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部桩基阶段监理细则word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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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参照规范标准:
1.3.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1.3.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3.3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苏G03-2002
1.3.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3.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1.3.6设计、业主制定的有关标准及要求
1.3.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1.3.8监理规范
1.3.9地方性有关技术标准及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章工作流程监理
2.1监理工作流程图:
2.2现场施工流程:
2.2.1现场工地条件,现场平整,且能让压桩机行走,不符合施工要求的需对场地进行处理。
2.2.2桩基选择,现场所选择的是YZY 800 型桩机。
2.2.3材料准备:应选择有生产资质和质量信誉好的供应商,按照设计要求,注意接桩方式,保证同一承台内接桩焊缝不在同一平面上,编制管桩的进场计划。
2.2.4压桩流程:
测量定位——桩机就位——压第一节桩——压第二节桩——终压(记录桩尖位置及桩长)——移机——待挖土后100%测定桩顶标高及平面位置,与设计值计算对比出误差,核对静载测试及小应变测试结果,确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编制桩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三章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工程质量是整个监理工作的核心,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既对立又统一,监理人员必须始终贯彻以质量为中心的方针,不断提高工程监理水平,坚持规范管理、严格监控、积极参与、热情服务的质量方针,通过主动为主、预控在先、动态管理、跟踪旁站、细致检查等手段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级政府颁发的现行工程规范、规程、标准、合同、设计文件和公司ISO9002—2002 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内容要求,同时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理对策,实现工程质量总目标。
3.1工程质量监理控制目标
3.1.1工程造价控制目标:控制于合同价内。
3.1.2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合格;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3.1.3工程进度控制目标:确保工期按期完工。
3.1.4安全文明管理目标:无任何安全事故,现场管理达标。
3.1.5档案管理目标:争创优秀工程项目档案。
3.1.6采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现场用表示范表示(第三版)及监理软件系统。
3.2工程质量控制的内容
质量控制具体划分为:施工准备期质量控制、施工期质量控制、交工验收及保修期质量控制。现分述如下:
3.2.1施工准备期质量控制
3.2.1.1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核。总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须经监理工程师进行资质审核认可后,方能进入现场施工管理。
3.2.1.2对工程所需构件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管桩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出示相应原材料检测的有效合格证明,对外观质量进行100%普查,无产品合格证和检查不合格的构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及现场存放。
3.2.1.3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使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施工具有可靠的、科学的技术措施及依据。本工程重点审核施工方案中打桩顺序、桩位点控制、吊桩点位置、桩身垂直度、焊接质量、桩顶终标高、压桩行程及终桩压力读数、场地承载力对桩机施工有无影响等环节的控制。
3.2.1.4审查承包商质量自检体系及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本工程初定每周三下午2:00 时召开工程现场协调会。
3.2.1.5协助业主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认真做好开工前的审图、阅图工作,理解设计意图。
3.2.1.6施工准备时提醒业主邀请设计结构师一起在现场观测第一根试桩,验算沉桩参数,并作书面记录。
3.2.1.7检查业主工程测量控制点坐标及高程,复核无误后见证移交与施工方。
3.2.1.8检查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和仪器,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技术说明书,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的机械、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本工程施工中使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其校验记录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
3.2.1.9检查落实业主按合同要求需提供的施工条件(包括场地前三通、现场排水系统)。
3.2.1.10根据施工现场具备的设施条件、施工方前期相关报审手续完善情况、设备、配置人员均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下把好开工关。
3.2.2施工期质量控制
3.2.2.1分项(工序)工程质量控制
压桩工作作为天数划分报审及验收分项,具有一次压入即判定质量的特点,控制单套桩压设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点,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控制工序的施工质量,凡是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具体如下:
a)检查承包商工序控制措施,把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受控状态,并及时审核由承包商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管理图表。
b)严格执行工序间交接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c)重要工程部位,必要时应进行复检试验或技术复核。监理针对重要部位进行全程旁站,具体计划详见附表。
d)复核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顺序:业主—监理—施工方)。
e)认真行使质量监督权,在下列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
(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力,质量情况没有好转趋势者;
(2)在与施工方商定的旁站期间内擅自隐蔽作业即自行压入者;
(3)对己发生的质量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者;
(4)擅自变更设计进行施工者;
(5)使用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工程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者。
f)对每日完成的压桩量,按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方法,对分项(按日划分)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则签署相应上报记录,作为可连续压桩的凭据。
g)全面准确掌握并及时分析质量动态,通报工程质量情况,必要时可召开现场质量会议。
3.2.2.2桩基工程质量控制
桩基工程施工结束,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商“分部工程验收通知单”和将“分项(隐蔽)工程质量评定表”汇总编写到“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后,进行现场复验和内部资料检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