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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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突出职业技术教育特色,促进学校职业教育教学的内涵发展和深化改革,建设一支既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快速发展,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对学校“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培养和管理等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建设目标
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双精准”示范专业建设的相应要求,结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用2-3年时间,建设一支教育理念先进、职业技能过硬、结构合理、规模适当、适应专业建设和发展的专业教学团队,“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要达到专业教师队伍的90%以上,同时应具备以下能力和素质。
I、基本素质: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对所任教的学科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2、职业素质:具有较强的行业职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并能应用于各种教学环节。
3、管理能力:熟悉企业或行业的管理规定,具备指导学生参与行业企业经营管理和参加基本生产实践活动的能力。
4、创新能力:善于接受新信息、新知识、新观念,掌握创新的一般原理和技能,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活动。
二、“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范围及标准
(一)“双师”教师的认定范围:学校在岗的校内专任和兼任(含指导实验、实训I、实习、设计等实践教学)教师。
(二)“双师”教师的认定标准:
1 .理论教能力:能熟练地讲授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能及时将行业发展信息和本专业最新理念、知识传授给学生。
2 .实践能力:能独立指导实验,实训和实习,并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
3 .技术应该实践((1)为必备条件,其他具备一项即可):
(1)有企业或基层相关岗位工作实践,或校内外技术应用实践;
(2)近两年主要参与一项校内实习教学设施的建设或技术改造工作,使用效果良好;
(3)近两年主要参与一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采用,效益较好;
(4)近两年主要参与一项专业实践性课题研究,成果经行业专家认定,有实际借鉴意义;
(5)近两年指导学生参加本专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市级以上奖项。
4 .教育系列职称:具有教师资格或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5 .技能等级:具各本专业高级工及以上国家(或权威行业)职业资格证书。
三、确认程序
1 .双师型教师资格确认每年受理一次,一般每年9月份受理。
2 .本人填写《双师型教师资格确认申报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所在系部初审后,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学校办公室。
4 .学校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研究确认。
四、“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途径与措施
“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
各系部应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工作,制订年度培养计划,根据发展需要提出“双师型”人才培养数量、规格和具体措施,报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
根据“双师型”教师的具体要求,可以结合实际采取以下措施:
1 .鼓励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和职称资格的培训考试,获取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根据专业建设需要,选送优秀青年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的各类职业、技能证书的学习,并要求获取相关证书。
2 .充分发挥校内培养的作用。
加强各专业教学研究活动,专业理论教师和专业实训教师相互取长补短,进行传帮带;建立校内培训基地,组织教师定期参加技术培训。
3 .加强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的同时,为教师提供职业技能训练的环境。
加大投入,积极为教学、科研一定的条件,各系部应有计划地轮流安排专业课教师,参与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并承担实验、实习教学任务。
4 .进一步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同等条件下,“双师型”教师优先聘任高一级职称。
5 .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
专业教师须每年参与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不少于20个工作日(或1个月)。
6 .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关系。
安排没有在实践岗位工作过的35岁以下的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原则上要到对口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实践或挂职顶岗。
各系部要做好教师到企、事业单位锻炼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7 .重视从企事业单位引进和聘请既有工作实践经验,又有较扎实理论基础的高级技术人员到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充实教师队伍。
8 .聘请兼职教师。
聘请有实践经验,又能胜任教学任务的校外专家、生产第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来校担任兼职教师,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五、“双师型”教师的职责与考核
(一)“双师型”教师任期内要履行以下职责:
1、每学年承担一门及以上实训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生产实习等)的教学工作(年授课学时累计不少于60学时)。
学年结束时进行考核,考核不达标者,连续二年不达标,取消“双师型教师”资格。
2、任期内要参加以下实践活动中的一项:
(1)脱产或半脱产形式到企、事业单位第一线实践锻炼,了解行业企业信息,增强行业职业实践能力,或带队到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
(2)主持(或主要参与)精品课程开发或教学改革,并有论文发表。
(3)主持(或主要参与)实验室规划与建设,效果良好。
(二)“双师型”教师的考核:
(1)学校委托分管校长负责组织“双师型”教师的考核工作。
(2)“双师型”教师本人需要填报《“双师型”教师考核表》一份,各系部对本部门“双师型”教师的工作情况如实评价并填写意见,报送学校。
(3)学校办公室会同教务科对组织专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批准。
(4)考核时,由本人作述职汇报,并提供有关业务材料。
学校学术委员会对考核对象的工作进行审议,并决定考核结果。
考核复评不合格者,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资格。
六、“双师型”教师的有关待遇
1 .在职称评审、晋级、评优评先、专业负责人或骨干教师选拔等方面,“双师型”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 .各系部要优先安排“双师型”教师参与科研项目开发、教材编写等工作。
3 .鼓励我校教师积极获取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资格证书或行业资格证书,取得以上资格证书后,可根据有关规定报销相关培训学费。
七、“双师型”教师的管理
1、学校办公室、教务科和系部负责对“双师型”教师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者,学校予以聘任或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条件具备后可重新申请。
2、学校办公室应建立“双师型”素质教师业绩档案,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作为重要依据。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确认申报表
附件2:
学校“双师型”教师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