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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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考核管理办法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求,开拓业务市场,充分发挥绩效激励作用,明确营销人员的工作职责,做好公司宣传、业务推广工作。

在公司整体考核及薪酬体系的制度规范下,结合公司目前运营状况特制定本细则。

公司将从以下指标进行考核:
一、考核范围
营销部。

二、考核频次
公司每季度、年度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将作为月绩效、年绩效及营销奖励发放的依据。

三、考核指标
(一)存量业务指标
1.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总额。

2.当年营收回款率达到100%。

3.客户保有量不少于上年度期末存量。

(二)增量业务指标
增量业务是指公司新拓业务、原有客户衍生出的新业务类型,以及在完成全年存量业务外所增加的收入及新增客户量。

四、绩效核算标准
(一)存量业务指标
1.营业收入考核分值=实际收入/预算收入×65%;
2.应收账款考核分值=实收账款/应收账款×5%;
3.客户保有量分值=考核期内实际客户分值/上年度期末客户分值×30%。

存量业务考核分值=营业收入考核分值+应收账款考核分值+客户保有量分值
(二)增量业务指标
1.营业收入分数核算
(1)增长率加分值。

考核期末实际较期内计划超额比例,每增长1%加2分,最高加50分(不足1%,不加分);
(2)增长额加分值。

考核期末实际较期内计划超额额度,每增长50万加2分,最高加50分(不足50万,不加分)。

营业收入考核分值=(增长率分值+增长额分值)÷2
2.客户增量分数核算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存量业务
存量业务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考核期内绩效总额的发放(预发)比例。

1.季度考核兑现标准
季度绩效分值为[100,105]区间的,当期绩效兑现100%,营销奖励为3万元,下个考核期月绩效按50%预发;
季度绩效分值为[98,100)区间的,当期绩效兑现80%,营销奖励为2万元,下个考核期月绩效按50%预发;
季度绩效分值为[95,98)区间的,当期绩效兑现50%,营销奖励为1万元,下个考核期月绩效按50%预发;
季度绩效分值为[92,95)区间的,当期绩效兑现30%;下个考核期月绩效按20%预发;
季度绩效分值为[92,0)区间的,当期绩效为0,下个考核期月度绩效不予预发,并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履职谈话。

2.年度考核兑现标准
年度绩效分值为[100,105]区间的,年底绩效兑现100%;
年度绩效分值为[98,100)区间的,年底绩效兑现50%;
年度绩效分值为[95,98)区间的,年度绩效兑现为0;
年度绩效分值为[92,95)区间的,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年度绩效分值为(92,0)区间的,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降一级使用。

(二)增量业务
增量业务是指新增客户、原有客户的新拓业务或现有业务的增量部分,根据核算标准,按分数确定奖励标准。

增量业务绩效奖励按年度核算,标准为:分数为[0-20],考核期内按增量收入6%兑现;分数为(20-40],考核期内按增量收入5.5%兑现;分数为(40-60],考核期内按增量收入5%兑现;分数为(60-80],考核期内按增量收入4.5%兑现;分数为(80-100],考核期内按增量收入4%兑现。

以上绩效奖励包含非营销人员奖励部分,营销部根据《全员营销奖励办法》兑现非营销人员的营销奖励。

以上奖励标准如遇政策调整及公司整体经营调整等情况影响时,具体奖励情况经相关会议研究讨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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