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案例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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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者如何对待规章制度?
1、入职后应当认真了解和学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于其中不适 当的部分,应当及时通过单位工会或者自己与单位协商修改。
2、对单位要求签字的规章制度应当慎重对待。 3、仔细核对劳动合同是否有规章制度作为附件,并予以学习。 4、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给自己造成的损害,有权
❖ 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停薪留职、下岗、待岗、离岗不离职等造成的双重 劳动关系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行将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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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劳动关系
❖ 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停薪留职、下岗、待岗、离岗不离职等造成的双重 劳动关系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行将得以解决。
❖ 1、停薪留职期间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的工作的,要 与原单位协商并征得其同意;停薪留职期满,本人继续在其他单位工 作的,应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应 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 劳动关系。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 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 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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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应届毕业生小王在智联招聘网站看到甲公司的招聘广告,投递简历, 通过面试之后于2009年7月1日起到甲公司工作,任印制助理。小王上班 之后,甲公司未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要求其在一份固定格式的 《实习申请》上签字。并说明按照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新进员工要经 过2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满签订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 2009年8月底,小王因不满公司周末加班且不支付加班工资而向甲公司提 出离职。甲公司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并说明当月工资未 支付。2009年9月15日,甲公司财务人员通知小王,因其负责的书籍出现 印制错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扣除其300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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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规章制度的制定
❖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
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
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 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 协商确定。
引子:
应届毕业生小王在智联招聘网站看到甲公司的招聘广告,投递简历, 通过面试之后于2009年7月1日起到甲公司工作,任印制助理。小王上班 之后,甲公司未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要求其在一份固定格式的 《实习申请》上签字。并说明按照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新进员工要经 过2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满签订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 2009年8月底,小王因不满公司周末加班且不支付加班工资而向甲公司提 出离职。甲公司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并说明当月工资未 支付。2009年9月15日,甲公司财务人员通知小王,因其负责的书籍出现 印制错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扣除其300元工资。小王不服,经与甲公司 协商未果,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补发300元工资;支付周末加班 工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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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 规章制度
❖ 制定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其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享有权利和督 促劳动者履行义务。
❖ 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通过民主程序,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 规定,并向劳动者公示。
❖ 实践中通常采用的公示方法: 张榜公布/网站公布 印制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汇编 组织员工集体学习 订立劳动合同时明示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 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 协议的。
❖ 4、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 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 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 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5、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 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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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者如何对待劳动合同?
❖ 1、及时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2、保存劳动合同原件。 ❖ 3、对于合同中对自己明显不利的条款应与单位协商修改。 ❖ 4、如果用人单位迟迟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尽量获取并保留劳动
关系证明、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能够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 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5、接到用人单位的书面通知后,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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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用期
❖ 1、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 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 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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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章制度的效力
❖ 最高人民法院 法释[2001]14号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试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制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 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 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 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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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补订劳动合同。
❖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 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 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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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 1、性质不同(平等关系还是隶属关系) ❖ 2、主体不同 ❖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 ❖ 4、承担义务不同 ❖ 5、报酬计算方式不同 ❖ 6、责任后果不同 ❖ 7、适用法律不同 ❖ 8、救济手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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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 1、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2、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 3、劳动关系的建立始自实际用工之日 ❖ 4、协商一致,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 5、各执一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公务员?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在校学生?
离、退休再就业人员?
外企或外企分支机构?(见专题十劳务派遣) 家庭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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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下岗再就业人员的身份认定
❖ 阎某原是郑州市印染厂的一名职工。下岗后,仅靠从该厂领取每月120 元的生活费维持生计。2002年7月,阎某应聘到郑州市某食品公司下属 旅馆从事服务员工作。2002年9月7日,阎某在该旅馆客房擦玻璃时不 幸坠楼身亡。2002年10月25日,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阎某因 公死亡。阎某15岁的女儿王某多次向食品公司追偿赔偿金,均遭拒绝。 食品公司认为阎某在原单位办理了工伤保险,但由于原单位拖欠社会 统筹金而导致阎某不能获得工伤赔付,认为责任应当由原单位承担。 而且阎某仍属原单位职工,并非本单位职工。
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5、涉及规章制度引起劳动纠纷时,应确认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是
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是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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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 劳动合同期限
❖ 固定期限 ❖ 无固定期限 ❖ 没有固定的终止期限,但不意味着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工入职日立数据,第二年10月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职务是商务经理。公司称她的工作范围包括数据录入,但 她在该项工作中经常出错,随后表示停止数据录入工作并多次拒绝参 加职业培训提升计划。今年3月,因她拒绝录入工作已2个多月,公司 不得不另行招人填补空缺。公司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该员工要求公 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2、下岗等同于失业 ❖ 3、科技人员的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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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 罗某于1995年在被告某医院打扫卫生,1997年9月至1998年3月中断。 1999年3月1日罗某又与某医院签订了卫生保洁合同,协议暂定1年, 每月底验收合格后,医院支付罗某250元。协议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协 议。2002年3月起,罗某又负责看大门,报酬从每月250元提高到350 元。在此期间,双方均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罗某除按约定工作和领取 报酬外,并未参加医院的任何活动。2002年9月2日,罗某接到医院解 除保洁合同的通知后,向本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医 院支付经济补偿金。
❖ 北京东城法院宣判京城首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雇案,驳回了员工 当事人的全部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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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 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 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2、试用期的次数: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3、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 ❖
思考:上述案例涉及的劳动者保护问题
❖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 二、规章制度的效力 ❖ 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 ❖ 四、劳动报酬 ❖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 六、经济补偿 ❖ 七、劳动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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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 劳动合同的订立
用人单位
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16岁—离、退休
个体经济组织
小演员、小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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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应届毕业生小王在智联招聘网站看到甲公司的招聘广告,投递简历, 通过面试之后于2009年7月1日起到甲公司工作,任印制助理。小王上班 之后,甲公司未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要求其在一份固定格式的 《实习申请》上签字。并说明按照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新进员工要经 过2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满签订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 2009年8月底,小王因不满公司周末加班且不支付加班工资而向甲公司提 出离职。甲公司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并说明当月工资未 支付。2009年9月15日,甲公司财务人员通知小王,因其负责的书籍出现 印制错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扣除其300元工资。小王不服,经与甲公司 协商未果,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补发300元工资;支付周末加班 工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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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 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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