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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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以及水利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提升我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确保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主体责任能够有效落实。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各环节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施工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合同管理,着力构建建设工程质量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督查活动,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各环节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水平,使公建中心在建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公建中心各工程处室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追责力度。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各处室相互配合的默契度。
在项目管理上,工程处室作为现场管理的责任处室,应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其他各处室在职责范围内应积极相互配合。
提升项目管理水平需要各处室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遇有问题时在工作例会中,各处室应一起商量问题、解决问题。
2.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各工程处室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引导施工单位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推广实施样板引路制度。
四、工作举措
1.施工单位每月自查。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相关规范、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文件,每月定期向所属工程处室提交建设工程质量月度自查报告(图文形式)。
2.监理单位交叉互查。
总工办每月不定期召集所有项目监理单位随机分派互查项目,各监理单位根据检查情况提交相应的检查报告(图文形式),总工办汇总后向工程处室转交检查报告,由工程处室督促各项目施工单位尽快对检查报告涉及问题进行整改。
3.总工办、工程处室联合巡查,现场发现问题,现场整改,总工办及工程处室将对现场遗留问题进行暗访。
4.总工办、第三方全过程咨询单位不定期联合巡查,并及时向工程处室反馈现场问题,可形式多样,时间灵活,工程处室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建议招标第三方检测单位,对现场的材料进行不预先通知、不定期、现场抽取的方式进行检测,并提交抽检材料的检测报告。
如有材料质量问题,按合同进行处罚。
6.质量安全问题不容耽搁,凡以上各种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在现场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需要整改时间的,施工单位须明确整改完成时间,并在整改后由监理单位确认,并书面报相应工程处室。
各工程处室应建立并留存各项目的质量检查及整改资料档案,供复查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考核所用。
五、责任分工
(一)总工办
1.牵头公建中心工程质量管控管理工作。
2.按计划巡查、抽查各工程处室及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3.在全过程咨询单位上海建设的协助下,指导各工程处室做好质量管控。
(二)工程处室
1.加强现场管理,督促参建单位履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2.牵头组织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评定;
3.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档案;
4.对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反馈,对参建单位违约情况,抄送合同管理部门。
(三)招标采购处
1.按合同对参建单位进行履约考核;
2.落实第三方材料检测单位;
六、计划安排
1.总工办将联合全过程咨询单位不定期抽查工程处室
工程质量管理档案,并对现场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的抽
查。
2.下月起,总工办每月组织监理单位开展交叉互查工作
3.即日起,工程处室督促参建单位对已发现问题进行立
即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总工办及全过程咨询单位,总工办联合全过程咨询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将结果上报中心领导。
4.启动第三方材料检测单位的招标工作。
总工办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