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阅读美国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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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阅读美国专利?
在介绍如何收集美国专利信息前,我们先来看看如何阅读美国专利。
美国「发明专利」的内容通常分为封面、图示、说明书内容、以及申请专利范围等四大部份。
封面部分包含专利的基本数据﹙如专利号码、专利申请日、发明人姓名等﹚和发明摘要,图示部分包含描绘发明的图标,说明书内容以文字描述发明,申请专利范围则定义专利的保护范围。
以下是各部分的详细说明。
封面
封面提供专利的基本数据,在每一笔基本数据旁都印有以 [ ] 框起来的号码,这个号码就是大家熟知的 INID 码(Internationally agreed Numbers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Bibliographic Data code;INID code)。
每个 INID 码各代表不同的数据类别,例如[54] 代表发明名称,[76] 代表发明人姓名与户籍地。
由于 INID 码是国际统一的号码,因此各国的专利都是以 [54] 来表示发明名称。
封面上还包括发明摘要,以简短的文字对发明作简单描述,在摘要下方还会指出专利所包括的请求项与图示张数,另外封面还可能包括专利的代表图示。
以下是美国专利中常见 INID 码及其代表的数据类别:
∙[19] 公告的国家或组织:出现在2001年1月2日前公告的美国专利中,显示在专利封面左上角的 United States Patent 右方,位于下方的英文为第一发明人的姓。
∙[12] 公告型态:出现在2001年1月2日后公告的美国专利中,会显示 United States Patent,位于下方的英文为第一发明人的姓。
∙[11] 专利号码:出现在2001年1月2日前公告的美国专利中,不同的专利种类有不同格式的专利号码。
举例来说,「发明专利」的专利号码为纯数字的序号,如 6,666,666。
「新式样专利」的专利号码以字母D开头(D表示Design)后加数字序号,如D333,333。
「植物专利」的专利号码以PP开头后加数字序号,如PP8,112。
∙[10] 专利标识符:出现在2001年1月2日后公告的美国专利中,举例来说,US 6,541,321 B1 代表美国发明专利第 6,541,321 号,其中的 B1 表示专利在获准前并没有被早期公开过。
在美国采用早期公开制度后,2000年11月29日后申请的案件在提出申请后一段时间(通常为18个月),美国专利局即公开专利申请案的内容,这类的专利标识符会以B2做结尾。
在美国早期公开制度下,若申请案未在其他采早期公开制度的国家提出申请(由于台湾采早期公开制度,不包括在内),可向美国专利局提出不公开的申请。
∙[45] 专利公告日:专利公告的日期。
∙[54] 发明名称:专利申请人对发明的命名。
∙[75] 发明人资料:包括发明人姓名,以及发明人的户籍地。
用于当发明人为申请人但不为专利权人时。
∙[76] 发明人资料:包括发明人姓名,以及发明人的户籍地。
用于当发明人同时为申请人及专利权人时。
∙[73] 专利权受让人:专利权的拥有人,通常为发明人的任职公司。
∙[21] 专利申请案号:专利提出申请时,美国专利局给予的申请号码。
∙[22] 专利申请日:专利申请的日期。
∙[63] 专利的母案及其相关信息:当专利为延续案时,其所依据的母案资料。
∙[51] 国际专利分类号:代表发明所属的发明类别。
∙[52] 美国专利分类号:代表发明所属的发明类别。
∙[58] 检索范围:为审查委员在审查时,检索过的专利所属的美国专利分类号。
∙[56] 引证案:为审查委员在进行专利审查时所参考过的相关数据,包括美国专利文件(U.S. Patent Documents)、外国专利文件(Foreign Patent Documents)与其他刊物(Other Publication)。
∙[74] 代理人数据:提供代理人的姓名或代理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57] 发明摘要:为发明的简单描述。
图示
专利中常会以图示来协助读者了解发明,图式中会对不同的组件标示号码,方便在文字部分作说明。
此外,图示对英文非母语的读者也有很大的帮助,对于简单的发明,常常可以用看图说故事的方式了解发明的内容。
在美国专利中,习知技术的图示会标示Prior Art,反之没有标示Prior Art的图标为发明的图标,读者常常可以藉由比较习知技术与新发明的图标,了解发明的特征。
说明书的内容部分
从这部分读者可以了解整个发明的背景、动机、与详细内容。
内容部分的各细项说明如下:
∙发明名称:同于专利封面上所印的发明名称。
∙发明领域(Field of the Invention):简短描述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
∙习知技术(Description of the Related Art 或 Description of Prior Art):描述习知技术的缺点以及有待解决的问题。
∙发明总览(Summary of the Invention):概括地描述申请专利的发明以及其优点。
∙各图示的简单说明(Brief Description of the Drawings):对每一图示做简短的说明。
∙发明的详细说明或较佳实施例的详细说明(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Invention 或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Preferred Embodiments):以文字详细叙述发明的内容与特征,为专利中描述发明的最主要地方。
通常会利用发明的例子(实施例)来协助说明。
申请专利范围
申请专利范围的部分包括一个以上的请求项,各请求项以阿拉伯数字依序编号,以法律的观点来看,请求项是专利中最重要的部分,因为请求项是专利中用来界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地方,也是用来判断是否侵权的指标。
请求项由三部份所组成:前言(preamble)、连接词(transitional phrase)与主体(body)。
依序说明如下:
∙前言:为发明的名称,有时还包括发明使用的环境或条件。
∙连接词:紧接在前言之后,用来导引出主体部分。
常见的连接词有comprising(包括)、consisting of(仅包括)、和consisting essentially of(主要包括)。
连接词的选择影响专利保护范围甚大,不同的连接词会界定出不同的保护范围。
举例来说,「comprising」表示专利不仅保护包括在请求项中所有的构件(组件或步骤),任何东西只要包括请求项中所有的构件,不管是否还包括其他未在请求项中出现的构件,都构成侵权;「consisting of」则表示专利仅保护包括在请求项中的构件,当有东西还包括其他未在出现在请求项的构件时,则不构成侵权;「consisting essentially of」常见于医药类的专利,用来表示专利保护包括在请求项中所有的构件以及其他不改变发明特性的构件,如果其他药物成分另外含有添加物会改变专利保护成分的特性,则不构成侵权。
∙主体:包括一系列专利所要保护构件(组件或步骤),以及各构件彼此间的关系。
第一次出现的组件名称前会加入冠词「a」,之后若再出现,会在名称前加入冠词「the」或「said」。
有时为了区分两相同名称的组件会在名称前加入「第一」(first)或「第二」(second)以做区别,如第一金属层与第二金属层。
常见的请求项分为独立项(Independent Claim)与依附项(Dependent Claim)。
独立项主要用来单独界定较广的保护范围,包括发明的一些基本构件。
不同于独立项可以单独界定保护范围,依附项必须依附在其它请求项上,其保护范围包括所依附的请求项中的构件以及其本身的构件,进一步缩小所依附的请求项的保护范围。
发明专利说明书
发明专利说明书(Specification)详细记载发明内容,是专利申请人在申请发明专利时,必须要缴交的文件。
在专利申请案「早期公开」或「获准专利」后,美国专利局会将专利说明书公布在网站上,这也是一般大众能在美国专利局网站所能查询到的专利信息。
美国专利法第 112 条第一段中规定「发明专利」说明书必须符合的要求:(一)说明书必须有足够的文字叙述「请求项所载之发明」;(二)必须让熟知此技术者在不需过量实验的情况下,能够依照说明书的内容制造和使用「请求项所载之发明」;以及(三)说明书必须揭露发明人在申请专利的当时所认为的发明最佳实施例。
没有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说明书,极有可能在审查的过程中被审查委员拒绝,即使侥幸通过审查并取得专利,在未来发生诉讼时也会被法院判定专利无效。
因此,说明书撰写人绝不可以贪图一时侥幸而漠视这些要求。
「发明专利」的说明书包括九大部分,其中,「申请专利范围」中的请求项定义「申请专利发明」。
虽然说明书的其他部分主要是用来提供发明背景和举例说明发明,但却可能被用来诠释请求项,因此在撰写时也必须相当注意。
各部分需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名称 (Title)-专利申请人对发明的命名。
专利的名称须符合发明的主题,尽可能使用简短明确的名称。
二、发明背景 (Background of the Invention)-分为发明领域(Field of the Invention或Technical Field)与习知技术(Description of the Related Art或Description of Prior Art)两部分。
发明领域用来简要描述发明的相关技术领域。
说明书撰写人可以在此描述发明所属的较大技术领域与较小技术领域。
范例如下:
The invention relates to a container ( 较大技术领域 ). More particularly, the invention relates to an airtight container ( 较小技术领域 ).
为了不局限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应尽量避免在这一部份描述发明的细节。
习知技术用来讨论目前已有技术的缺点以及有待解决的问题,应避免提到有关发明人发明的部分。
检视「习知技术」的部分时,必须要特别注意下列几种撰写人常犯的错误:
1. 在这部分描述发明人未公开的早期发明。
由于发明人的新发明可能为其早期发明改良,因此撰写人常会误将发明人未公开的早期发明描述为习知技术,而被审查委员引用来核驳专利申请案。
因此发明人应建议撰写人在这部分描述一些同领域中较为人所熟知的技术,而非发明人未公开的早期发明。
2. 在这部分错误地诠释其它专利。
有些撰写人在这段会引用其它专利,并进一步评论这些专利的技术缺点,但很容易因为撰写人对专利的一些错误的诠释,影响申请案的专利性。
因此,发明人应建议撰写人尽量引用出现在其它专利中的句子。
例如,专利中揭露的是测量物体转的圈数,就不要将其诠释为测量物体转的转速,否则反而更使得与测量转速有关的发明更显而易见。
另外,发明人还可建议撰写人对一般习知技术只要做概括性的说明即可。
但虽然概括性的说明可以避免错误诠释,但适当描述其它的专利,可帮助审查委员进行审查。
因此,发明人必须依照个别案件的考虑,选择适当的撰写方式。
三、发明总览 (Summary of the Invention)-这一部份是用以描述「申请专利发明」的大纲。
常见的写法是将独立项的内容描述出。
由于是「申请专利发明」的「总览」,因此必须避免将一些非必要的构成要件包括在「申请专利的发明」中。
以下是这部分检视的重点:
1. 留意撰写人是否使用「本发明包括…」等类似的句子中描述发明的非必要特征。
举例来说,如果描述中出现「本发明包括A类的管子以及其他特征」,即使请求项申请专利保护的是「管子以及其他特征」,请求项很有可能会被诠释成仅保护「A类的管子以及其他特征」。
因此,在描述非必要的构成要件时,可将这类的句子改写为「在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包括A类的管子」,或「在本发明的一方面(According to one aspect of the present invention),包括有A类的管子,在本发明的另一方面,…」等类似句子。
2. 撰写人是否不适当地将发明与习知技术区分。
举例来说,「发明因为不具有A 组件,因此具有现有的机器所没有的…优点」很有可能会被诠释成「请求项中的发明不包括A组件」。
因此,若希望将来申请专利的发明能包括A组件,发明人应建议撰写人将这类的句子简单写为「发明具有…等优点」。
3. 撰写人是否限定发明的目的。
应避免使用如「本发明的目的是…本发明的另一目的是…」等句子,将发明限定在列举出的目的。
发明人可建议撰写人使用一小段落将发明的好处描述下来,取代「本发明的目的是…」等句子。
或者发明人可建议撰写人加入如「熟知此技术者可在阅读说明书后,更了解请求项中所界定的申请专利发明的其他好处或其他目的」等句子。
四、图示之简单说明 (Brief Description of the Drawings)-这一部份为图示之简单说明,因此只要简单描述图示所绘示的内容即可。
以下是这部分检视的重点:
1. 留意撰写人描述图示的遣词用字。
为了避免将发明限定在图标所绘示的特征,发明人必须要留意撰写人遣词用字,应避免使用如 "Fig. 1 is a … view of the present invention."(第一图为本发明的…图)等类似的语句。
发明人可以建议撰写人使用"Fig. 1 is a … view of a preferred embodiment of the present invention."(第一图为本发明的实施例的…图)或 "Fig. 1 is a …view according to the present invention."(第一图为依照本发明的…图)等类似的语句。
2. 检查是否有使用足够的图示。
由于审查委员可以因为申请专利范围中的组件没有在图标中揭露,而核驳申请案,发明人应检查是否有使用足够的图示。
另外,为了避免发明的范围被图示所限制,在适当情况下,可加入如「图示并没有依照真正的比例绘示,因此发明并不限定在图示中的比例」等句子。
五、较佳实施例之详细说明(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preferred Embodiment)或发明的详细说明(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Invention)-这一部份为发明实施例的详细说明,由于可用来诠释「申请专利发明」,因此建议将内容中的例子称为「实施例」,而非「本发明」。
另外,要特别避免下列几种撰写方式:
1.描述不清楚。
描述必须要有逻辑,句子不要太长,文法需正确,构句完整,
简单明了。
2.内容不符合美国专利法第112条第一段的要求。
必须有足够的文字叙述申请
专利的发明;必须让熟知此技术者能够不需过量实验下,能依照说明书内容制
造和使用申请专利的发明;必须揭露发明人申请专利时所认为的发明最佳实施例。
3.使用如「本发明包括…」等句子。
虽然真正界定「申请专利发明」的部分为
专利保护范围部分,但由于说明书内容可被用来诠释请求项,因此除非为发明的必要构成要件,建议以「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包括…」或「本发明图示的实施例中包括…」等句子取代,以免限定发明范围。
4.仅使用一个实施例。
为了避免将发明局限于所揭露的唯一实施例,需尽量在
说明书中列举不同的实施例。
5.狭窄定义名词。
发明人必须特别检查名词的定义是否有误,是否太狭窄,而
影响「申请专利发明」的保护范围。
6.使用如「must(必须)」、「final(最后)」、「critical(关键的)」或
「necessarily(必要地)」等强烈的字眼。
应避免使用这些会限制发明的字。
另外,若不希望限制发明步骤的顺序,也应避免使用「then(然后)」。
六、申请专利范围 (Claims)-请看本单元检视发明专利保护范围。
七、发明摘要 (Abstract或Abstract of the Disclosure)-以一个段落简明扼要的叙述发明的技术内容,总字数需不超过一百五十字,由于是发明技术内容的概括摘要,因此,并不建议将一些非必要的特征条件或组件撰写在摘要中,若要提到一些非必要构成组件,可使用「…可(may)为…」之类的句子。
检视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
美国专利的「专利保护范围」包括一个以上的请求项,请求项是专利中用来界定「申请专利发明」的地方,也是将来用来判断是否侵权的指标。
美国专利法第 112 条第二段中规定,请求项中必须指出并明确定义出发明人所认为的发明。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针对每个请求项进行可专利性的审查,如果请求项范围太广以致于涵盖到习知技术,审查委员将驳回请求项的申请;但是,若请求项范围太狭窄,
即使取得专利,竞争对手将很容易回避掉。
因此,完美的请求项是能在不涵盖到过去的技术下,可涵盖未来所有的相关发明。
使请求项具有较广的保护范围的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是使用较少的构成要件与限制条件。
使用较少的构成要件与限制条件,可提供较广的保护范围。
举例来说,请求项中若包括「一基底」与「一氧化层」,那么只要是包括一基底与氧化层的结构,就会构成侵权。
但若请求项中包括「一基底」、「一氧化层」与「一氮化层」,那么仅包括一基底与一氧化层的结构是不构成侵权的。
另外一种是以涵盖较广的名称命名各构成要件。
以较广的名称命名各构成要件,可提供较广的保护范围。
举例来说,请求项中使用「流体」来包括气体和液体,比单独使用「气体」或「液体」有较广的保护范围。
以下是这部分的检视重点:
1. 检查是否有可能会被驳回的请求项。
事先进行「专利检索」了解相关专利的技术内容,可帮助发明人预测审查委员可能获准的专利范围,经由适当的请求项撰写,让专利申请范围尽量能在不涵盖到过去的技术下,取得最大的专利申请范围。
2. 检查句子是否简单明了。
应避免使用不必要的赘词,以免缩小请求项范围。
3. 检查请求项是否定义清楚。
在没有提供适当的定义前,应避免使用「高(high)」、「低(low)」、「有效的(effective)」、「预定的(predetermined)」等字。
4. 检查每一构成要件是否有前置基础(Antecedent Basis)。
第一次出现的单数构成要件前应加入不定冠词「a」或「an」,作为之后再度出现时的前置基础,之后再度出现的构成要件前要加入「the」或「said」,没有前置基础的构成要件,会被认为是定义不清。
举例来说,若请求项中出现之前从未提到的容器(container),必须在第一次使用时加入不定冠词a,以 "a container" 作为之后出现的 container 的前置基础,之后容器(container)若再度出现则必须加入定冠词 the - "the container"。
5. 留意是否只有「图示请求项(Picture Claim)」。
所谓的「图示请求项」就是像在描述图示一般地,将发明人的产品或制程等描述在请求项中。
没有经验的撰写人常犯的错误是在申请专利范围中「只」有撰写图标请求项,「图标请求项」由于保
护范围狭小,因此容易获准,但也容易被竞争对手回避。
发明人应建议加入范围较广的请求项提供不同范围的保护。
6. 留意是否只有一个「独立项(Independent Claim)」。
发明人应尽量运用不同范围的请求项,妥善保护发明。
由于专利局在申请案的请求项总数在不超过二十项、独立项总数不超过三项时,不多加收申请费用,说明书中应尽量至少有20项请求项以及至少有3项独立项。
7. 检查请求项是否有充分涵盖说明书的揭露内容。
任何在说明书揭露但没有在请求项中保护到的技术,都会被认为是「奉献给大众(Dedicate to the Public)」的技术,发明人将不可以使用这些请求项,控告别人侵权使用「奉献给大众」的技术。
以下举两例子作为说明:
例一:假设说明书的内容中提到基底可以是铝或不绣纲,而请求项中只有保护「铝基底」,那么将来若有人使用「不绣纲基底」是不构成侵权的。
为避免上述情形发生,发明人应建议撰写人至少要在一较广的请求项中,使用「基底」或「金属基底」包括各种可能的变化,更完善保护发明的范围。
例二:假设说明书的内容中提到不同的实施例,而请求项中只有保护其中之一的实施例,那么将来若有人使用请求项中没有保护到的实施例是不构成侵权的。
为避免上述情形发生,发明人应小心检视是否所有的实施例都在请求项的保护范围内。
8. 留意「功能手段(Means Plus Function)」的写法。
在没有描述构成要件结构细节的状况下,以「means for …(执行某一种功能的装置)」的字眼来代表某要件,称为功能手段的写法,例如:means for printing(影印装置)或 printing means,以及means for ink delivery(墨水供应装置)或 ink delivery means。
要特别注意的是,当请求项中使用功能手段的写法时,在美国的专利法的诠释下,means 的结构仅限制在「说明书中揭露的结构」与其「均等物(equivalent)」。
举例来说,当说明书中揭露利用螺丝钉将A和B连接,而请求项中以「means for connecting A to B(连接A 到 B 的装置)」请求保护,则若他人使用螺丝钉或柳钉(因为柳钉可视为螺丝钉的均等物)将构成侵权,但若其他人使用螺丝钉或柳钉以外的方式,如焊接或黏合连接A 和B,将不构成侵权,因为焊接或黏合并不为螺丝钉或柳钉的均等物。
因此,当使用功能手段的写法时,发明人必须特别注意是否说明书中有包括各种可能达成相同功能的组件。
9. 检查请求项是否锁定侵权对象。
举例来说,发明人发明 A 和 B,并利用 A 和 B 的组合达到一种新的功能,若请求项中只包括 A 和 B 的组合,则 A 或 B 单独被使用时是不构成侵权的。
因此,为避免上述情形,发明人应建议撰写人针对 A 和 B 各别撰写请求项。
10. 撰写人是否使用使用多重依附项。
由于使用多重依附项增加美国专利申请费用,应建议人撰写人避免使用多重依附项。
举例来说,如果有一多重依附项分别依附至第一、第二、和第三请求项:
A method of claim 1, 2, or 3, wherein …
专利局的收费方式是三项请求项的费用,再加上一多重请求项的「使用费」。
以上的例子若改写为三个依附项,保护范围不变,但却可以节省多重请求项的「使用费」。
11. 检查撰写人的英文。
若发明人英文能力许可,可进一步检查撰写人的描述方式是否够清楚,发明人若能提供相关的英文资料(如相关美国专利等),可帮助撰写人了解正确的专业用语及相关技术的描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