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11月12日)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11月12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12.11.12
•【文号】
•【施行日期】2012.11.12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2年11月26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1112”,证券简称为“国债1112”,是2011年5月发行的5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4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24元。
二、本所从2012年11月16日至2012年11月26日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2年11月23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2年11月26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债
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