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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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2007年8月20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
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52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480万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
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②短期借款900万元。
其中,2007年3月5日,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2007年6月1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00万元。
③应付账款64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
乙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8月10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0万元。
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B)应付丙公司2005年9月18日到期货款180万元,2006年8月18日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甲公司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若2007年8月18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丙公司180万元的货款,则以甲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受偿。
(C)应付丁公司2007年8月1日到期货款200万元。
(3)2006年7月,甲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230万元的财产。
(4)2007年6月,甲公司已经知道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将破产,仍向债权人戊公司清偿了90万元。
(5)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6)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
经查: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2)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
(3)对于甲公司向丙公司设定的抵押担保,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
(4)对于甲公司隐匿230万元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追回?并说明理由。
(5)对于甲公司向其债权人戊公司清偿债务的行为,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7)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多少?并说明如何分配?
(8)丁公司可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并列出计算过程(金额保留至元)。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在本题中,保全措施解除后,办公楼应计入破产财产,债权人乙公司可以申报400万元的破产债权。
(2)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属于破产费用,合计5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属于共益债务。
(3)管理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在本题中,甲公司向丙公司设定抵押担保的时间超过了1年。
(4)①管理人有权追回。
根据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管理人有权追回。
②根据《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5)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6)破产管理人应当要求该股东补缴出资额80万元。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7)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为6000万元(5600+230+90+80)。
清偿顺序如下:
①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将520万元的厂房拍卖价款向中国工商银行清偿500万元;480万元的机器设备拍卖价款先清偿丙公司180万元,其余的300万元清偿中国建设银行(不足的100万元申报普通破产债权)
②支付破产费用50万元、共益债务150万元
③支付职工工资180万元
④支付税款220万元
⑤剩余的4420万元支付普通破产债权9710万元(11000-500-480-180-220+90)
(8)丁公司可以分配的财产为91.04万元。
计算公式:4420÷9710×200=91.04万元。
案例2
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
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
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
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
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
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
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
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
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B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000万元的借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2)A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由甲公司继续偿还?并说明理由。
(3)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广告代理合同,并由此给丁公司造成实际损失5万元,则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应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4)戊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计37.9万元应当如何受偿?
(1)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在本题中,2007年3月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因此,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A银行不能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
根据规定,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
(3)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为5万元。
根据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4)戊公司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5)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只有在《企业破产法》公布之日前的20万元可以得到清偿。
案例3
某试点城市的国有企业于2011年2月1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2011年4月1日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4月10日成立清算组,企业破产时管理的财产和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如下:1.企业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评估变现价值如下:(1)第1号房屋价值300万元,全部用于对A银行债务抵押;(2)第2号房屋价值160万元,属于租用B企业房屋;(3)对外投资价值(含应得投资收益)140万元;(4)专利权评估作价70万元;(5)破产前职工以资本金形式投入的款项(货币资金)30万元;(6)2010年12月1日破产企业主动放弃对某公司的债权100万元。
2.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如下:(1)A银行对该破产企业发放3年贷款,本金200万元,年利率10%,到期应计利息共60万尚有1年到期。
(2)B公司拥有到期债权700万元。
(3)C公司因为破产企业担保,替破产企业偿还债务本息共350万元;(4)D公司因破产企业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直接损失140万元;根据合同规定,违约金30万元。
(5)欠税务机关税收罚款90万元;另外,发现该破产企业对B公司拥有债权190万元,发生破产费用10万元,欠税款13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分别说明哪些属于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撤销权,金额分别为多少?
(2)破产企业管理的财产中,哪些属于破产财产,金额为多少?
(3)哪些属于破产债权,金额为多少?
(4)破产财产应按怎样的顺序分配,每一顺序分配的金额为多少?
(1)① A银行对破产企业拥有的实际债权本息共240万元(扣除未到期利息20万元)可以
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属于别除权;② B公司欠破产企业债务190万元,可以抵销破产企业所欠B公司的债权,属抵销权;③ 第2号房屋160万元属于租用B企业的房屋,B企业通过清算组行使取回权;④ 2000年12月1日破产企业主动放弃对某公司的债权100万元,清算组应行使撤销权予以撤销(考生应特别注意撤销权的期间)。
(2)以下内容属破产财产;① 第1号房屋超过抵押债权部分共60万元破产财产;② 对外投资价值140万元;③专有技术价值70万元;④破产前职工以资本金方式投入的金额30万元;
⑤行使撤消权追回破产企业已放弃的债权100万元;
以上五项破产财产共计400万元。
(3)以下内容属破产债权:① B公司拥有的、扣除抵销权以后的债权共510元;② C 公司因为破产企业担保形成的350万债权;③ D公司直接损失额140万元。
以上三项内容共计形成破产债权共1000万元。
(4)破产按下列顺序分配;
①优先拨付破产费用10万元;
②拨付所欠税款130万元,但不考虑税收罚款;
③剩余260万元破产财产按比例清偿破产债权。
案例4
某公司向银行借款 20 万元,提供 5 辆汽车(每辆价值 7 万元)作为抵押担保,汽车仍由该公司使用。
不久,在一次交通事故中 3 辆汽车严重受损,交汽车修配厂大修。
公司将此情况通知银行,银行要求公司提供新的保证。
公司找到某企业作为保证人,银行予以确认,三方约定如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全部本息由该企业负责偿还。
后公司到期未能还款,银行欲向某企业索赔,恰在此时银行收到法院关于该企业已申请宣告破产的通知。
问题:
(1)银行在知道某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采取什么措施?
(2)未受损的 2 辆汽车是否仍可作为抵押财产由银行优先受偿?
(3)某企业应承担什么性质的法律责任?
(4)银行的贷款应如何清偿?
1、应尽快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已设定担保的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否,因该抵押担保关系已消灭;
3、应承担连带清偿法律责任;
4、银行的债权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从破产财产中优先得到清偿
案例5
某全民所有制企业因资不抵债,拟向法院申请破产,聘请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
律师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掌握了以下情况:1、该企业系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2、该企业的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1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该企业,此案尚在审理中;3、该企业欠当地工商银行贷款1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该企业的一套进出口成套设备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800万元;4、该企业曾为乙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3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乙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5、该企业资不抵债已达3500万元。
问题:
(1)该企业如申请破产,应由哪级人民法院受理?
(2)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律师需准备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3)甲公司与该企业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
(4)工商银行的1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
(5)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简要说明理由。
(6)应从企业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破产案由该企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破产,律师需要提交(1)破产申请;(2)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3)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甲公司与该企业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贷款之诉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继续进行。
4、工商银行的1200万元贷款中800万元有抵押应为优先债权。
剩余400万元为普通债权参与分配。
5、建行银行可以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
6、破产费用包括(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案例6
东平水泥厂(以下简称水泥厂)系一国有企业,其欠枣庄煤炭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公司)的煤炭款300万元,逾期后久拖不还。
煤炭公司经过调查了解后得知,水泥厂管理混乱,亏损严重、负债累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难以还款,便于2008年8月6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水泥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破产的条件,便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
随后,人民法院组织成立破产组,对该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最后形成清算报告,其有关要点如下:(1)水泥厂的总资产为2400万元(变现价值)。
该厂的负债情况为:负债合计为26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为350万元,应付税款320万元。
(2)在水泥厂的固定资产中,有8处房产,水泥厂均领有编号为第1至第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其中第1、2、3号房产证所标明的房产已于2007年1月5日因民事诉讼而被法院扣押,但该三处房产又于2007年2月1日被水泥厂在向某工商银行借款15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三处房产变现价值为200万元。
此外,水泥厂的第4、5号房产证所载明的房产于2007年2月28日向某建设银行借款10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两处房产变现价值为150万元。
(3)在企业资产中,国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为750万元。
清算组根据国家有关安臵企业职工的政策计算认定,用于安臵水泥厂职工的费用为600 万元。
(4)水泥厂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
问题:
(1)水泥厂的资产应按何种程序清偿债务?
(2)本案中的担保债权的数额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3)依照清偿程序,煤炭公司分配的资产具体数额应为多少元(角、分省略)?
1.水泥厂的资产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偿:(1)支付担保债权,水泥厂用于担保的财产
不属于破产财产,应优先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水泥厂的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按照有关规定,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收入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剩余部分作为破产财产。
(2)支付破产费用150万元。
(3)支付水泥厂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4)支付水泥厂所欠税款。
(5)支付破产债权。
2.本案的担保债权数额为100万元。
因为,水泥厂向某工商银行借款1 50万元,以被扣
押的第1、2、3号房产证载明的房产作为抵押,该房产已为有关部门扣押,不能作为抵押合同的标的,该抵押行为无效,因此某工商银行的债权不能作为担保债权;能够作为担保债权的仅为某建设银行的债权。
3.按照清偿顺序,煤炭公司分配的资产具体数额为182.7322万元(具体计算过程为:[2400万元(水泥厂的总资产)一100万元(用于担保的债权)一600万元(用于安置职工费用) ~1 50万元(破产费用)一350万元(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一320万元(税款)]÷[2600(负债总额)一100万元(用于担保的财产)一350万元(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一320万元(税款)]×380万元=182.7322万元)。
案例7
某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依法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经管理人确认:
(1)该企业的全部财产变价收入为300万元;
(2)向建设银行贷款66万元;
(3)其他债权合计为300万元;
(4)欠职工工资和法定补偿金65万元,欠税款35万元;
(5)管理人查明法院受理案件前3个月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不包括在以上变价收入中);
(6)破产费用共30万元。
问题:本案中,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可以得到多少清偿额?
(1)破产财产的确定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由于以上破产企业法院受理案件前3个月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所以该行为无效,该财产应该追回,并入破产财产分配破产财产中,破产财产=300+80=380(万元)。
(2)破产债权的确定
根据题意,破产债权为300+66=366(万元)。
(3)破产分配
破产费用30万元应该优先支付,其次是职工的工资65万元,再次是欠缴的税款35万元,
所以剩余的清偿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380-30-65-35=250(万元)
清偿率=250/366×100%=68.3%
甲的破产债权为66万元,因此甲获得的债权清偿数为:
清偿数=清偿率×某个债权人的破产债权=66×68.3%=45.08(万元)。
案例8
西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系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出资300万元和200万元设立,贸易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甲公司尚有100万元出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未到期而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贸易公司在经营中因投资决策发生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8日受理了该破产申请后,指定了管理人全面接管贸易公司。
经审理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8日依法宣告贸易公司破产。
管理人对贸易公司的相关事项清理如下:(1)2008年4月20日向丙公司无偿赠与一批物资,价值30万元。
(2)2008年1月24日向丁银行借款10万元,借期2年。
其借款利息截至2009年2月8日为8万元,其后截至2010年1月8日为5万元。
(3)2008年12月16日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为贸易公司定制一批特殊规格的服装,合同标的额为68万元,由甲公司于2009年4月上旬交货,货到付款。
现双方均尚未履行该合同,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由此造成甲公司实际经济损失为10万元。
(4)武汉一债权人因参加债权人会议发生差旅费1万元,南京一债权人为参加贸易公司的破产清算而聘请律师的费用2万元。
(5)2009年6月19日贸易公司的一幢危房突然倒塌,致路人戊不幸受到伤害,遭到损失3万元。
(6)除上述事项外,贸易公司经评估确认尚有资产1200万元(变现价值);负债2800万元(其中,应付工资30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用60万元、补充养老保险费用4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0万元、补充医疗保险费用20万元、应缴税金40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650万元、长期负债1300万元);破产费用100万元。
问题:根据以上事实和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是多少数额?其尚未缴纳的出资是否应补缴?并分别说明理由。
(2)贸易公司向丙公司赠与物资的行为是否可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3)丁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4)丁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在破产清算中能得到清偿的具体数额是多少?(小数点保留2位)
(1)①根据规定,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管理人可以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经济损失的,其损害赔偿额应作为破产债权。
②甲公司尚未缴纳的出资应补缴。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③甲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数额是10万元。
甲公司对贸易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不得主张与其未到位的100万元注册资本金相抵销。
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开办人注册资本投入不足的,应当由该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2)贸易公司向丙公司赠与物资的行为应予以撤销。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本题贸易公司向丙公司赠与物资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因此,该行为是可以撤销的。
(3)丁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为18万元(10+8=18万元)。
根据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因此,丁银行的贷款尽管没有到期,仍应视为到期,且其利息计算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即:8万元利息)。
(4)①破产财产=1200+100+30=1330(万元)
说明:出资人补缴的出资属于破产财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后追回的财产应计入破产财产。
②普通破产债权=650+1300+10=1960(万元)
说明: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而使对方当事人因此受到的损害赔偿额应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不属于破产债权。
③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应优先拨付100万元的破产费用和3万元的共益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再支付工资及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90万元(300+60+30=390万元),然后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用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60万元以及400万元的税款。
④至普通破产债权,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为377万元(1330-100-3-390-60-400=377万元)。
由于剩余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人应按同一比例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