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杆锁定力检测 实施细则(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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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杆锁定力检测实施细则(最新标准)
锚杆锁定力试验实施细则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60-2019和《锚杆检测与监测技术规程》/T 401-2017的要求,进行锚杆锁定力试验。

一、锚杆锁定力试验(测力计法)《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19第19节试验方法:
1.目的和适用范围
锚杆锁定力测试适用于测定预应力锚杆的初始预应力,为锚杆张拉锁定工艺提供依据。

宜选用锚杆测力计进行测试。

2.仪器设备
2.1 锚杆测力计及测试仪表组成的测量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 测量值宜控制在测量系统全量程的25%~80%范围内;
2.1.2 振弦式测试系统测量误差不得大于2.5%FS,分辨力
宜为1Hz;
2.1.3 电子应变测试系统测量误差不得大于1%FS,分辨XXX为1με;
2.1.4 光纤光栅测试系统测量误差不得大于1%FS,分辨力宜为1pm。

2.2 锚杆测力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2.1 测力计安装前应进行校准;
2.2.2 测力计受力方向应与锚杆轴线重合;
2.2.3 锚杆锁定力测试时,测力计应安装在工作锚与垫板
之间(图19.2.2);
2.2.4 测力计、观测电缆和集线箱应设置保护装置;
2.2.5 锚杆测力计安装情况应进行记录。

2.3 测力计安装记录可按本规范表A.0.13的格式记录。

3.试验步骤
3.1 当采用锚杆测力计进行锁定力测试时,锚杆锁定力测试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3.1.1 测力计安装就位并在加载张拉前,应进行观测基准值读数;每隔5min读数1次,当相邻2次读数的差值不大于测试仪器的分度值时,取最后一次读数值作为观测基准值;
3.1.2 应在卸除张拉千斤顶和工具锚后,10min内测读测力计数据;
3.1.3 每次测读时,测力计观测应读数2次,相邻两次读数间隔宜为2min,取2次读数的平均值作为观测值;
3.1.4 记录工程施工或运行情况。

3.2 预应力锚杆锁定力测试数据可按本规范表A.0.14的格式记录。

4.结果整理
4.1 锚杆锁定力应根据测量参数(频率、应变、波长)的量值由锚杆测力计荷载~测量参数的标定关系进行确定。

4.2 当实测锁定力值为设计值的80%~110%时,可判定该锚杆锁定力值满足设计要求;否则,应对该批次锚杆重新张拉锁定。

当设计有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判定。

锚杆锁定力试验是为了测定预应力锚杆的初始预应力,以提供锚杆张拉锁定工艺的依据。

在采用持有荷载试验测定预应力锚杆锁定力时,试验应在XXX锁定后12小时内完成。

在进行锚杆锁定力试验时,需要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锚杆张拉锁定装置和卸锚装置。

荷载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位移测量可用钢板尺进行测量,精确至
1mm。

锚杆张拉锁定装置可选用带有限位板的加载反力装置,锚杆卸锚装置可选用支撑凳式加载反力装置。

在采用持有荷载试验进行锁定力测试时,持有荷载试验装置应采用支撑凳式反力装置,其仪器设备及其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试验步骤包括初始荷载的加载,逐级等量加载,位移观测期间荷载变化幅度不应超过分级荷载量的±10%,以及在出现
锚头位移突变或锚具松动时继续(2~4)级加载后终止试验等。

试验数据可按规范表格格式记录。

试验完成后,需要按设计要求进行重新锁定。

试验数据应按荷载与对应的锚头位移列表整理,并应绘制荷载-位移关系
曲线。

当荷载-位移关系曲线上位移突变明显时,应取其陡升
起始点所对应的荷载值。

4.2.2 如果荷载-位移(P-s)关系曲线(图19.4.3b)的陡升起始点难以准确确定,应该取曲线两侧拟合直线的交汇点所对应荷载值的前一级荷载。

4.2.3 如果本规范第19.3.3条第5款出现,应该取大于等于最大试验荷载。

4.2.4 如果按照第1款和第2款难以确定持有荷载,可以用1mm塞尺尝试塞入工作锚下面,取工作锚松动位移为1mm 时对应荷载的前一级荷载。

三、锚杆锁定力试验(持有荷载法)《锚杆检测与监测技术规程》/T401-2017第9节试验方法: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预应力锚杆的初始预应力,应在XXX 锁定后12小时内完成试验,持有荷载试验的最大试验荷载不应大于验收荷载。

2.仪器设备
2.1 荷重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或压力表的确定度应优于或等于0.5级。

2.2 试验用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载时的工作压力不应超过
规定工作压力的80%。

2.3 荷重传感器、千斤顶、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的量测应
与测量范围相适应,测量值宜控制在全量程的25%~80%。

2.4 位移测量仪表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0.1%FS,分度值/
分辨力应优于或等于0.0mm。

3.试验步骤
2.1 试验中加卸速度、锚头位移基准值的测读应符合本规
程第5.2.3、5.2.4条的规定。

2.2 加载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2.2.1 初始荷载宜为锚杆设计锁定力值的30%。

2.2.2 加载应分级进行,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
为锚杆设计锁定力值的5%。

2.2.3 位移观测期间,荷载变化幅度不应超过分级荷载量
的±10%。

2.2.4 当出现锚头位移突变或锚具松动时,应继续(2~4)级加载后终止试验。

2.2.5 当试验荷载加载至验收荷载,且未出现锚头位移突
变或锚具松动时,应终止试验。

2.3 每级荷载施加完成后,应维持荷载5分钟,宜在第0
分钟和第5分钟测读锚头位移。

当采用本规范第9.3.2条第4
款确定杆体持有荷载时,宜采用0.5mm~1.0mm塞尺插入锚
具与承压板之间的间隙,判断锚头是否松动。

2.4 锚杆试验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重新锁定。

3.5 持有荷载试验数据可按本规范表B.0.5的格式进行记录。

4.结果整理
持有荷载试验数据宜按荷载与对应的锚头位移列表整理,并应按本规程图 C.0.4的格式绘制荷载-位移(P-s)关系曲线。

4.1 当荷载-位移(P-s)关系曲线上出现位移突变时,应
该取其陡升始点所对应的荷载值。

4.2 当荷载-位移(P-s)关系曲线难以确定其陡升始点时,应该取曲线两侧拟合直线的交汇点所对应的荷载值的前一级荷载。

4.3 当出现本规程第9.2.2条第5款时,应该取大于等于最大试验荷载。

4.4 当按照本条第1、2款难以确定持有荷载时,可以按照本规范第9.2.3条的规定进行操作,建议取工作锚松动时对应
荷载的前一级荷载。

4.5 当设计有要求时,杆体持有荷载应该满足设计要求。

5 本试验记录和报告的格式如下。

5.1 原始记录格式请参见《锚杆拉拔力试验检测记录表》。

5.2 检验报告格式请参见《锚杆拉拔力试验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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