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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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5.20
•【字号】陇政办函〔2021〕28号
•【施行日期】2021.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陇政办函〔202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政府先后印发了《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陇政发〔2017〕44号)、《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陇南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陇政办函〔2019〕129号)。

根据省市公平竞争有关会议精神及工作要求,从即日起,对拟以陇南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或政府部门)名义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要提前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并对已经出台的有关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新出台的政策措施,严格规范增量
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各县区、各部门对拟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
他政策措施,除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外,还要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

可在发文稿纸上增加“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栏,或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附件2),由审查人员签字、盖章,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出台对于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的,起草部门应当提请联席会议联合审查,并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政策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二、对已出台的有关文件,有序清理存量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县区、各部门对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全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动态清理规范。

重点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

如发现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体系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对该文件予以废止或修定。

请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将清理情况及《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统计表》(附件3),报送至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

三、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审查工作
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建立公平有序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机构和责任人,充实审查力量,不断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
附件
1.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
2.公平竞争审查表
3.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2
公平竞争审查表
年月日
附件3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说明:
1.“类别”栏应选填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

2.“清理意见”栏应填报废止、修订或因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继续保留。

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应列明具体条款内容及修订方案。

3.“清理理由”栏应填报具体属于四个方面清理重点的何种情形。

因符合例外规定继续保留的,应详细说明适用例外规定的具体理由和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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