屋维修等管理费用项目计划的编制、执行;负责编制车辆的配置、报废等增减计划以及车辆的运行费用计划。
(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提供预算期职工人数、薪酬总额计划、薪酬分配计划及年金、保险、公积金计划;负责提供劳动保护费用标准、劳动保险费用收支计划及职工福利计划、职工培训费用计划等人工成本费用计划。
(四)党群工作部负责党群活动费、资料费等管理费用项目计划的编制、执行。
(五)财务资产部负责预算期经营收支预算、资产负债预算、现金流量预算等资料的审核、汇总、平衡和编制工作,并对预算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反映和监督。
负责提供折旧、财产保险、税金及附加等成本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等其他预算资料。
(六)审计部门负责对预算管理及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监
察部门负责对项目后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并对预算管理工作开展效能监察。
第三章预算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条预算涵盖基本建设、生产和经营的各个环节,包括经营成果、现金收支、资产负债等。
院各项经济活动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预算按期限划分,包括长期预算和短期预算。
短期预算包括年度预算、季度预算、月度预算;长期预算包括三年期和五年期滚动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按内容划分主要包括损益预算、资产负债预算、现金流量预算和其他相关业务预算。
(一)损益预算综合反映预算期内的利润目标及其构成要素情况。
(二)资产负债预算反映预算期末资产结构状况,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构成情况。
(三)现金流量预算反映预算期内现金的流入、流出及余绌情况。
(四)其他相关业务预算是损益预算、资产负债预算和现金流量预算等资产经营预算的支持性文件,包括收入预算、成本预算、资本性收支预算、以及各专项预算(职工薪酬预算、职工福利预算、会议费预算、业务招待费预算、物业管理费预算、科技项目预算、其他预算)
第四章预算的编制、审批和下达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依据是:
(一)国家法律、法规、财经政策和有关规定;
(二)上级单位关于预算编制的总体原则和要求;
(三)经营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四)基本建设计划和投资、融资计划;
(五)年度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
(六)改组改制等重大资本运营事项安排;
(七)其它有关院生产、经营事项的决策和安排。
第十四条预算编制一般遵循“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年度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为:
(一)每年11月,预算管理委员会结合本单位发展规划和上级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目标。
(二)各中心、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发展规划以及预算编制原则编制本部门业务预算,报送分管领导审核。
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汇总、平衡各中心、各部门递交的业务预算,最后由财务资产部汇总、平衡、编制院预算草案,提
交本单位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
审查通过后,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年度的预算建议方案上报江苏省电力公司。
(三)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总体经营目标和院上报的预算建议方案编制院年度预算方案,并于次年年初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六条各中心、部门应将年度预算分解编制月份、季度预算,并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通过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十七条各中心、部门应及时编制五年财务规划和三年期长期预算,并按年编制滚动预算。
第五章预算的执行与调整
第十八条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应将预算指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单位内部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超越权限调整、变动预算方案。
各中心、各部门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加强预算执行力度,高度重视序时进度,避免出现预算执行较大的波动。
第十九条预算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
当遇到省公司统一布置预算调整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应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上报省电力公司。
第二十条应严格控制超预算和预算外支出,对于未纳入年度预算但确需发生的支出,一律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职能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查
后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对时间性强、可能影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等特殊情况下的临时追加预算,按照审批程序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常务副院长)审批。
其审批权限如下:单项预算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常务副院长)审批。
超预算等同于临时追加预算。
第二十二条应充分利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相应的预算管理台帐,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实时监控预算执行情况。
第六章预算的分析
第二十三条应建立健全预算分析制度,定期召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会议,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反映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形成差异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和措施,实时控制预算的执行,确保预算目标的完成。
第二十四条预算分析按照职责分工由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
专项费用各中心配合完成。
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本专业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基础分析;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预算的总体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撰写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第二十五条预算分析应根据预算期限,突出重点分析:
(一)月度预算分析重点分析可控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掌握可控费用
预算执行进度;
(二)季度预算分析应全面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并通过趋势预测,及时调整下季度预算安排,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
(三)年度预算分析应全面系统分析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总结年度各项经济活动对本单位预算的影响,评价本单位预算目标的完成,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目标。
主要内容包括:
报告期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同时对下一年度预算完成情况进行预测;
报告期经营方针、经营策略、增收节支措施对预算的影响;
影响预算完成的其他因素分析;
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预算执行偏差所采取的措施;
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六条可根据管理需要和特殊情况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分析和专题分析,对于预算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汇报。
第七章预算的考核
第二十七条应将省公司下达的资产经营考核指标分解到责任部门,作为各责任部门年度业绩考核范围。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考核。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