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7 例精神发育迟滞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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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4-09-06
【临床研究】
397例精神发育迟滞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分析
蔡德明,丁万涛,刘 波
(湖北省荆州市精神病医院,湖北 荆州 434000)
【摘要】 目的:探索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司法案件的特点。
方法:收集本院近20年精神发育迟滞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资料,组织专家进行
再鉴定,输入SPSS 11.5进行统计分析。
结果:精神发育迟滞司法鉴定案件以农民、无业等社会底层人员居多,轻至中度智能障碍者占83.
9%,未成年人所占比例相对较高(36.8%),男性以强奸(13.4%)、盗窃(11.1%)、杀人(5.3)、抢劫(5%)、伤害(3.5%)等案件为主,女性主要为
性侵害案件,占所有女性案件的88.3%,智能水平和鉴定结果性别差异显著(P <0.01),男性智能水平好于女性,有责任能力的比例明显多于女性,民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结论: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司法鉴定案件有自身的特征性,这为我们研究和预防此类犯罪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应用指导。
【关键词】 精神发育迟滞;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中图分类号] D919.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0369(2005)04-0141-03
精神发育迟滞司法鉴定案例,同内报道仅次于精神分裂症,位居第二[1],为探索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司法案件的特点,我们收集本院近20年来的司法鉴定材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重新鉴定,现将结果报告如下:1 对象与方法收集本院1984年-2004年20年间资料完整的精神发育迟滞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资料共计397份,然后由3名副高以上的医师组成鉴定组对资料按CCMD -3进行重新鉴定,将其结果输入SPSS 11.5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一般资料
397例中男性175例(44.1%),女性222例
(55.9%),平均年龄(21.29±5.767)岁,<18岁者146人(36.8%),18~35岁者221例(55.7%),≥35
岁者30例(0.76%);受教育程度:文盲185例(46.6%),小学172例(43.3%),初中37例(9.3%),高中3例(0.8%);职业状况:农民182例(45.80%);工人33例(8.3%),无业160例(40.3%),其它22例(5.5%);婚姻状况:未婚306例(77.1%),已婚85例(21.4%),离婚4例(1.0%),丧偶2例(0.5%)见表1-2。
表1 397例精神发育迟滞病人年龄、性别及婚姻状况
类型年龄性别
婚姻状况<18
18~2526~3536~4546~55男女未婚已婚离婚丧偶
例数
14614477
228175
222
306
854
2
(%)
36.8
36.3
19.4
5.5
2.0
44.1
55.9
77.1
21.4
1.0
5
表2 397例精神发育迟滞病人文化程度和职业状况类型
文化程度
职业
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农民工人无业其他例数1851723731823316022
(%)
46.6
43.3
9.3
8
45.8
8.3
40.3
5.5
2.2 案由及诊断分布
民事案件39例(9.8%),其中38例为民事赔
偿,另1例为离婚纠纷;行事案件264例(91.7%),依次为:被强奸196例(49.4%)、强奸46例(11.6%)、盗窃44例(11.1%)、抢劫20例(5%)、杀人21
例(5.3%)、伤害14例(3.5%);不同时代民事案件
和刑事案件的比例分别为:80年代:1/118,90年代:
12/152,90年代以后:26/90。
诊断分布:在所有鉴定案例中边缘智能2例(0.5%)、轻度智能障碍134例(33.8%)、中度智能障碍199例(50.1%)、重度智能障碍62例(15.6%)。
鉴定结果:完全责任能力26例(6.5%)、部分责任能力125例(31.5%)、无责任能力246例(62%)。
详见表3~4。
1
41
表3 397例精神发育迟滞病人鉴定原因
案由
>18<18男女合计
n%n%n%n%n%
敲诈勒索0(0)20.520.50020.5强奸6 1.54010.14611.6004611.6抢劫4 1.016 4.020 5.00020 5.0纵火0030.830.80030.8盗窃8 2.0369.14010.14 1.04411.1被强奸9423.710225.70019649.119649.4杀人20.519 4.818 4.530.821 5.3伤害10.313 3.314 3.50014 3.5流氓罪20.55 1.37 1.8007 1.8拐买人口10.330.830.810.34 1.0民事赔偿27 6.811 2.820 5.018 4.5389.6离婚0010.310.30010.3投毒0010.310.30010.3合计1436.525263.517544.122255.9397100.0
表4 397例精神发育迟滞病人鉴定结果
诊断
完全部分无合计男女男女男女
n%n%n%n%n%n%n%
边缘智力1 5.90001 1.100000000020.5轻度1694.1888.96367.01961.31117.2179.313433.8中度000111.13031.91135.54265.611563.219950.1重度0000000001 3.21117.25027.56215.6合计17100.09100.094100.031100.064100.0182100.0397100.0
3 讨论
3.1 人文学特征 本组资料显示35岁以下者共367例,占92.4%,其中未成年人146例,占总数的36.8%,表明青壮年和未成年人是精神发育迟滞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主体,由于智能障碍,他们大多没有接受基本的教育,文化程度普遍低下,在所有样本不到小学文化程度者共计357例,占89.9%,其中文盲185例,占总数的46.6%,在职业分布中农民和无业人员共计342例,占86.2%,绝大部分没有结婚(306例,77.1%)他们生活在社会的底层,不能自食其力靠亲人供养,成为家庭和社会的负担。
3.2 鉴定原因分析 在所有397例鉴定案例中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分别为39例(9.8%)和358例(90.2%),以刑事案件为主,但民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由80年代的1/118(0.84%)上升为现在的26/90(22.4%),与国内同类研究结果相似[2],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的法律意识在逐步提高,在所有民事案件中,除一例离婚案件外其它均为民事赔偿,在刑事案件中男女分布各不相同,其中男性依次为强奸26.3%(46/175)、盗窃25.2%(44/ 175)、抢劫11.4%(20/175)和杀人10.3%(18/ 175);而女性主要是受性侵害后的性防卫能力鉴定,占所有女性鉴定案件的87.8%(195/222),其中未成年人92例,占46.9%(92/196),这与一般行事案件有明显的不同,表明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刑事犯罪有其独特的行为学特征,这为我们研究和预防此类犯罪提供了理论依据。
3.3 诊断和鉴定结论分析 本组鉴定病例中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均以轻度和中度智能障碍者居多,占总数的83.9%(333/397),说明轻、中度智能障碍是发案的主要人群,与文献报道一致,智能障碍的程度女性低于男性,二者差异显著(z=7.286, P<0101,Mann-Whitney检验),另外本组62例重度智能障碍患者中女性为51例,占82.3%,其中受性侵害案件49例,占96.1%,这进一步说明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女性精神发育患者常常成为罪犯攻击的对象,而且随着智能的降低,受性侵害的可能性明显增加,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群众法律意识比较淡漠,人口密度低,此类精神病患者多处于不闻不问的状态,她们经常单独在家或独自外出,缺乏必要的监护措施,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因此,普及精神卫生和法律知识,加强对这些精神病患者的有效监护,开展性知识教育,提高他们自身的保护能力十分必要。
在本组病例中影响责任能力判定的主要因素是智能状况,轻度智能障碍患者中完全责任能力和部分责任能力的比例明显高于中度和重度智能障碍者,中度和重度智能障碍多判定为无责任能力或部分责任能力,其中中度智能障碍判为部分责任能力
241
41例(20.6%),无责任能力158例(79,4%),62例
重度智能障碍患者中除1例定为部分责任能力外其他均判定为无责任能力,符合一般规律。
但本组资料中显示男性完全责任能力和部分责任能力的比例明显高于女性,二者差异显著(z =8.927,P <0.01,Mann -Whitney 检验),其原因可能一方面与本组资料中女性总体智能水平低于男性,另一方面与男女鉴定案件的种类和性质不同有关,因为女性案件以性侵害案件为主,除考虑智能外(医学要件),还考虑了患
者性常识和对非法性行为的辨认能力(法律要件)等因素,而男性主要是强奸、抢劫、盗窃、杀人等刑事案件,有些甚至是恶性案件,这与我国法律保护弱者,严厉打击重大恶性刑事犯罪的主体精神相符。
参考文献
[1] 33例智能缺陷者责任能力的影响因素研究.第八届全国司法精
神病学术会议资料.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2003,112-1141
[2] 李从培1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理论与实践[M ].北京:北京医
科大学出版社,20001148-1561
收稿日期:2004-08-22
【病例报告】
弥漫性硬化症误诊为“双耳感音神经性聋”1例报告
张蓝月
(四川省达州市民康医院,四川 达州 635000)
[中图分类号] R744.5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0369(2005)04-0143-01
病例,男性,26岁,中专文化,于7年前(97年)上中专
的最后一年,开始出现听力下降,上课注意力不能集中,学习成绩明显下降,毕业考试有6门功课不及格而补考。
毕业回家后,父母见其步态不正常,走路欠稳妥,交谈也不顺利,说话欠条理性,还需与其大声说话才能听见。
98年分配到一乡区水管站工作,对所担任的工作较能胜任,由于听力差,与同事交往少。
2000年4月以“双耳聋伴耳鸣3年”主诉入住当地一三
甲医院,术前CT 检查,报告:正常。
诊断为“双耳感音神经性聋”,左耳为重。
行“左耳节蒂颞肌内淋巴囊移植术”手术顺利,9天后出院。
术后听力急剧下降,不久几乎完全丧失,同时步态不稳加重,走路跌跌撞撞,面带傻笑。
穿衣、洗漱、大小便等个人生活均需人料理。
于2004年6月中旬由当地一律师事务所送笔者处作智商测定,伤残等级评定,续治费和护理依赖评估。
调查及相关证据材料显示:
患者于2000年4月21日(术前)门诊头颅CT 扫描CT 号:39330,报告未见异常。
2002年1月30日在当地县人民医院纯音听力计听阈
检查:双耳骨、气导均无反应(各频率)。
2002年10月13日在华西医科大学附一院作CT 检查,CT 号:119599,报告:(一)脑萎缩:(二)脑白质脱髓鞘改变。
2003年10月重庆某伤鉴所一教授看了CT 号为39330
和CT 号为119599两张片后面得出结论:两张片子病理改变相似。
2004年6月10日再次到手术医院作CT 检查,CT 号:24304,报告(一)脑萎缩;(二)脑白质脱髓鞘改变,与前次片
(2000年4月21日CT 检查)比较病变加重。
(这说明术前
已存在脑萎缩和脑白质脱髓鞘改变)。
智力、精神检查:
患者在父母的搀扶下步入鉴定室,其步态不稳,动作不协调,面容呆傻,多是张着大口傻笑,听力丧失,无法接触。
医生试着用书写方式与其交谈也无法进行,对医生的指令不能理解和执行。
语言功能丧失,韦氏智力测验无法进行。
《成人智残评定量表》评定:总分达19分,为极重度智力残疾,诊断:弥漫性硬化致重度智能减退。
1 讨论
弥漫性硬化是一种病因未明的一组少见的以中枢神经系统脑白质大片脱髓鞘为病理特征。
表现为脑白质广泛受损的症状。
视力障碍最早出现,此外还可见精神紊乱,共济失调,晚期则发展为痴呆及去大脑状态。
影像学上多为脑内白质,尤其是单侧枕叶的大片状脱髓鞘改变[1]。
笔者认为本病例误诊的原因为:1.本例患者是以听力障碍最早出现,且病变呈持续性发展,视力障碍不明显,临床上更是罕见;2.术前CT 误诊;3.没有详细地收集病史资料;4.患者术前已存在明显的精神紊乱,共济失调,智能障碍,而临床医生只注重单一的“听力障碍”之主诉,就下诊断,而忽略了其它的神经系统检查、精神检查和智力检查,从而导致了误诊。
此病例警示我们临床每一位医师,在给病人作检查、诊断、治疗时必须详细了解病史。
全面仔细检查才能减少误诊以及引来不必要的官司和麻烦。
参考文献
[1] 杨期东.神经病学[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189-190.
3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