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建设工程“果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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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建设工程“果州杯”奖
(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的全面提高,激励建筑企业多创精品工程,提高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果州杯”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
获奖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建设工程“果州杯”奖,按申报、初审、复查、评审、网上公示、审定公布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申报范围
第四条申报南充市建设工程“果州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建设程序,且已通过竣工验收或竣工备案,并形成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工程。
申报建设工程果州杯奖的工程,原则上应获得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五条申报工程应达到下列规模:
一、建筑面积4000㎡以上的房屋工程(不含住宅);
二、大中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评选规模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1.2万座(含1.2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四)500座(含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五)设施完整配套的3km以上城市主要道路,包含桥梁、排水、排污、路灯照明等项目。
三、住宅工程和新建的住宅小区,其规模要求如下:
(一)3000㎡/幢以上的住宅楼;
(二)20000㎡以上设施配套、庭院绿化等初具规模且为一次建成的住宅小区组团。
四、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点述要求,但科技含量高,建筑风格独特,工种质量特别优良,且具代表性,各界反映好的房屋工程,也可申报、评选,但必须严格控制。
五、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含各类安装工程项目),其申报工程的建安工作量
就在800万元以上。
六、建筑装饰工程的规模为:
1、建筑装饰工程面积在3000㎡以上的各类公共建筑;
2、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的修复性建筑装饰工程;纪念性建筑装饰工程;
3、确属优秀、具有独特风格、风貌的单体建筑装饰工程也可申报。
建筑幕墙工程,幕墙面积在1000㎡以上;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申报评选范围。
一、我市施工企业在外地施工的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三、有质量隐患的工程。
四、虽已通过竣工工程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五、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未按工程竣工备案制办理备案的工程。
六、因质量安全问题受过处罚的。
七、已参加过“果州杯”奖评选而未被评上的工程。
八、住宅工程入住率小于80%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南充市建设工程“果州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颁发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没有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所有申报工程必须符合法定的基本建设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施工文件和材料齐全。
三、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实施良好,没有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四、经竣工验收后一个冬雨考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
五、住宅小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有建设项目都按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建筑面积在20000㎡(含20000㎡)以上;
(二)小区内各类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及房屋建筑、结构、装修、配套设施等,
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
(三)组团内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单位工种质量优良率达到80%及其以上。
第四单申报程序
第八条申报南充市建设工程“果州杯”奖的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建设行政局主管部门或委托授权部门申报。
申报时应提交《南充市建设工程“果州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书》和有关工程质量材料。
二、各县、市、区建设局或委托授权部门接到申报后,组织预评,签署预评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南充市建筑业协会。
三、中央、省在本市及省直属企业可直接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四、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企业共同创优,一个项目允许多个施工企业联合申报,但原则上主要承建单位不得超过3个。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总承包企业签定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20%及以上;
(三)完成的单位工种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第九条申报南充市建设工程“果州杯”奖的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材料总目录;
2、《南充市建设工程“果州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书》一式两份;
3、工种立项计划任务书,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审查批文,地勘、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合同复印件;
4、工程报建批件。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书的复印件;
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
6、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
7、评选为本市或省“标化”工地的证明文件;
8、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
9、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
10、主要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工程质量情况资料;
11、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彩照10张,要能够分别反映工程不同角度的全貌、正面,主立面、工种施工与安装过程的情况;配有解说词的光盘(10分钟左右)1张。
上述申报资料中除《南充市建设工程“果州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书》一式两份和工程照片、配解说词的光盘外,其他全部资料均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有条件的单位可录制光盘上报。
第五章工程复查
第十条南充市建筑业协会负责申报“果州杯”工程的复查工作,由评审委员会委派复查小组,对工程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一条工程复查的内容主要有下列三个方面:
一、听取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
二、现场查看工程质量状况,并听取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三、查阅工程的有关资料:
1、工程实体观感质量评定;
2、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审查;
3、施工质量管理资料;
4、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5、工种质量验收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工程备案书(实行备案制以前的工程质量等级证书);
7、用户满意度:征求用户对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意见;
8、质量保证体系评价。
凡获得国家、部、省QC 成果奖的,将获得加分;
9、凡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工程项目,得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审查确认的项目,获得加分。
10、文明施工:凡获省级标准化文明施工的项目,将获得加分。
第十二条工程经复查后,由复查小组写出书面复查报告,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六章工程评审与组织
第十三条南充市建设工程“果州杯”奖,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和评委若干名组成。
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对工程进行评审后,评审结果经公示无疑后报市建设局备案标准,由市建筑业协会予以表彰,同时在有关媒体和南充建筑业网站上公布。
第七章奖励
第十五条南充市建筑业协会对获奖颁发奖杯或奖牌。
有关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部
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对于已经获得“果州杯”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市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报市建设局核准后做出取水该工程“果州杯”奖称号的决定,收回奖杯和有关证书。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南充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