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实施存续分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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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

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

台账使用说明1.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统计台账是保管和积累统计资料的重要工具,是填报统计报表的依据。

因此台账资料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认真进行登记,台账数字要与原始记录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2.本台账涉及的指标解释,依照北京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本台账列入统计执法检查范围,企业在接受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应主动出示本台账,接受执法人员的检查。

4.本台账由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监制并负责解释,北京市京信统计师事务所总经销。

任何单位不得翻印。

台账经管、交接、检查记录目录企业基本情况变更 (4)企业基本情况 (5)企业经营情况 (6)资产负债 (8)损益及分配 (10)工资、福利费、增值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4)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填写指标 (18)上市公司填写指标 (20)主要能源和水消费 (22)企业经营情况指标解释 (26)财务状况指标解释 (27)主要能源和水消费指标解释 (31)补充台账 (32)企业大事记 (37)企业基本情况变更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经逻辑关系:01=02+03+04+05;03+04≥06;03+04≥07;03+04≥10。

营情况资产负债单位:千元损益及分配单位:千元第二季度损益及分配单位:千元第四季度工资、福利费、增值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单位:千元第二季度工资、福利费、增值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单位:千元第四季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填写指标第二季度准则》企业填写指标第四季度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填写指标第二季度填写指标第四季度主要能源注:能源消费计量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惯用计量单位填写,上报年报时再根据报表要求统一折算;也可采用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非工业主要能源消费”表上规定的计量单位填写。

调整量为季度末根据实际消费量,对已计入台帐的数据的调整。

下一个季度以调整后的数量为基础数据计算累计量。

君和审字(2009)第1019号

君和审字(2009)第1019号

君和审字(2009)第1019号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条第3款规定,我们在对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电力公司)2008年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后,就上述文件第1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事项,对乐山电力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占用情况说明如下:一、乐山电力公司大股东及其乐山电力公司大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他重要关联方的基本情况1、关联方基本情况(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如下:企业名称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与公司的关系 经济性质或类型 法定代表人 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市 电力生产、销售;电力输送等 母公司 全民所有 朱长林 四川峨边大堡水电有限公司 峨边县 水力发、供电 控股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廖政权 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 乐山市 水力发、供电 控股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何党军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乐山市 自来水供应 控股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廖政权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乐山市 天燃气供应 控股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廖政权 乐山沫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乐山市 煤矸石火力发、供电,煤炭、焦炭经营 控股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陆千友 乐山市金竹岗电站开发公司 乐山市 水力发、供电 控股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刘源海 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 洪雅县 电力发电、供电控股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刘虎廷 乐山沫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乐山市 煤炭销售 控股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闵忠杰 乐山新又新大戏院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 场地出租、销售文化艺术品等 孙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雷东 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生产、销售及进出口多晶硅等控股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廖政权(2)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如下: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Sichuan Jun H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Ltd 成都市八宝街88号国信广场2222、、23层 22nd, 23rd Floor, Guo Xin Square,No.88, BaBao Street, ChengDu, Sichuan, 610031, P .R.China电 话话:(028)86698855Telephone :(028)86698855传 真:(028)86690886 Facsimile : (028)86690886企业名称 与乐山电力公司关系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第二大股东四川槽渔滩旅游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乐山市商业银行 联营企业乐山市金栗电厂 联营企业乐山大沫水电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四川西部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峨眉山温泉供水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电业局 四川省电力公司下属分公司四川省电力公司眉山公司 四川省电力公司下属分公司乐山港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四川华海电力有限公司 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洪雅关帝水电有限公司 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截止2008年末,四川省电力公司持有乐山电力公司股份4,914.1563万股、占15.05%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乐山电力公司股份4,771.0733万股、占14.61%,为第二大股东。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二、市场分布
近 1 年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项目主要分布于企业采购系统、科研系统、教育系统, 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567 个、13 个、7 个。其中企业采购系统、体育系统、卫生系统项目总金额较高, 分别达到 81918.43 万元、247.00 万元、10.40 万元。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7 日 生成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代理项目 .................................................................................................................................1
1.3.1 代理项目规模结构 近 1 年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项目数量主要分布于小于 10 万区间,占总代理项目 数量的 40.2%。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42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1.4 大额项目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1
四川银行新一代核心系统群建设项 目中标结果公告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20 记录。
1899.0 1890.0 1495.8
1490.0 1164.9 1164.9 1057.0 1057.0 1054.0 1054.0

金路集团:第七届第十五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16

金路集团:第七届第十五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16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0—12号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十五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第十五次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会议于2010年4月14日在金路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监事局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5,667,967.74元,鉴于本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亏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315,530,120.75元,2009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1,198,088.49 元。

由于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公司当前面临的外部宏观环境形势非常严峻,主导产品市场需求不旺,且公司灾后重建及持续发展所需资金量巨大,故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报酬和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金路集团600万元组建物流公司

金路集团600万元组建物流公司

中没有明显的棕红色气体产生即可使用。
4 5 比色 中所 用 各 种 试 剂溶 液必 须 清 亮 , . 重
配试剂溶液时, 应以标准试样校正曲线 。
4 6 重铬 酸钾 试剂稳 定 , . 而且 颜色 与磷矾 钼黄 相似, 因此选作 磷 比色法 的参 比溶 液 , 浓度应根 据 其
部颁标准的误差范围。所以这不但符合炉前分析要
m o n fa u to mmo im oy ae oo e ea u e a d c lrsa i t o t eo h r a ec ran rq ie nu m l bd t ,c lrtmp r t r n o o tb l y t h t e sh v e t i e u r — i
s is ut. Ke r s c lim g e im mmo im h s h t sa 2 y wo d : acu ma n su a nu p o p a ea s y P 05
金 路 集 团 6 0万 元 组 建 物 流 公 司 0
21 0 0年 1月 3 0日, 四川 金 路集 团股 份 有 限公
共同派人进行管理 , 董事会 由 3 人组成 , 金路集 团 2 人, 自然人股东黄惠 民 1 , 人 董事长 由金路集 团委
派 ; 成立公 司经 营所 产生 的利润 , 新 按双方 投资 比例
华东 、 华南市场, 扩大产品销售芒供稿 )
m e t u tb tit o told c n iin , we c n g thg e re o c u a y r p a a i t e tr r- n sm s e src l c n r l o d t s y e o a e ih d g e fa c r c e e t bl y b te e i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的事项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局和董事长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在可能发生、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时,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公司董事局、董事长报告。

第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1、公司总裁、副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2、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3、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局秘书、财务总监、总裁助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知悉重大事项的人员,在公司重大信息事项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规定,指定专人为重大事项报告人,确保及时、完整地上报公司董事局、董事长;确保公司董事局及时了解、知悉和掌握重大事项。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局秘书、董事长报告。

具体包括:1、董事会决议;2、监事会决议;3、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日期的通知;4、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5、独立董事声明、意见及报告;6、应报告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3)提供财务帮助;(4)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5)租入或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11)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g∣o友于定向发行优先股完成股份初始登记的公否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处理情况的说明
注:如适用XBRL模板,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需使用XBRL编制工具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在BPM报送端选择对应类别上传编制工具生成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不适用XBRL模板,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编制信息披露文件。

硅宝科技:关于收购成都拓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硅宝科技:关于收购成都拓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公告编号:2020-040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成都拓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一、交易情况概述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全资子公司共同签署投资协议收购成都拓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硅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宝新材”)拟与张先银等42名股东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公司与硅宝新材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成都拓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利科技”)100.00%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5,500万元(税前),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与全资子公司共同签署投资协议收购成都拓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二、交易进展情况本次交易的《股权收购协议》已签署并生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硅宝新材合计持有拓利科技100%股权。

本次收购完成前后公司及硅宝新材持有拓利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三、标的公司工商变更情况近日,拓利科技办理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及备案登记事宜,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信息如下:名称:成都拓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0929531XG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有强注册资本:人民币5,280万元整营业期限:1998年07月20日至长期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二路578号经营范围:研制开发、生产高分子材料、精细化工产品、普通机械设备、纺织化学品及电子化学品(不含危险品)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防腐保温施工;货物进出口;场地租赁、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备查文件1、《成都拓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2、《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企业信用报告_澄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澄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8)1.5 联系方式 (9)二、股东信息 (9)三、对外投资信息 (9)四、企业年报 (10)五、重点关注 (11)5.1 被执行人 (11)5.2 失信信息 (12)5.3 裁判文书 (12)5.4 法院公告 (12)5.5 行政处罚 (12)5.6 严重违法 (12)5.7 股权出质 (13)5.8 动产抵押 (13)5.9 开庭公告 (13)5.11 股权冻结 (14)5.12 清算信息 (14)5.13 公示催告 (14)六、知识产权 (14)6.1 商标信息 (15)6.2 专利信息 (15)6.3 软件著作权 (15)6.4 作品著作权 (15)6.5 网站备案 (15)七、企业发展 (15)7.1 融资信息 (15)7.2 核心成员 (15)7.3 竞品信息 (16)7.4 企业品牌项目 (16)八、经营状况 (16)8.1 招投标 (16)8.2 税务评级 (17)8.3 资质证书 (17)8.4 抽查检查 (17)8.5 进出口信用 (17)8.6 行政许可 (17)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澄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530422000000137统一信用代码:915304227098135435法定代表人:顾咏清组织机构代码:70981354-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1,264万(元)注册时间:1998-10-19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凤麓街道办事处利民街2号营业期限:1998-10-19 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澄江市公路建设开发经营和管理、公路工程施工、公路两侧开发;施工机械、五金交电、日用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办公用品零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租赁(不带操作人员)。

会计专业中财课程案例

会计专业中财课程案例

案例1:青岛啤酒的商标使用权——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啤酒”)的前身是1903年8月由德国商人和英国商人合资在青岛创建的日耳曼啤酒公司青岛股份公司,它是中国历史悠久的啤酒制造厂商。

目前品牌价值1455.75亿元,连续15年居中国啤酒行业首位,位列世界品牌500强。

1993年7月,青岛啤酒在香港交易所上市,是中国内地第一家在海外上市的企业。

同年8月,青岛啤酒(6006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中国首家在两地同时上市的公司。

截至2017年底,青岛啤酒在全国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拥有60多家啤酒生产企业,公司规模和市场份额居国内啤酒行业领先地位。

2017年,青岛啤酒全年共实现啤酒销售量797万千升,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62.77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2.63亿元,同比增长21%。

2017年12月31日,青岛啤酒的无形资产总额2,776,216,295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8.96%,无形资产的构成比例如下表:青岛啤酒2017年报附注中对于无形资产的会计政策披露内容如下: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使用权、营销网络、电脑软件以及专有技术等,以成本计量。

公司制改建时国有股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作为入账价值。

(a)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按使用年限30-50年平均摊销。

外购土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b)商标使用权。

商标使用权主要包括本公司于1993年6月16日重组时,由原股东作为资本投入的“青岛啤酒”商标。

该商标使用权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值入账。

根据对啤酒行业未来发展的预期和公司行业地位的分析,管理层认为该商标使用权的使用寿命不确定,因此对其不进行摊销,而对其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其他商标使用权是于收购子公司时取得,按预计使用年限5-10年平均摊销。

(c)营销网络。

60010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60010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编号:临2020-6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在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

会议由董事长冉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董事形成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二一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二一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净资产为22,719,189,970.35元,净资本为19,168,036,472.97元。

其余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具体情况如下:注:数据均为母公司口径;“≥”为大于等于;“≤”为小于等于。

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监管标准,2021年上半年没有发生触及监管标准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宁波国金涌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向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进一步夯实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创新”)的资本实力,抓住科创板市场和汽车金融产业的发展机遇,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扩大国金创新的投资规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一)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国金创新进行增资,增资总金额为7亿元,国金创新注册资本由8亿元增至15亿元。

26130616_风险警示

26130616_风险警示

2013年第36期陆家嘴600663粤宏远A000573湘电股份600416明星电缆603333行业·公司|机构鉴股Industry ·Company近日,公司未能与公司董事、总经理沈卢东先生及董事、财务总监杨萍女士取得联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指定姜向东代行财务总监职权的议案》。

鉴于沈卢东先生和公司财务总监杨萍女士目前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职务,董事会决定免去其总经理职务,同时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盛业武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盛业武不再兼任副总经理职务;同时,董事会决定指定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姜向东先生全面代行财务总监的职权。

该股高管发生非正常性变动对公司负面影响较大,后市注意风险。

公司此前筹划重大事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避免公司股价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从2013年8月26日开市起停牌,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后复牌并披露有关结果。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暨购买资产,但由于实施的相关条件尚未成熟,合作各方无法就合作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事项。

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及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级市场上,该股在2013年9月2日复牌后大幅下跌,成交量巨额放大,资金出逃迹象明显,后市注意风险。

公司2013年8月12日接控股股东湘电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因湘电集团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3年8月13日起停牌。

公司分别于2013年8月20日、27日刊登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控股股东与有关方面就资产重组事宜进行了积极的洽谈,2013年9月2日,公司接控股股东通知,由于各方难以就资产重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经审慎研究,相关各方决定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

张波、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波、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波、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4【案件字号】(2020)川01民终1156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唐健孙睿郭静【审理法官】唐健孙睿郭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波;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张波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波【当事人-公司】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云翔四川蜀邦律师事务所;宋曦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云翔四川蜀邦律师事务所宋曦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云翔宋曦【代理律所】四川蜀邦律师事务所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波【被告】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双方的主张,本案争议的焦点是:1.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期间如何确定;2.是否应支付加班工资;3.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4.起诉发生的诉讼费之外的其他费用应否支持。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新证据罚款拘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双方的主张,本案争议的焦点是:1.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期间如何确定;2.是否应支付加班工资;3.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4.起诉发生的诉讼费之外的其他费用应否支持。

对争议焦点,本院分述如下:仲裁时效期间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万里、龙浩、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万里、龙浩、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万里、龙浩、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1【案件字号】(2020)川01民终165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毛宇健【审理法官】毛宇健【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万某某;龙浩;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当事人】万某某龙浩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当事人-个人】万某某龙浩【当事人-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许怀军四川临龙律师事务所;许寅良四川临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许怀军四川临龙律师事务所许寅良四川临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许怀军许寅良【代理律所】四川临龙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被告】龙浩;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本院观点】因各方当事人对欠付龙浩工资34500元及垫付油费4000元的事实均无异议,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万某某与中电建路桥公司之间系何种性质的关系以及如何向龙浩承担支付责任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新证据罚款拘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另查明,二审庭审过程中万某某、中电建路桥公司、中电建路桥四川分公司对欠付龙浩工资34500元及垫付油费4000元的事实均予以认可。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因各方当事人对欠付龙浩工资34500元及垫付油费4000元的事实均无异议,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万某某与中电建路桥公司之间系何种性质的关系以及如何向龙浩承担支付责任的问题。

万某某主张其与中电建路桥公司系劳动关系,因此其聘用龙浩的行为系职务行为。

因万某某与中电建路桥四川分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金路集团:第七届第十九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2011-03-31

金路集团:第七届第十九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2011-03-31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1—10号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十九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第十九次监事局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1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2011年3月29日,第七届第十九次监事局会议在金路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

会议由公司监事局主席赵明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局认为:公司2010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监事局对公司2010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局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局换届选举。

公司第八届监事局由5名成员组成,公司股东提名赵明发、胡永江、廖昌斌为公司第八届监事局监事候选人。

上述第八届监事局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同时,公司工会全委会选举陈琪、杨海洋为公司第八届监事局职工监事。

第八届监事局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附后。

四川金星清洁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金洋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四川金星清洁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金洋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四川金星清洁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金洋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产品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25【案件字号】(2020)川06民终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邵敏贾华荣罗德东【审理法官】邵敏贾华荣罗德东【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四川金星清洁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金洋农机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四川金星清洁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金洋农机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公司】四川金星清洁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金洋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蒋健四川范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蒋健四川范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蒋健【代理律所】四川范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四川金星清洁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德阳市金洋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权责关键词】撤销产品责任反诉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2018)川0603民初3102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四川金星清洁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800元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1-10-25 01:07:56四川金星清洁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金洋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川06民终9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本诉被告、反诉原告):四川金星清洁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振兴西一路某某迎宾国际。

法定代表人:吴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艳。

金路集团举牌情况

金路集团举牌情况

金路集团举牌情况汇报1、2015 年9 月5 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510.SZ,下称*ST金路)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出现波折,财新记者获悉,*ST 金路董事会秘书刘邦洪9 月1 日被德阳市警方带走,董事长张昌德目前亦被当地纪委协助调查。

浙江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借壳*ST 金路上市的进程,在过会前的关键时刻,遭遇四川地下游资突击入股、散户举牌和和当地政府的多重阻击。

新光集团董事长周晓光9 月4 日晚间向财新记者透露,张昌德、刘邦洪是9 月1 日下午被德阳市警方带走,涉嫌罪名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在扣留24 小时后,张昌德被移送至德阳市纪委。

9 月5 日,金路集团一位高管亦向财新记者证实了上述信息。

新光集团的人士认为,此举意在通过非市场化的方式,影响重组进程。

截至发稿时,财新记者未能联系到德阳方面对此事予以置评。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2006 年通过刑法修正案增加的罪名。

该罪名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相关行为,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ST 金路原由刘汉的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控制,2010 年汉龙实业大规模减持,刘汉堂兄刘沧龙旗下的四川宏达成为第一大股东。

刘汉事发后,刘沧龙也被调查,宏达集团遂将其持有的*ST 金路4.16%股份委托给德阳市国资委旗下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后者自己还持有*ST 金路3.54%股份,德阳国资由此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财报数据显示,*ST 金路2013、2014 年度净利润分别亏损1.74 亿元、1.47 亿元,2015 年上半年又有7239 万元亏损,面临退市风险。

2014年12 月,德阳国资委开始与浙江富商虞云新、周晓光夫妇的新光集团接触,希望重组注入优质资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虞云新、周晓光夫妇2013 年在胡润中国百富榜排名第256 位,其1995 年创建的新光集团最初以饰品为主业,之后成为集投资、贸易、地产、实业于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

企业信用报告_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11 1.5 联系方式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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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公告编号:临2014—34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实施存续分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函(德市国资经函[2014]字第18号),根据德阳市国资委《关于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施存续分立的批复》(德国资发[2014]173号),国资公司实施了存续分立。

国资公司(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为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以下简称“国投公司”)为分立后的新设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国资公司实施存续分立前持有公司股份21,556,1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

实施存续分立后,国资公司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将变更为国投公司持有。

本次变更不涉及股权转让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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