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使用备案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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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使用备案所需资料
第一篇:塔吊使用备案所需资料
使用备案所需资料
1、使用登记申请表;
2、贵阳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
3、建筑起重起械,租赁合同,出租前检测合格证明;
4、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特检所);
5、使用单位特种人员资格证书;
6、特种人员健康证明及设备维保责任人资格证书;
7、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8、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坠器生产及检验日期;
10、建筑起重机械各种限位装置证明资料;
11、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定期检验合格报告;
1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1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1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5基础验收资料;
16、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17、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业资格证;
18、使用登记表一份,使用登记铁牌标识(样本);
19、安装合格验收表(安装、产权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共同验收);
第二篇:塔吊备案需要资料
塔吊备案需要资料
塔吊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审核表;
3、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
4、塔吊安装(拆卸)安全协议书;
5、塔吊安装拆卸合同;
6、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安全保障措施;
7、机械设备安装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塔吊起重机安装拆除施工方案(安装单位、施工单;
9、塔式起重机自检报告;
10、安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11 塔吊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审核表
3、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
4、塔吊安装(拆卸)安全协议书
5、塔吊安装拆卸合同
6、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安全保障措施
7、机械设备安装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塔吊起重机安装拆除施工方案(安装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9、塔式起重机自检报告
10、安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11、委托书
12、建筑起重机械按拆作业人员证件
1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14、起重机械制造监督验证书
15、塔吊合格证
1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
第三篇:塔吊备案需提交资料
塔吊备案需提交资料
一、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下列资料:1、2、3、4、5、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7、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简称“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3、安装(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6、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
8、
9、三、使用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1、2、3、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塔吊基础钢筋检测报告、砼强度报告、隐蔽验收记录);
4、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5、6、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四篇:备案所需资料
(一)项目投标备案
1、外埠企业进冀(沧)备案书;(进冀建筑业企业不需提供)
2、出省(市)介绍信;
3、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营业执照;
5、企业资质证书;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投标工程项目经理及其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8、省(市)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9、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10、招标邀请函(或招标公告)。
第五篇:试生产(使用)备案所需材料
试生产(使用)备案所需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一)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三)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四)建设单位组织的相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五)各设计单位关于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六)各施工单位关于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八)建设项目各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制件),各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或者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九)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制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十)建设项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十一)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十二)建设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十三)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安监发【2009】71号),还需提供消防、特种设备登记和检测、防雷等相关手续。
关于延期:严格控制试生产备案延期。
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需提前15日将延期的时限、理由以及采取的相关安全措施等报县区安监局,经核查同意后报市安监局;试生产备案延期不得超过两次,延期合计时间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