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院(设立)合格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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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学校配备合格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
2
配备了1名以上合格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记2分,否则扣0.5—1.5分。
6
学校聘请符合法定资格的专兼职教师,专职教师占25%以上,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配备2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记5分,否则扣0.5—4分;
3
学校聘请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5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培训教育工作经历,具有教学管理经验,记5分,否则扣0.5—4分。
4
学校聘请符合法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
聘请的财务人员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记3分,否则扣0.5—2.5分。
2
学校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固定资产
6
学校固定资产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记6分,否则记0分。
3
学校注册资金在10万元(50万)人民币以上
6
冠以 “广州市**区”名称的学校账面流动资金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冠以“广东省”、“广州市”名称的学校账面流动资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记6分,否则记0分。
2.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符合规范要求的,记2分,否则扣0.5—2分;
3.自编的教学资料须经论证和审批的,记1分,未经论证审批的扣1分。没使用自编教材的不扣分
小计
18
四、资产和财务管理
1
学校举办者有稳定和可靠的办学经费来源
10
举办者有合法的物业(含租赁的场地、购置的设备等)、财产和资本等为办学经费来源的,记10分,否则记0分。
5
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的,记5分,缺少一项制度的,扣1分。
3
具有与所设立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教学资料符合规范;自编的教学资料经论证和审批
6
1.具有与设立的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的,记3分,否则扣0.5—3分;
消办学资格。
学校名称:
评估专业(工种):
专家组评估意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2
学校聘请符合法定资格的专职校长,校长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
5
1.校长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和法律法规,记3.5分,否则扣0.5—3分;
2.校长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记1.5分,否则扣0.5—1分。
2.食宿场所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记1分,否则扣0.5分,
小计
30
二、办学组织及人员
1
学校设有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组织)
5
1.学校设有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组织),记2分,否则扣0.5—1.5分;
2.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组织)成员由5人组成,他们是: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他们中三分之一的人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组成符合要求,记3分,否则扣0.5—2.5分。
6
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备设施,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7
1.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备设施,记5分,否则扣0.5-3分;
2.充足的实习工位,记2分,否则扣0.5-1.5分。
7
具有招收住宿生的符合有关规定的食宿场所
3
1.具有与招收住宿生规模相当的食宿场所,记2分,否则扣1分;
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合格评估标准
学校名称: 评估日期:


评估内容
标准分
评分方法
学校自评结果
专家评估意见
自 评 情 况
得分
扣 分 原 因
得分
一、
办学条件
1
学校基本办学规模达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要求
5
学校基本办学规模(指同时在校学生)在200人以上的,记5分,否则记0分。
2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根据劳动力、人才市场需求和学校的办学条件合理设置培训专业(职业、工种)
2.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都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证或大专以上学历证书、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记5分,否则扣0.5—4分。
小计
30
三、办学管理制度
1
具有符合规范的办学章程
7
办学章程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记7分,否则扣0.5—5分。
2
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等)
小计
22
总计
100
说明:1.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具备如下必备条件,管理部门才予以受理,并组织专家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开展评估、论证工作。必备条件是:
⑴场地达到300平米以上; ⑵ 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长期租用)的办学场地(含理论教学场地和实习操作场地);
⑶ 举办者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 ⑷ 举办者有稳定和可靠的办学经费来源。
3
专业(职业、工种)设置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和适应就业市场要求,记3分,否则扣0.5-2.5分。
3
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长期租用)的办公用房
2
办公场地固定,或者具有正式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在三年以上的,记2分,否则记0分。
4
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适合理论课集中教学的固定(长期租用)的教学场地
5
1.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地达到300平米以上,是固定,或者具有正式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在三年以上的,记3分,否则每少10平米扣0.4分。
2.必须按《广东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合格评估标准》的条目顺序准备佐证材料,某些条目需提供近二年的材料。
3.每项扣分可以扣0.1分以上,超过标准分的,记0分。记分只能到小数点后一位止。
4.评估总分为100分,在85分及以上的为合格,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要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按期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期满不合格的,取
2.理论课教学场地不是危房,照明和通风条件良好,桌椅、讲台、黑板等齐全,记2分,否则扣0.3—1.5分。
5
有满足设置培训专业(职业、工种)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地
5
1.实习操作场地固定,或者具有正式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在三年以上的,记4分,否则记0分。
2.实习操作场地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定,记1分,否则扣0.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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