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用药后的观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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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用药后的观察制度
为保证用药安全、有效、合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用药后观察制度。
1、门诊设立药物咨询台,为门诊患者提供合理用药方法的指导,并向患者详细说明药物可能存在的严重不良反应及观察方法。
2、护士应熟练掌握常用药物的药理作用和不良反应。对易发生过敏的药物和特殊人群(婴幼儿、儿童、老年人、孕产妇、心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密切观察,如有过敏、中毒反应立即停止用药,并报告医生,做好记录,必要时封存实物协助检验工作。
3、应用输液泵、微量泵或特殊用药如甘露醇、钙剂、呋塞米、毛花苷C、化疗药物应加强巡视,建立巡视登记卡,密切观察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发现问题及时停止用药,必须逐级报告护士长、护理部和药事委员会,确保用药安全。
4、定时巡视病房,根据病情和药物性质调整输液滴速,观察有无发热、皮疹、呕吐等不良反应,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医生进行处理,护士和医师应及时与病人及家属进行沟通,并对病人及家属进行安慰,同时,向病人及家属解释药品可能存在的药品不良反应,避免产生误解。如果患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要及时上报和通知药剂科。
5、做好患者的用药指导。使其了解药物的一般作用和不良反应,指导正确用药的问题。
6、发现给药错误时,应及时停药、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避免引起纠纷。
7、实施临床用药监控,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的监测上报。药剂科做好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对所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登记,分析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并及时向上级孝感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