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大学《刑事诉讼法》练习题第五章 辩护与代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五章辩护与代理练习
一、单选题
1、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侦查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C.收集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均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D.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犯罪的,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2、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
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22题)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3、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1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
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
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
4、甲、乙涉嫌共同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并致文物损毁,某中级法院受理案件后,甲委托其弟弟为辩护人,乙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为乙指定辩护
B.法院可以为乙指定辩护
C.法院应当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
D.法院可以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
5、聋哑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
对于张某的要求,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决定?
A.准予担任辩护人
B.不准担任辩护人
C.准予担任翻译人员
D.既准予担任翻译人。
员,也准予担任辩护人
6、在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某甲抢劫案时,甲的辩护律师认为,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明被告人罪轻的证据材料需要在法庭上出示。
在此情况下,律师可以进行什么诉讼活动?
A.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并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该证据材料
B.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但不得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该证据材料
C.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
D.申请公安机关提供该证据材料
7、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区别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介入诉讼的时间不同
B.可以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不同
C.是否出席法庭不同
D.承担的刑事诉讼职能不同
二、多选题
1、律师提出会见下列哪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不在48小时以内安排会见?
A.王某和刘某、李某共同实施的重大复杂的贩卖毒品的犯罪
B.黄某实施的数额巨大的贪污案
C.崔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D.张某、赵某实施的重大复杂的共同走私案
2、关于辩护人的辩护主张与司法机关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独立于公安机关
B.独立于检察机关
C.独立于审判机关
D.独立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3、关于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辩护人不是被告人的代言人
B.辩护人应当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C.辩护人须按照被告人的要求作无罪辩护
D.辩护人有权独立发表辩护意见
三、判断题
1、只有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
3、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只能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
5、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聋、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7、辩护律师、其他辩护人不需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
8、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
9、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
10、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无需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
11、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立案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12、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法法院申诉或者控告。
()
四、填空题
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______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2、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__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3、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______、______;申请______;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4、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______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5、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6、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______或者______。
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五、简答题
1、简述辩护制度的意义。
2、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有哪些?
3、简述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4、辩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六、案例分析
例1:郑某(16岁)、杨某(19岁)殴打王某、致王某重伤一案,经M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02年5月6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16日,某检察人员开始对此案进行审查,并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郑某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
郑某因系父母双亡的孤儿,寄居于二叔家,他认为自己已经给二叔带来不少麻烦,委托律师恐怕又要给二叔增添负担,而且二叔也不会为自己出这笔费用,因此没有委托律师。
鉴于此,M市人民检察院便指定了一
名负有法律援助义务的王律师为其辩护。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王律师提出要复印公安局制作的起诉意见书。
人民检察院以保守案情秘密为由予以拒绝。
5月28日,该案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M市人民法院。
该法院决定于6月17日开庭审理,并于6月15日向辩护律师发出了开庭通知。
王律师以法院通知开庭日过迟,并且未能得到起诉书的副本为由拒绝出庭辩护。
经法院劝说无效,不得已,人民法院又重新指定了一名律师张某参加法庭辩护,并将开庭日期推迟至6月27日。
开庭后,公诉人和律师进行了激烈辩论。
6月29日,法院判决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
判决确定后,张律师没有向法院询问有关结果,也没有问郑某的意见(后判决书副本虽送达律师,但已超过上诉期)。
[问题]
(1)人民检察院为郑某指定辩护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某检察人员于5月16日告知郑某有权委托辩护人的行为存在什么缺陷?
(3)人民检察院能否拒绝辩护律师复印起诉意见书的请求?
(4)人民法院一直未给辩护律师发送起诉书副本,这种做法正确吗?
例2:段锋(1984年5月出生)于2000年8月与李琳(1983年8月出生)相识。
建立恋爱关系后不到两个月,两人即在段锋的工厂单身宿舍同居。
同居后,两人常因琐事争吵。
2000年11月14日晚,李与段又发生争吵。
段欲外出躲避,被李拉住不放。
二人争吵时,住隔壁的赵某、韩某、王某等三人前来劝架。
段因李不放手,恼羞成怒,威胁李再不松手,就将其衣服扯光。
李仍不松手,段把李身穿的睡衣及内衣裤全部扯掉。
赵某见状扔给李一件外衣。
李因穿衣而松手后,段即走出宿舍。
以后,两人继续同居,并仍常因生活琐事争吵。
2001年5月27日,两人争吵时,段打伤了李。
李去医院诊治,县医院诊断为轻伤。
李为治疗而花费了2000余元医药费。
李因感到与段不能再继续维持同居关系,于2001年6月13日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所提诉讼请求共两项,即要求段锋赔偿全部医药费,解除与段的同居关系。
所提请求的主要理由,一是段锋系致伤责任人,医药费理应由其承担;二是两人经常争吵,并曾受当众扯光衣服之侮辱,两人同居无法维持。
县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段锋打伤李琳及当众扯光其衣服的侮辱行为,已构成犯罪,因此决定将本案转刑庭处理。
刑庭认为,本案系自诉案件,故在决定采用独任审判后,由审判员通知李琳作为刑事诉讼自诉人,并将其民事诉状作为刑事自诉书。
同时告知段有权聘请辩护律师,但段表示不请律师。
法院决定于2001年7月20日公开审理本案。
开庭前一天,李琳告知法院,她不愿控告
段犯罪,仍只想通过法院解除与段的同居关系并让段赔偿医药费。
因开庭日期已定,县法院刑庭决定如期开庭。
开庭审理时,只有段锋一人到庭。
法庭审理时,只对段进行了讯问。
讯问后,由于事实清楚,段锋亦全部承认,故未让段锋作最后陈述,随即当庭作出判决,对其以伤害罪和侮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两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告知段锋有上诉权及上诉期限,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未作出处理。
[问题]
(1)法院能否受理此案?
(2)本案能否公开审理?为什么?
(3)段表示不请律师时,法院应如何做?为什么?
(4)李琳不出庭时,法院仍开庭审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5)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有无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做法?
(6)法院对本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作处理是否适当,为什么?
例3:
某市公安局对一起共同盗窃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张某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赵某涉嫌共同盗窃。
在侦查过程中,王某聘请的律师钱某未与王某商量,独立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孙某与被害人是同住一个村的村民,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
侦查科的科长立即停止了孙某的侦查工作,孙某为了避免别人的闲话也立即退出了侦查活动,侦查科长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请。
接着李某申请公安局长回避,理由是公安局长与被害人的父亲是大学同学,关系很好,后来上级公安机关作出了回避决定。
本案经市检察院起诉至市法院,在审理期间,赵某提出书记员刘某原是本案侦查人员,后工作调动至法院,不应担任本案书记员;王某提出出庭支持公诉的书记员陈某在参与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曾经和被害人一起吃饭,应当回避;李某提出陪审员林某相貌凶恶,语气严厉,不应参与案件的审判。
审判长贾某当庭决定准许陈某回避,驳回赵某、李某的回避申请。
[问题]
本案回避程序有何违法之处?请说明理由。
第五章辩护与代理练习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 B
2、 A
3、 B
4、 A
5、 A
6、 A
7、 D
二、多选题
1、 ACD
2、 ABCD
3、 ABD
三、判断题
1、×
2、√
3、√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5、×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6、×盲、聋、哑人
7、×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8、√
9、×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10、×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11、×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12、×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四、填空题
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
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2、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3、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4、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5、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6、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五、简答题
1、辩护制度的确立、发展和完善,具有重大意义:(1)辩护制度确立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体现了诉讼民主化和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2)辩护制度的确立,能够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正确行使辩护权;(3)辩护制度的确立,是确保刑事诉讼法基本职能发挥作用的关键,能够促使刑事诉讼目的的顺利实现。
2、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其中,上述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也可以准许。
3、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
辩护人依自己的意志依法进行辩护,独立履行职责,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不得为委托人谋求非法权益。
(1)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只承担辩护职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一般不能检举、揭
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
(2)辩护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
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不同于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的关系。
辩护律师参与诉讼是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而不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
虽然在委托辩护中,辩护人要在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以后才能取得辩护资格,但是辩护人在接受委托以后,在法律上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根据对事实的掌握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思表示的约束,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
(3)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所维护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
4、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1)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帮助公安司法机关全面了解案情,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处理案件。
(2)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正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当在程序法上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侵犯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意见,要求依法制止,或向有关单位提出控告。
(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其他法律帮助。
辩护人应当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写有关文书,案件宣判后,应当了解被告人的态度,征求其对判决的意见以及是否提起上诉等。
六、案例分析
例1:
(1)人民检察院为郑某指定辩护律师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因为《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人民法院应为未成年人指定辩护人,即指定辩护只发生在审判阶段,所以检察院指定辩护律师于法无据。
(2)检察人员于5月16日告知郑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已经是收到审查起诉材料之日后的第10天,而《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应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人民检察院不能拒绝辩护律师复印起诉意见书的请求。
(4)人民法院一直未给辩护律师发送起诉书副本,这种做法有违法律规定,不利于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是错误的。
例2:
(1)段所犯两罪分别为侮辱和故意伤害罪,前者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后者为被害人
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均属自诉案件,应由被害人告诉。
县法院在李未告诉的情况下不应受理此案。
(2)本案不能公开审理。
因为本案涉及个人隐私且被告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段表示不请律师时,法院应指定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人,因为被告人段未满18周岁。
(4)李琳不出庭并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按撤诉处理,法院仍开庭审理是错误的。
(5)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只讯问了被告人,没有宣读起诉书,并剥夺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权,是错误的。
(6)法院对本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作处理是不正确的。
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例3:
(1)侦查阶段介入诉讼的律师钱某无权申请回避。
只有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2)对侦查员孙某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不应停止其侦查工作,孙某也不应当立即退出侦查活动。
因为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3)孙某回避与否不应由侦查科科长来决定。
侦查员的回避,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4)公安局长的回避不应由上级公安机关来作决定。
公安机关负责人(局长)的回避,应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5)审判长贾某无权决定法院书记员刘某的回避问题,法院书记员的回避问题应由法院院长决定;不应驳回对书记员刘某的回避申请,因为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若调至法院工作,不得再参与本案的审判工作。
(6)审判长贾某无权决定出庭支持公诉的书记员陈某的回避问题。
对出庭支持公诉的书记员的回避,应由指派其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