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加强教学秩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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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加强教学秩序的规定
为不断加强学风建设,改善教学秩序,营造“严管、善教、乐学”的良好氛围,依据《中共XXX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XXX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安静学生课堂,尊重学习权利
(一)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在上课(含实习实训课)时间随意调用学生,确因工作需要调用学生时,须报院长批准。
(二)未经批准随意调用学生,对责任人依据《XXX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三级教学事故处理;对相关责任部门依据XXX职业学院绩效考核办法中“减分项目”处理,每随意调用一人次,从其年度考核总成绩中扣除1分。
(责任部门:办公室)
二、严格课堂考勤,提高学生到课率
(一)要充分调动班主任、学生干部(或学生骨干)和任课教师在班级考勤(含实习实训课)管理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做到班级和任课教师考勤全覆盖、无遗漏,考勤结果按不高于15%的权重计入学生学业成绩中。
(二)二级学院在考勤管理中承担主体责任,每天抽查不少于本院1/5的班级,抽查结果日公布、周汇总、月通报;学生处每天进行抽查不少于6个班级(含自习课纪律、学习氛围等检查)。
(三)对无视考勤纪律,特别是经常旷课的同学,要依据
《XXX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学生无故旷课给于以下处分:在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学时内不含10学时,给予批评教育引导;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0及以上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耐心细致地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警示,早处理、早转化,防范严重违纪现象的发生。
(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学生处)
三、严明课堂纪律,提高学习效率
(一)教师不得擅自停课、调课、私自请人代课或上课迟到、早退、擅离课堂、接打电话等,否则依据《XXX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处理。
(二)实行任课教师与学生双向评价制度,教师要依据《XXX 职业学院学生学业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规范》要求,将学生课堂纪律、学习、完成作业等情况纳入学生学业成绩考评中;学生(凡学生缺勤超过总课时的1/5或无辜旷课者,取消其评教资格)对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情况进行评价考核,每学期2次。
(三)二级学院在课堂纪律(含实习实训课)管理中承担主体责任,每天抽查不少于本院1/5的班级;教务处会同绩考办督导组对课堂纪律进行抽查,每天抽查不少于6个班级。
(四)落实《XXX职业学院听课制度》,从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到全体教师,都要按期完成规定的听评课任务,听评课结果分别纳入对教学院部或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中。
(责任部门:各教学院部、教务处)
四、维护就寝秩序,杜绝夜不归宿
(一)公寓管理员按时关闭公寓,关闭公寓后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出公寓,确需出入者应严格履行登记制度,公寓管理员要及时向学生处反馈学生夜间出入公寓情况。
(二)强化二级学院就寝秩序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在各班普查的基础上,各二级学院每天组织抽查不少于本院1/5的寝室;学生处对就寝情况进行抽查,每天抽查不少于12个寝室。
(三)对严重违反公寓管理制度,特别是夜不归宿的同学,依据《XXX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进行处理,同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部门)责任。
(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学生处)
五、维护就餐秩序,按时关闭餐厅
倡导学生文明就餐,自觉维护就餐秩序。餐厅关闭时间:上午8:10--11:00;下午1:20--3:30;晚上9:30。食堂经营者如有违反,一次罚款500元。
(责任部门:总务处)
六、落实门卫制度,维护校园安全
(一)实训基地大门和职园驾校大门实行封闭管理,学生不得随意进出。学生出入一律走南大门,对南大门实行半封闭管理,上课时间(含自习课)关闭,晚上熄灯铃后关闭。关闭期间学生不得出入,确需外出者,须出具二级学院开出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门卫做好出入登记,并将学生出入情况及时向学生处反馈。
(二)对进出校门不服从管理、从围栏出入校园的学生,依据《XXX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进
行处理,同时,对相关二级学院依据《XXX职业学院安全保卫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安保处)
七、结果使用
(一)各位班主任(或辅导员)依据日常检查结果定期(月)对本班学生进行排名;各二级学院结合上述检查结果,定期(月)对所属班级、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排名。排名情况是评选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荣誉的重要依据。
(二)责任部门负责将上述各项督导检查结果,每月汇总公布一次,并将其按相关制度规定,纳入教学院部教育教学质量(学风建设)考核中。同时,各责任部门要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绩效考核办法,将本规定执行结果纳入对部门的绩效考核。若上述责任部门未能将执行结果纳入对部门的绩效考核,绩考办将依据《XXX职业学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2016修订)的规定,扣除责任部门相应业务成绩。
本规定不替代正在实施的各项管理制度,所依据的规章制度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