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债权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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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三编商事法律制度——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01讲破产法概述、破产的申请与受理第一节破产法概述一、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二、三种破产程序第二节破产的申请与受理一、破产原因★★★破产原因是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前提,也是宣告破产的前提。

(一)两个复合原因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二)构成要件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2.资不抵债(形式判断)(1)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应当认定资不抵债;(2)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实质判断)(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3)经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一)相关主体直接提出破产申请(二)执行转破产【了解】三、法院的裁定受理(一)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3.债务人异议★★★【案例题大户】(二)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三)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四)破产申请的撤回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

(五)破产申请的驳回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案件受理的时点债务人未发生破产原因的:(1)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2)但是,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的除外。

2.案件受理时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后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资产超过负债,乃至破产原因消失的:(1)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效力与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申请;(2)债务人如不愿意进行破产清算,可以通过申请和解、重整等方式清偿债务、结束破产程序。

四、破产申请受理效力(一)管理人接管事务(二)保障公平受偿权(三)破产与诉讼1.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

破产法全文

破产法全文

破产法全文企业破产法是2007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制定法律。

该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一节申请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会计继续教育-企业破产法律制度(黄建军)答案

会计继续教育-企业破产法律制度(黄建军)答案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11、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经法院审理,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有序、完整的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 错)2、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内容合一的综合性法律。

(对)3、参照适用破产法的组织有( A、农民专业合作社)。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21、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持续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错)2、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但有(ABCD )情形的仍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A、资金严重不足或财产不能变现B、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人管理C、法院强制执行D、长期亏损且扭亏困难3、( A、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 D、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31、管理人由(A、人民法院)指定.2、《指定管理人规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规定了可以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的案件范围有(ABCD )。

A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依法成立的清算组,法院认为合法B纳入国家计划的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案件C《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等规定的金融机构破产D人民法院认为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的其他情形3、管理人拒绝指定,可暂停(ABC ),或将其从管理人名册中除名。

A、1年B、2年C、3年D、4年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41、管理人的报酬超过 500 万元至 1 000 万元的部分,在(C、8% )以下确定。

2、人民法院在具体确定或者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时,应当考虑(ABCD )因素。

A 破产案件的复杂性 B 管理人的勤勉程度 C 管理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D 债务人住所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及物价水平3、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A、人民法院)许可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51、债务人财产范围的界定时点是破产宣告时。

(错)2、企业破产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 ABC),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非正常收入.A 绩效奖金B 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C 其他非正常收入D 以上三项都不对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D、一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的交易.4、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

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找答案四

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找答案四

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找答案四1、多选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的下列行为中,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有()OA.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B.转让债务人全部库存产品C.决定履(江南博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D.代表债务人参加仲裁正确答案:B,C参考解析:选项AD:属于管理人的法定职责,无需人民法院许可。

2、单选和解债权人是指O oA.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人D.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人正确答案:B3、单选债务人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曰起O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A.15天内B.1个月内C.3个月内D.6个月内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4、多选下列属于债权人职权的有OoA.核查债权B.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C.监督管理人D.指定监事会成员E.通过重整计划正确答案:A,B,C,E参考解析: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5、多选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的下列处理办法中,符合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有()OA.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并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听证,听证会期间不计入法定期间B.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将裁定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C.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动机不纯的,人民法院可以拒绝受理该破产案件D.人民法院在审理债务人人员下落不明或财产状况不清的破产案件时,在对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后,债务人仍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材料的,可以中止该案件的审理正确答案:A,B参考解析:本题考核人民法院破产申请的相关规定。

经济法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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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破产申请受理得效力
(1)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得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
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得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
①妥善保管其占有与管理得财产、印章与账簿、文 书等资料;
②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得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
答询问;
③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得询问;
④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注意单选题)对破产申请 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与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得合同有权决定 “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解释1】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 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得, 视为解除合同。
(2)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得人员组成 得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得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不得担任管理人: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 专业执业证书;(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人民法 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得其她情形。个人担任 管理人得,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得 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 结得有关债务人得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得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 裁继续进行。(重大改变)
(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得民事 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得人民法院提起。
第二节 企业破产还债程序得法律规定
二、破产申请得提出与受理 (一)提出:破产申请就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
出得宣告债务人破产得请求。当债务人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并非资不抵债),债权人 、债务人均有权提出宣告债务人破产得申

《破产法》债权人会议制度之不足及完善

《破产法》债权人会议制度之不足及完善

《破产法》债权人会议制度之不足及完善破产法债权人会议制度是破产程序中重要的决策机制,它通过会议的形式,让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决策,维护债权人利益,促进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然而,债权人会议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行相应的完善。

债权人会议的决策力不足。

目前的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需要经过多数债权人的同意才能生效,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重大的决策需要达到更高的比例才能通过,导致决策的效率和公正性受到影响。

有必要对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提高决策的效力。

债权人会议的参与度有限。

目前的破产法对于债权人参与债权人会议的方式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是简单明确了债权人可以亲自到场或者委托他人代表参加,这样的规定容易导致债权人参与度低下,无法真正发挥债权人会议的作用。

可以完善相关规定,鼓励债权人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如采用网络会议等方式,提高参与度。

再次,债权人会议的决策结果执行力不足。

虽然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没有明确的执行机制,导致债权人会议决议往往难以得到有效执行。

有必要明确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执行机制,设立专门的机构或者委员会来负责决议的执行,确保决议得到有效落实。

债权人会议过程中缺乏透明度。

目前的破产法对于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和通知等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导致债权人对于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不断庞大。

可以完善相关的公告和通知制度,确保债权人能够充分了解和参与会议,增强会议的透明度。

综上所述,破产法债权人会议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行相应的完善。

通过提高债权人会议的决策力,增加债权人的参与度,加强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执行力,以及增强债权人会议的透明度,可以进一步提升债权人会议的效果,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促进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2019注会经济法第八章(习题+答案)

2019注会经济法第八章(习题+答案)

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某公司以自有的办公楼作抵押向银行借款,该公司被宣告破产后,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银行对该公司的办公楼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B、如果该公司的办公楼不足以清偿银行的债务,银行就全部债权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一起依破产程序清偿C、如果该公司的办公楼清偿银行的债务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用来清偿其他债权人的债权D、如果银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2、特定债权人依据法律直接规定,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之变卖价值享有的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该权利属于()。

A、抵销权B、取回权C、优先权D、别除权3、下列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A、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B、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C、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D、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4、下列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B、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C、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D、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破产企业管理人应履行的职责是()。

A、监督破产财产分配B、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C、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D、处分债务人的财产6、2013年6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对甲公司提起的破产申请。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有资格担任管理人的是()。

A、3年前被吊销执业证书,但现已重获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乙B、曾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担任甲公司法律顾问的丙律师事务所C、甲公司董事丁D、甲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妻子戊7、下列注册会计师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

A、注册会计师甲曾担任债务人的法律顾问,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辞去法律顾问职位B、注册会计师乙曾经是债务人的控股股东,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将所持债务人全部股份转让出去C、律师丙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D、律师丁是债权人控股股东的岳父8、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债权人会议应当以表决方式判定是否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决议的法定条件是()。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是与破产程序相关的两个重要机构,它们分别承担着债权人的代表和协助债务人重整的责任。

以下将对这两个机构的职责进行详细阐述。

一、债权人会议的职责1.召开债权人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破产程序中需要召开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由破产管理人或者法院召集,由破产管理人主持。

债权人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并对破产程序中的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和决定。

2.传达信息: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了解破产程序进展和相关情况的重要途径。

在会议上,破产管理人会向债权人传达破产程序相关信息,包括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债权人权利和破产管理的进展情况等。

3.表决决议:债权人会议就破产程序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表决决议。

例如,债权人会议需要就是否同意债务人的重整计划等进行表决。

在表决过程中,每位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尊重,表决结果对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4.参与监督: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起到监督作用。

债权人通过会议可以了解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对其工作进行监督。

债权人有权要求破产管理人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并在必要时提出建议。

5.维护债权人权益:债权人会议是维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平台。

债权人在会议上可以共同讨论并采取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

例如,对于可能损害债权人权益的事项,债权人会议可以集体采取行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1.监督和协助:债权人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并协助破产管理人完成工作。

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对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对破产管理人提出建议或要求,并协助破产管理人完成工作任务。

2.参与重整计划编制:在债务人提出重整计划时,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参与其中,就重整计划进行审查和讨论,并向债权人会议提出意见。

债权人委员会对重整计划的通过起着重要的作用,能够代表债权人的利益参与重整计划的制定。

3.辅助妥善处理债务人资产:债权人委员会可协助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6.08.27•【文号】主席令第54号•【施行日期】2007.06.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破产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一节申请第二节受理第三章管理人第四章债务人财产第五章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六章债权申报第七章债权人会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债权人委员会第八章重整第一节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第二节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第三节重整计划的执行第九章和解第十章破产清算第一节破产宣告第二节变价和分配第三节破产程序的终结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知识点: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详细描述:(一)表决权 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申报债权者 2.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只有债权得到确认才有表决权,包括有担保和无担保的债权人。

(二)列席人员 1.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

2.经法院决定,债务人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

3.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

例题: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所有全权人都可以参加全权人会计,并享有表决权B.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开C.所有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D.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全权人过半数通过即可正确答案:B,C解析:本题主要考核的知识点是“债权人会议”,该题涉及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的相关规定。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分配和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没有表决权,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有担保债权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对通过和解协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不得行使表决权债权存在争议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但不得行使表决权,除法院能够为其临时确定债权额者外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没有表决权。

如存在职工劳动债权不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全额优先受偿,或是在重整程序中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影响其清偿利益的重整计划草案等情况,职工债权人应享有表决权。

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所有债权人都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B.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C.所有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D.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即可正确答案:B,C解析:(1)选项A: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2)选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0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曰起15日内召开;(3)选项G凡是债权申报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只有债权得到确认者才有权参加并行使表决权。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四、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一)破产费用 (二)共益债务 (三)清偿原则
五、破产财产的分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 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 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能够通过破产 分配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破产债权的范围包括: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破产人的连带债务人,因代替破产人清偿债务而取得的求偿权; 应计算利息的债权,至破产宣告之日止的利息; 待履行合同之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 其他合法请求权。
1.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2000万元。其中包括:
(1)已作为丁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250万元; (2)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2009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40万 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 2010年10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3)甲公司综合办 公楼价值800万元,已用于对所欠乙企业500万元货款的 抵押担保,该抵押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货款尚未支付。
三、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②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 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③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④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 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⑤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 询问。

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知识点

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知识点

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知识点一、破产申请时,债务人异议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5条)(1)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解释】只要“债务人本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发生破产原因,其他人对其负债的连带责任、担保责任,不能视为债务人的清偿能力或其延伸。

(2)当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者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

(3)当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数额提出异议时,如果存在双方无争议的部分债权数额,且债务人对该数额的债务已经丧失清偿能力,则此项异议不影响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受理。

(4)当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存在担保等提出异议,因其不影响破产原因的成立,该异议不影响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受理。

【解释】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与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申请。

债务人如不愿意进行破产清算,可以通过和解、重整等方式清偿债务、结束破产清算程序。

(5)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计入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无须预交。

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如何界定?(5+1条)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解释1】“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是指只要债务人的一个债权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得到清偿,其每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自己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本章概述】破产是价值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也是促使商品生产向高效率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企我国《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以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作为破产程序的开始。

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素质太差,无法整顿的;企业在整顿期间,由于本身的过错或由于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法院终结其整顿,宣告其破产的;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企业破产后,由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

本章的重点概念是:企业破产法、债权人会议、和解、整顿。

本章的重点问题有:(1)企业破产法的适用;(2)破产申请的受理;(3)债权人会议的职权;(4)法院终结整顿宣告破产的情形;(5)法院宣告破产具备的条件;(6)破产财产的组成;(7)破产债权的范围;(8)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

本章可能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等各类题型。

【重点概念简析】1.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是指调整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负债超过资产时,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并主持对其全部资产强制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给全体债权人,或由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进行企业整顿,避免破产时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析这一定义首先确认了破产法的法律地位;其次,这一定义表述了企业破产法的特征,即破产开始的情形是企业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负债超过资产;企业破产由法院主持;企业破产的进程大致是和解、整顿和破产清算分配破产财产。

关键词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依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成的一个行使债权、破产参与权和决议权的机构。

简析这一定义首先明确了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它是债权人在破产开始后参与破产程序的决议机构,不是执行机关。

其次,这一定义表明债权人会议产生于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债权人会议行使债权、破产参与权和决议权。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试题及答案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试题及答案

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试题及答案(满分112分,68分及格)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计44分)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债务中,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单选题]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B.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C.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D.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正确答案)2.根据破产法律制度,下列破产债权申报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单选题] *A.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B.主债务未到期的,保证债权在保证人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C.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主张行使先诉抗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在一般保证人破产程序中的分配额应予提存,待一般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确定后再按照破产清偿比例予以分配D.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保证人被确定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的管理人不能就保证人实际承担的清偿额向主债务人或其他债务人行使求偿权(正确答案)3.某公司因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

在重整期间,下列情形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单选题] *A.债务人申请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B.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C.债务人为继续营业为借款设定担保D.债务人的出资人请求投资收益分配(正确答案)4.下列关于重整计划效力的相关说法中,不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单选题] *A.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无约束力(正确答案)B.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受偿权利C.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D.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应当符合的条件不包括()。

公司破产债权人会议相关规定

公司破产债权人会议相关规定

公司破产债权人会议相关规定公司破产债权人会议相关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破产债权人会议相关规定第六十条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第六十三条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高频考点: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概述1.破产申请的主体、条件及适用的程序2.相关概念的界定(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①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②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③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2)“资不抵债”的认定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①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②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③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④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⑤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1.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义务(1)有关人员有关人员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2)相关义务①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②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③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④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⑤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个别清偿无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提示】债务人以其自有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在其“担保物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清偿有效。

3.清偿债务、交付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如果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案件诉讼费用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破产申请人预先支付B.由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分担C.由债务人财产中随时清偿,无须预交D.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平均分担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作为管理人的企业破产案件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是()。

A.事实清楚B.标的额不大C.债权债务关系简单D.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

A.因抢劫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甲B.破产申请受理前根据有关规定成立的行政清算组C.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乙D.正在担任债务人财务顾问的丙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管理人报酬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其报酬方案由市场决定,不受有关司法解释关于管理人报酬比例范围的限制B.在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时,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其报酬根据其履行职责的情况确定C.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原则上不计入管理人报酬的计酬基数D.担任管理人的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变现担保物的,所需费用可由担保权人承担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是()。

A.支付水费、电费B.支付劳动报酬C.向他人无偿转让企业财产D.使债务人财产收益的个别清偿6.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中,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B.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C.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D.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7.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债权人委员会如何进行选任程序

债权人委员会如何进行选任程序

债权人委员会如何进行选任程序债权人委员会如何进行选任程序?在债权大会告知债权人,债权人委员会是什么,作出是否参选的决定,然后制定债权人委员会选举办法,接着确定候选人,进行投票等等。

债权人委员会的选任程序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如何进行选任程序?在债权大会告知债权人,债权人委员会是什么,作出是否参选的决定,然后制定债权人委员会选举办法,接着确定候选人,进行投票等等。

债权人委员会的选任程序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立是新破产法的一大创新与突破。

从条文的规定上可以看出,债权人委员会是代表债权人会议、为实现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设立的常设机构。

它的设立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其一,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超越各利害关系人之上,在一定的权限内进行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分等活动,但因为其自身的利益或能力等因素,其行为有可能不当或不法,从而伤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必须接受相应的监督。

其二,人民法院虽然担负着对破产程序各方面实施审判上的日常监督职责,但是因为破产程序中利益关系冲突众多、事务繁复,破产案件的处理耗时又长,人民法院不可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单单靠法院的监督,难免会有所疏忽。

其三,债权人会议虽然对管理人也享有监督权,但债权人会议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具有时间性,在其闭会期间无法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另外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耗时、耗资,频繁的召开既不经济,又不利于破产程序的迅速进行。

其四,债权人会议主席虽然可以代表债权人利益召开债权人会议,但是其职能主要限于主持和应申请召集债权人会议,也难以胜任代表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程序、管理人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的工作。

因此,有必要设置债权人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代表债权人会议履行日常的监督职能。

基于此,破产法在第七章第二节对债权人委员会专门作了规定。

但是,如何产生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呢?对于债权人委员会的产生办法,破产法没有详细的规定,仅仅在六十七条笼统地规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权人的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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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注会)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债权人委员会
● 详细描述:
1.必要性:选任机关,由债权人会议根据需要确定。

2.组成:由债权
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3.人数: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由人民法院以书面决定认可。

4.职权:(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例题:
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法中,正确的
是()。

A.是否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应由债权人会议根据需要决定
B.债权人会议必须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C.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定的债权人代表组成
D.债权人委员会应当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可后方可设立
正确答案:A
解析:(1)选项AB:是否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根据需要确定
;(2)选项C: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3)选项D:出任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认可”(而非判决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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