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推定的逻辑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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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推定反驳

事实推定反驳

事实推定反驳摘要:1.事实推定的概念与作用2.事实推定的种类与应用3.事实推定的局限性与应对策略4.事实推定在实际案例中的运用5.事实推定反驳的方法与技巧正文:1.事实推定的概念与作用事实推定,是指根据已知的事实、证据和规则,对未知的事实进行推断和判断。

在许多领域,尤其是法律、科学和调查中,事实推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事实推定,我们可以在有限的信息和条件下,尽可能地还原事实真相,为决策和判断提供有力支持。

2.事实推定的种类与应用事实推定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逻辑推定、统计推定、经验推定等。

这些推定方法在不同领域和场景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1)逻辑推定:通过逻辑推理,从已知的前提出发,推导出新的结论。

在法律领域,律师常常运用逻辑推定为当事人辩护,揭示案件的真相。

(2)统计推定:通过收集和分析数据,从样本中推断总体的情况。

在科学研究中,科学家经常运用统计推定来验证假设,发现新的规律。

(3)经验推定:根据过去的经验和常识,对未来进行预测。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运用经验推定来判断事物发展的趋势,为决策提供参考。

3.事实推定的局限性与应对策略尽管事实推定在很多领域具有重要作用,但它并非完美无缺。

事实推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受已有信息的影响、可能存在偏差等。

为了克服这些局限性,我们需要采取一些策略:(1)收集更多的信息和证据,提高推断的准确性。

(2)采用多种推定方法,相互印证和补充,减少偏差的影响。

(3)保持开放的心态,随时调整和修正推断结果,避免盲目坚持错误观点。

4.事实推定在实际案例中的运用以一起交通事故为例,警察需要通过现场勘查、目击者陈述、车辆损坏情况等已知信息,运用事实推定来还原事故发生的过程,判断责任归属。

在这个过程中,警察可能需要进行逻辑推定、统计推定和经验推定,最终得出一个较为合理的结论。

5.事实推定反驳的方法与技巧在面对事实推定时,我们也可以通过反驳来提出异议。

事实推定反驳的方法与技巧包括:(1)揭示推断过程中的逻辑错误,指出其不合理之处。

逻辑推理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逻辑推理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逻辑推理的基本原则与方法逻辑推理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是人类认识和理解世界的重要工具。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需要运用逻辑推理来解决问题、做出判断和推断。

本文将介绍逻辑推理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帮助读者更好地运用逻辑推理解决问题。

一、逻辑推理的基本原则逻辑推理的基本原则是一组规则和准则,用于指导我们进行合理的推理和判断。

下面介绍几个常见的逻辑推理原则:1. 矛盾律矛盾律是逻辑学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它指出,一个命题与其否定命题不可同时为真。

例如,命题A为“今天下雨”,如果A为真,那么A的否命题“今天没有下雨”就为假。

2. 排中律排中律是逻辑学中的另一个基本原则。

它指出,一个命题与其否定命题必有一为真,一为假。

例如,命题A为“今天下雨”,那么A与其否命题“今天没有下雨”必有一为真,一为假。

3. 推理的可逆性推理的可逆性是指,如果从前提得到一个结论,那么从结论也可以得到相同的前提。

例如,如果我们从前提A得到结论B,那么从结论B也可以得到前提A。

4. 充分必要条件充分必要条件是逻辑推理中常用的一种推理方法。

如果某个命题A是命题B的充分必要条件,那么只有当命题A为真时,命题B才可能为真;同样,只有当命题B为真时,命题A才可能为真。

二、逻辑推理的基本方法除了基本原则外,逻辑推理还有一些常用的方法,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逻辑推理方法:1. 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逻辑推理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它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过程。

演绎推理分为三个步骤:先提出前提,然后运用逻辑原则进行推理,最后得出结论。

2. 归纳推理归纳推理是逻辑推理中另一种常用的方法,它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过程。

归纳推理通过观察现象、数据和规律,从中归纳出一般性的结论。

3. 反证法反证法是一种常用于证明命题的方法。

当我们要证明一个命题A时,可以假设A不成立,通过推理得出一个矛盾的结论,从而推断出A的真实性。

4. 消解法消解法是一种常用于谬误剖析和逻辑推理中的方法。

它通过分析和剖析命题的结构和逻辑关系,进而发现其中的矛盾或错误。

推理的知识点总结

推理的知识点总结

推理的知识点总结一、推理的定义推理是指通过一系列的逻辑推断来达到某个结论的过程。

其中,逻辑和推断是推理的两个关键元素。

逻辑是指依据逻辑规律和法则进行思维的过程,而推断则是指由已知信息得出新的结论或判断的过程。

二、推理的分类根据推理的特点和方式,可以将推理分为直接推理和间接推理两种。

1. 直接推理直接推理是指根据已知的事实和规则直接得出结论的推理方式。

例如,如果A等于B,而B等于C,则可以直接推断出A等于C。

2. 间接推理间接推理是指通过一系列的逻辑推断和推理步骤,最终得出结论的推理方式。

例如,通过已知的条件和规则,通过一系列的逻辑推断,最终得出事实或结论。

三、推理的基本原理推理的基本原理包括三个方面:非矛盾性原则、排中律原理和等同原理。

1. 非矛盾性原则非矛盾性原则是指相互矛盾的命题不能同时成立。

也就是说,如果A是真的,那么非A 就是假的。

这个原则是推理的基础,也是逻辑思维的基础。

2. 排中律原理排中律原理是指一个命题要么是真的,要么是假的,不存在其他的可能性。

也就是说,一个命题不能既是真的又是假的,或者既不是真的也不是假的。

3. 等同原理等同原理是指如果两个命题在任意情况下都同时为真或者同时为假,那么这两个命题就等同。

也就是说,如果A等于B,而B等于C,那么A就等于C。

四、推理方法推理的方法包括直接推理、因果推理、比较推理、假设推理等多种方式。

1. 直接推理直接推理是最为简单直接的一种推理方式,它是根据已知的事实和规则直接得出结论。

2. 因果推理因果推理是指通过对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和推断,得出结论的一种推理方式。

例如,如果A 是因果B,而B又是因果C,那么可以推断A是因果C。

3. 比较推理比较推理是指通过对不同对象或事物的比较和对比,得出结论的一种推理方式。

例如,通过比较A和B的特点和优缺点,得出A优于B的结论。

4. 假设推理假设推理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对情况进行假设,进行推理和推断的一种方法。

例如,如果A 是真的,那么假设B也是真的,然后根据这个假设得出结论。

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案件事实,慎用推定

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案件事实,慎用推定

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案件事实,慎用推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事实主张需要提供证据支持,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不过凡事均有例外,民事诉讼中也规定一些事实主张,可以免除当事人的证明责任。

这就是常说的免证事实。

民事诉讼中的免证事实有(七)项,均是通过法学传统和常年司法经验总结得出。

免证事实在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一般存在争议不大。

但免证事实中的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事实免证,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

一、免证事实存在基础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是追求事实真相,公平公正适用法律。

所以一般要求对于案件的事实认定,应当查明后认定。

可是司法实践是复杂的,在纠纷事实存在,事实并不能完全查清的情况下,法官仍要对案件进行裁判。

这就需要法官在裁判时,运用现有证据进行判断,继而裁判。

这也是证据规则存在的基础。

免证事实是指无需当事人证明的事实主张。

名证事实之所以免除证明,在于相关事实的存在,为社会公认,不应产生争议。

故出于效率考虑,不再增加当事人证明责任。

一般情况下,免证事实主张在诉讼中争议并不大,法律适用也不会引发质疑。

但司法实践,越来越多适用推定事实免除证明责任的条款,适用标准又没有客观的统一标准,论理时逻辑千奇百怪,引发了较大质疑。

这就需要对相关条款适用,进行一定规制。

二、推定事实免证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1、法律推定免证事实,司法实践中一般异议不大法律推定免证事实,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当事人无需承担证明责任。

类似立法情况,在侵权责任法中体现较多。

多体现为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的相关立法规定。

需要说明一点,免证推定事实并非是完全免证。

当事人需要对基础事实进行证明。

当基础事实证明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推定就存在适用基础。

推定事实的逻辑就是从一个基础事实,通过法律规定,推断出另外一个事实。

而这个推断过程,直接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对于基础事实的证明,有很多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是对法律规定的特定基础事实进行证明,即特定基础事实存在。

事实推定反驳

事实推定反驳

事实推定反驳
(最新版)
目录
1.事实推定的定义与作用
2.事实推定的反驳方法
3.事实推定的重要性
正文
1.事实推定的定义与作用
事实推定,是指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已知的事实和常识,对某个观点或论点进行推断和论证。

在许多场合,例如法律辩论、学术研讨和日常争论中,事实推定都是一种常用的论证方法。

通过事实推定,我们可以在已有的事实基础上,合理地推断出某个结论,从而加强我们的论证力度。

2.事实推定的反驳方法
虽然事实推定是一种有效的论证方法,但也可能遭到反驳。

反驳事实推定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揭示事实推定的假设:事实推定是基于一定假设的,如果揭示这些假设的不合理或者不成立,就可以有效地反驳事实推定。

(2)提出相反的证据:如果有相反的证据能够证明事实推定的结论是错误的,那么这个事实推定就被成功地反驳了。

(3)逻辑推理:通过逻辑推理,指出事实推定的论证过程中存在的逻辑错误,从而反驳事实推定。

3.事实推定的重要性
事实推定在许多领域中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律领域,事实推定可以
帮助法官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已有的事实和常识,对案件进行公正的审判。

在学术领域,事实推定可以帮助研究者从已有的研究成果中,推断出新的结论,从而推动学术研究的进步。

在日常生活中,事实推定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周围的事物,提高我们的思考能力。

总之,事实推定是一种重要的论证方法,在许多场合都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民法中推定与视为规定的比较

民法中推定与视为规定的比较

民法中推定与视为规定的比较一、我国民法中的“推定”(一)“推定”的含义、性质及其分类。

1、“推定”的含义和性质。

“所谓推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某一事实推断未知的另一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前一事实称为前提事实,后一事实称为推定事实,一旦前提事实得到证明,法院径直根据前提事实认定推定的事实,无需再对推定事实加以证明。

”[1]推定从性质上可以分为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

事实推定,是指法官依据已经明确的基础事实,根据自由心证与经验法则而推导出未知事实的存在。

事实推定属于推理的子范畴,是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挥自由裁量权的推理过程,其推导的逻辑过程是以经验法则为大前提,以基础事实为小前提,运用归纳推理、类比推理、演绎推理等各种推理逻辑的形式,依据法官的自由心证推导出待定的事实。

法律推定是指立法者基于已知基础事实与未知推定事实之间的联系,通过法律明文规定,由已知基础事实可以直接推导出未知推定事实的制度。

其推导的逻辑过程是以法律规定为大前提,以基础事实为小前提,运用演绎推理的逻辑三段论形式推导出推定事实。

本文所讲的“推定”指法律规范中明文规定的“推定”,即法律推定。

法律推定在本质上是立法者通过实体法的形式来实现法律推导规则,具有实体法律规范的普遍约束力。

有学者指出:“从发生机制上看,法律推定是国家成文法或习惯法对部分事实推定的规范化或形式化……法律将那些由稳固的经验法则和日常知识支持的推定从司法实践的层面上升到规范文本的层面。

”[2]2、“推定”的分类。

由于处于实体法层面,虽然依据基础事实推导出的未知事实在证明力上具有明显的优越性,但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的或然性联系上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

“推定(指法律推定)建立的基础也是经验和逻辑,但它是获得事实结论的一种比较便捷的方式。

运用时不仅考虑经验和逻辑,也要同时开展其他因素,如社会政策、公平性、便利性以及程序方便等。

小案件大影响——彭宇案判决书的逻辑分析

小案件大影响——彭宇案判决书的逻辑分析

小案件大影响——对南京“彭宇案”一审判决的法逻辑分析彭宇案本身并不复杂,但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一张判决书,不仅在被告、证人陈二春看来难以接受,而且在社会各界掀起了轩然大波,媒体评论、网络议论都直指中国人当下道德底线的沉沦与司法正义的泯灭,对这个自称以“公平原则”为依据的判决书的公正性产生了强烈质疑并进行了无情的批判。

但这些评论或批判大都对该判决书的不可接受性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即只知道法官的推理是错误的,但不知错在哪里,为什么是错误的?如果不能全面地将其所犯错误准确地揭示出来,不能说明其错误之所在以及具有何种危害,仅仅说该判决的推理技术是极其低劣的,其说服力是极其有限的,这对提高我国司法人员的论证水平并无太大助益。

本文试图用法律论证的逻辑规则、证据规则和论辩程序规则对该判决书进行检验,将其错误揭示出来,阐明它不具有可接受性的正当理由。

一、对该判决书的逻辑检验要用法律论证理论对该判决书进行评价,首先必须将该判决书所使用所有的推理展示出来,再按照法律论证理论的原理、方法进行评判。

(一)该判决书的内部证成及其评价1.判决结论的论证结构大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小前提:本案中,原告赶车到达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和刚从该车第一个下车的被告瞬间相撞,发生事故。

原告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被告相撞;同时,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本次事故双方均不具有过错。

事实上的推定与法律上的推定

事实上的推定与法律上的推定

事实上的推定与法律上的推定事实上的推定与法律上的推定叶自强两种推定及其区别推定就是根据已经存在的一定事实,假定另一事实的存在。

前一事实称为基础事实,后者称为推定事实。

推定包括法律上的推定和事实上的推定。

法律上的推定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当基础事实存在时,必须假定推定事实存在。

至于该事实是否合乎逻辑地出自基础事实,在所不问。

这种基础事实的确立,在诉讼中或是根据证据所认定,或是根据法则所认定(如由于法院认知)。

推定是因该事实的确立,根据法则而作出的关于另一事实的假定。

因此,推定本身并非证据,而是一种证据法则。

法律上的推定成立的条件是:没有别的证据与被推定的事实相冲突。

它只能为案件事实提供表面看来确实无疑的证明,这种证明可以被否定它的证据或与它相冲突的更有力的相反的推定所推翻。

例如十八世纪美国奴隶制存在的时期,在那些拥有奴隶的各州中,曾经存在过这样一种表面看来不容置疑的推定:每一个黑人或黑白混血儿都是奴隶,除非他能够证明自己是一个自由民。

其他实例,如失踪满7年以上的人推定已死亡;父母以子女的名义购置的财产推定为赠与不构成信托。

事实上的推定,本质上属于推论。

它是根据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则进行推理而得出的结论。

就是说,当事实X在诉讼中已经确立时,则事实Y的存在,可以用一般的逻辑法则推出。

例如,当审理事实的人,认定事实X存在时,即得推定事实Y存在。

事实X为基础事实,它与事实Y之间,存在着合理的或然性,因而适用逻辑法则推而得之。

这种基础事实,在法律上应该是明晰的事实。

该事实的确立,不限于以证据证明的事实,其他如法院所认知的事实(显著事实),或职务上已知的事实,均可以作为基础事实而进行推论。

事实推定的内容繁多,如一个人生存这一事实可从他在前一个星期活着、身体健康的事实中推定出来;从一个人隐藏证据这一事实,可以作出该证据对他不利的推定等。

英国学理和判例有一个未解决的难题,即可反驳的事实推定是否只影响举证或者其本身具有一定的证据力量。

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七个基本问题——从“某市环保联合会诉某化工公司环境污染案”说开去

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七个基本问题——从“某市环保联合会诉某化工公司环境污染案”说开去

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七个基本问题——从“某市环保联合会诉某化工公司环境污染案”说开去江国华;张彬【摘要】“某市环保联合会诉某化工公司等环境污染”一案揭示了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向制度化迈进的取向.但该案在法院角色、原告资格、检察机关定位、因果关系推定以及赔偿款计算和履行等问题上亦引发诸多拷问.首先,法院在该案中过于积极和能动,是否有错位之嫌?其次,该案原告资格认定依据与适格原告的一般构成要件不相符,是否有牵强之嫌?其三,环保机关的支持配合,是否有渎职之嫌?其四,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缺乏法律根据,是否有越权之虞?其五,因果关系推定欠缺足够法理支撑,是否有擅断之嫌?其六,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缺乏实定法上的依据,是否有违法之嫌?其七,“天价赔偿”如何使用?凡此七大问题,既是对该案之拷问,也是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走向制度化所必须诘难.【期刊名称】《政法论丛》【年(卷),期】2017(000)002【总页数】12页(P36-47)【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原告适格性;检察机关定位;因果关系推定;判决可接受性【作者】江国华;张彬【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72引言2014年某市环保联合会诉某市某化工公司等6家企业法人案,被认为是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向制度化迈进过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案例。

由于该案判决的赔偿金额巨大,被媒体称为环保公益“天价赔偿”案。

(一)案由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间,某市某化工等6家企业将其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盐酸、废硫酸等危险废物总计25934.75吨,以支付每吨20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中江公司等企业处理,导致废酸在没有经过处理的情况下被直接倒入某市两大运河,造成水体严重污染。

14名相关企业责任人因犯环境污染罪获刑2至5年。

2013年1月14日,某市环境监测站对运河水质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诸多化学元素含量超标。

定案方法的逻辑基础

定案方法的逻辑基础

2006年第6期(总第57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 of Heil ongjiang Adm inistrative Cadre I nstitute of PoliticsA nd LawNo .6 2006(Sum No .57)定案方法的逻辑基础毛淑玲(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9) [摘 要]裁判者运用证据认定案情时会采用多种方法,其中事实推理与事实推定是最为重要的两种,而这两种方法的运用,从根本上讲都离不开逻辑学的方法论指导。

事实推理主要运用演绎推理、归纳推理、模糊推理与概率推理等逻辑推理方法;而事实推定的逻辑依据在于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存在着近似于充分条件逻辑关系的常态联系。

事实推定属于或然性推理的范畴。

[关键词]事实推理;事实推定;逻辑基础 [中图分类号]DF7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7966(2006)06-0097-03 [收稿日期]68 [作者简介]毛淑玲(),女,内蒙古集宁人,讲师。

一、事实推理的逻辑基础事实推理是指裁判者确认案件事实的推论过程,其目的“是为审判推理建立逻辑小前提,为法官作出司法判决准备事实上的理由”[1]。

事实推理的核心内容是根据确信的证据对案件事实予以认定。

在这一过程中,逻辑学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证据对案件事实的检验证据对案件事实的检验功能与逻辑学中假说的检验原理非常类似。

一般而言,对假说H 的检验是通过以下方法进行的,即根据已经普遍接受的辅助性原理,从假说H 中推论出一系列检验命题E,然后,通过检验E 的真假,间接地验证H 的可信性。

与侦查人员“从证据提出合理假说”的思维模式不同,审判人员是“以证据验证给定的假说(即在公诉书中的指控假说或原告(人)提出的诉讼事实假说基础上形成的案件事实假说)”的。

我们将待证案件事实作为一个假说(H),已知为真的证据作为检验命题(E),根据实践经验(即H 与E 的条件关系),我们可以由E 检验H 的真假。

用良知说话 关于彭宇案的法律分析

用良知说话 关于彭宇案的法律分析

事实推定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存否,因此只能借助间接事实推断待证 事实。这是事实推定的必要条件。 2.前提事实必须已经得到法律上的确认,这是事实推定的前提条件。所 谓前提事实得到确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1)众所周知的事实;(2) 法院于职务上所知悉的事实;(3)判决所预决的事实;(4)经公证证明的 事实;(5)诉讼上自认的事实;(6)仲裁裁决所预决的事实;(7)已由证 据认定的事实。
用良知说话
——关于彭宇案的法律分析
案情回顾: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 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 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 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 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 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 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 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 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 自己是“肇事者”。
相关说法:
据彭宇本人称,当时其在公共汽车站发现一名老太太跌倒,马上跑过去将 其扶起并送其去医院检查。

据徐寿兰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并表示,“我们老两口都 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 个公道。”

据目击证人陈二春先生称,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 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 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 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

证据法案例教学资料

证据法案例教学资料

7、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 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 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 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 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 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 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 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10、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 10、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 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 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 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 推翻的除外。 11、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 11、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 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 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 张成立。 12、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 12、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 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前提事实,应该得到确认: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法院于职务上知悉的事实; (3)判决所确定的事实; (4)经公证证明的事实; (5)诉讼上承认的事实; (6)已由证据认定的事实。
3 .前提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有必然联系。这 .前提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有必然联系。这 种联系可能表现为互为因果,或互为主从, 或互相排斥,或互相包容。这是事实推定的 逻辑条件,也是最为关键的条件。 4 .许可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并以反证的成 .许可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并以反证的成 立与否确认推定的成立与否,这是事实推定 成立的生效条件。 5 .事实推定必须符合经验法则 .事实推定必须符合经验法则

事实推定反驳

事实推定反驳

事实推定反驳事实推定是指根据已知的事实、证据和逻辑关系,对某一未知事实或事件进行推断和判断的过程。

它在法律、科学、历史等多个领域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然而,事实推定并非总是准确无误的,有时会出现错误。

本文将介绍事实推定的反驳方法以及在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帮助大家提高事实推定的准确性。

一、事实推定的定义与作用事实推定作为一种推理方法,旨在填补已知事实与未知事实之间的信息空白。

通过对已知事实进行分析和逻辑推理,我们可以对未知事实作出合理推断。

事实推定在许多领域具有重要作用,如侦探破案、法庭审判和法律论证等。

二、事实推定的反驳方法事实推定虽然具有一定的可靠性,但并非不可推翻。

事实推定的反驳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1.证据反驳:通过搜集新的证据,证明事实推定的依据不足或存在错误。

例如,在侦探小说中,侦探通过推理得出某人犯罪,而后又发现此人拥有不在场证明,从而推翻了之前的推定。

2.逻辑反驳:通过对事实推定的逻辑结构进行分析,指出其中的矛盾或不合理之处。

如某人推断A事件导致B事件发生,而事实上B事件并未发生,即可反驳该推定。

3.反事实推理反驳:提出一种与事实推定相反的假设,并通过推理和证据证明其可能性。

例如,某人推断若没有战争,经济发展会更好。

我们可以提出反事实假设:战争促使国家进行改革,从而实现经济快速发展。

三、事实推定在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1.确保事实基础的准确性:在进行事实推定时,首先要确保已知事实的准确性,避免以错误的事实为基础进行推定。

2.全面收集证据:要进行可靠的事实推定,需要充分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对未知事实作出更为准确的判断。

3.分析多角度信息:在进行事实推定时,要全面考虑各种可能性,避免因片面信息导致的错误推定。

4.保持逻辑思维的严密性:在进行事实推定时,要遵循逻辑规律,避免出现逻辑错误。

四、提高事实推定能力的建议1.学习逻辑学和推理方法:掌握逻辑学和推理方法,有助于提高事实推定的准确性。

2.多阅读侦探小说和案例分析:通过阅读侦探小说和案例分析,了解事实推定的应用和实践,提高自己的事实推定能力。

彭宇案法逻辑批判

彭宇案法逻辑批判

彭宇案本身并不复杂,但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一张判决书,不仅在被告、证人陈二春看来难以接受,而且在社会各界掀起了轩然大波,媒体评论、网络议论都直指中国人当下道德底线的沉沦与司法正义的泯灭,对这个自称以“公平原则”为依据的判决书的公正性产生了强烈质疑并进行了无情的批判。

但这些评论或批判大都对该判决书的不可接受性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即只知道法官的推理是错误的,但不知错在哪里,为什么是错误的如果不能全面地将其所犯错误准确地揭示出来,不能说明其错误之所在以及具有何种危害,仅仅说该判决的推理技术是极其低劣的,其说服力是极其有限的,这对提高我国司法人员的论证水平并无太大助益。

本文试图用法律论证的逻辑规则、证据规则和论辩程序规则对该判决书进行检验,将其错误揭示出来,阐明它不具有可接受性的正当理由。

一、对该判决书的逻辑检验要用法律论证理论对该判决书进行评价,首先必须将该判决书所使用所有的推理展示出来,再按照法律论证理论的原理、方法进行评判。

(一)该判决书的内部证成及其评价1.判决结论的论证结构大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小前提:本案中,原告赶车到达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和刚从该车第一个下车的被告瞬间相撞,发生事故。

原告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被告相撞;同时,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本次事故双方均不具有过错。

因此,本案应根据公平责任合理分担损失。

事实推定的逻辑基础

事实推定的逻辑基础

“ … … 论 ” 用 语 以及 虽 无 以 上 用 语 但 包 含 有 推 定 以 等 意 思 的语 句 都 是 推定 , 此 , 律 拟 制 、 律 上 关 于 证 按 法 法
据 效 力 的 规 定 、 罪 推 定 等都 是 推 定 。另 一 种 观 点 认 无 为 : 多 数 国 家 从 广 义 上理 解 和 解 释 推 定 , “ 因而 ‘ 定 ’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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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20 0 2年 6月 第 1 8卷 第 2期
北 京科 技 大学学 报 ( 会科 学 版 ) 社
J u n l fUn v r i f c n ea d Te h oo y B in o r a o ie st o i c n c n lg e ig y S e j

学 术 界 关 于 事 实 推 定 判 定 标 准 的不 同 观 点
以上 两 种 对 立观 点 , 面 上 看 起 来 是 对 表 示 推定 表 的 用 语 的 争 议 , 实 质 上 是 对 事 实 推 定 的 判 定 标 准 或 其 适 用基 本 条 件 的争 议 。 笔 者 认 为 , 有 明 确 了事 实 推 只 定 的 逻 辑 基 础 ( 称 之 为 逻 辑 依 据 ) 基 本 条 件 , 是 或 、 其 非 曲直 也 就 可 以从 根 本 上 得 到 解 决 。
[ 图 分 类 号 ]N 00 1 中 I — 5 [ 献标 识 码] 文 A [ 章 编 号 ] 0 8 2 8 ( 0 2 0 —0 7 0 文 1 0 6 9 2 0 ) 2 0 3 5
诉 讼 证 明 中 , 定 案 件 事 实 的 方 法 有 两 种 : 一是 认 “ 通 过 获 得 证 据 来 证 明 , 是 通 过 推 定 来 证 明 。 l[ 。 二 ”】 ] ]

客观事实与逻辑的关系

客观事实与逻辑的关系

客观事实与逻辑的关系客观事实和逻辑是紧密相连的两个概念,其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客观事实是逻辑的依据。

客观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可以被观察和确认的现象和事物。

客观事实是逻辑推理的基础,因为逻辑推理需要根据事实来制定假设、构建论证和推导结论。

如果没有客观事实,逻辑推理就无从谈起。

例如,在解决一个实际问题时,我们需要先对其进行实际观察和实证研究,得出一些客观事实,然后再进行逻辑推理,构建推论,得出结论,才能解决问题。

二、逻辑需要客观事实的支持。

逻辑推理需要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之上,因为逻辑本质上是通过一系列的推理步骤来得出结论。

如果这些推理步骤没有基于真实的客观事实,那么结论就很难靠得住。

例如,在科学研究中,科学家需要通过实验来验证自己的理论,而不能只凭自己的想象和推理。

这就是因为,逻辑只是一个思维工具,必须在实践中得到验证才能成为有效的方法。

三、逻辑可以推导出新的事实。

逻辑推理也不仅仅局限于分析已知的客观事实,还可以通过推演的方法得出新的事实或模型。

逻辑推理可以使用的逻辑规则包括假言推理、拒绝反推、分类推理等。

以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为例,他基于日月星辰的观测数据,进行了透彻思考后,通过简单推演,得出了太阳系行星运动的科学模型。

四、客观事实可以反映逻辑的正确性。

客观事实是逻辑推理过程中的最终检验和评估标准。

如果逻辑推理的结论与客观事实没有一致性,那么这个逻辑推理就被认为是错误的。

例如,在考试中,学生最后得分就反映了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是客观事实的反映。

如果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很强,但是最后得分很低,那么这说明逻辑推理与客观事实之间存在问题。

综上所述,客观事实和逻辑是紧密相关的两个概念,客观事实是逻辑推理的基础和支持,逻辑推理可以推导出新事实和模型,客观事实是评估逻辑正确性的重要标准。

只有了解了客观事实和逻辑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地进行逻辑思维和科学研究。

如何认定民事案件事实

如何认定民事案件事实

如何认定民事案件事实什么事情都要讲求⽅法,在法律中更是如此。

那么在民事案件中,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呢,下⾯店铺的⼩编已经整理了⼀些内容来为⼤家解答这个问题,相信看完⼀定能够对⼤家有⼀定的了解,关于民事案件的事实的认定⽅法下⾯也会讲到哦!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法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能够确认当事⼈证据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依据法院所确认的证据对事实作出⼀个判断,这适⽤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如简单的离婚纠纷、借贷纠纷。

在部分复杂的案件,没有⾜够的、真实可信的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就要结合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来综合认定案件事实。

2.经验法则经验法则是⼈们在长期⽣产⽣活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事物属性以及事物之间常态联系的⼀般性知识或法则,是⼈类长期⽣产⽣活实践中形成的客观存在的不成⽂法则。

司法审判上的经验法则是社会⽇常经验法则的⼀个必要⽽特殊的组成部分。

10但是经验法则的运⽤对法官素质的要求很⾼,不仅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还应有丰富的社会⽣活经验,⽽且还应有很⾼的道德素质,从⽽做到不偏不倚,从⽽作出⼀个相对客观的认定。

但为了避免经验所导致的事实认定错误,在诉讼程序上,要对推定和司法认知这些与经验法则相关的事实认定⽅式设置⼀种质疑机制,如允许当事⼈质疑和补充相关证据从⽽证明经验之外的例外情况的存在。

3.逻辑法则案件审理过程中,更多地是运⽤逻辑法则在认定事实进⾏推理,以当事⼈所提交的或者法院所调取的证据为基础,对案件事实作出符合逻辑的⼀种判断,这种判断多少也受经验的影响,但更多地是结合证据,客观的推论,从⽽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事实推理作为⼀种法律⽅法,在法官认定事实过程中是⾮常重要的⼀种⽅法,但是这就要求法官具备较⾼的逻辑思维能⼒和司法判断⽔平,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官在认定事实中⼀定要慎⽤推理⽅法,推理过程要⾮常严谨,与经验法则相关,推理结论也应当允许被其他证据反驳或推翻。

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证明标准(⼀)民事诉讼证明标准1.“排除⼀切合理怀疑”标准3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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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事实必须以命题作为其表达的基本形式 。有关事实与命题之间的关 系问题 ,请参阅拙作 《事实 、 命题与证据》 一文 ( 载 《中国社会科学》 2001 年第 5 期) 。本文中 A 、 B 分别表示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存在 ,A 、 B 表示基础事实和推 定事实不存在 。 ② AB 表示基础事实 A 存在时推定事实 B 也存在 。A □ B 读作 : 如无例 外 ,如果基础事实 A 存在 ,则推定事实 B 也存在 。A □ B 读作 : 如无例外 ,如果 基础事实 A 存在 ,则推定事实 B 不存在 。
证明中的必然证明 ,其推理形式是 : 推理形式一 : ( A → B) ∧ A ] B; ( ) 推理形式二 : A → B ∧ A] B 推理形式一得出的结论是事实 B 存在 。推理二 得出的结论是事实 B 不存在 , 其结论都是必然的 。 之所以由 A 存在推出 B 必然存在或 B 必然不存在 , 是因为其前提中 A 与 B 之间必然联系 。这是典型的 充分条件假言推理中的前件肯定后件式 ,是典型的演 绎推理 。演绎推理有以下显著特征 : ① 演绎推理具有 必然性 ,当前提命题真 ,结论命题必真 ,前提对其结论 的支持程度是充分的 。 ② 演绎推理是非扩展的 ,即结 论包含在前提之中 ,结论没有超出前提的范围 。 必然性证明中 , 如果不仅小前提 A 的存在有证 据证明 ,而且其结论 B 的存在或不存在也有证据证 明的话 ,那么 , 它就是完全证明 。如果只有小前提 A 存在的证据而无结论 B 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据 , 那它 就是法律上所谓的免证事实 ,免证事实之所以不需要 证明是因为大前提中 A 与 B 之间具有必然联系 ,A 存在在逻辑上保证了 B 也必然存在或不存在 , 这是 不可置疑的 ,因而也应属于完全证明 。例如 , 父母的 血型都是 O 型与其子女的血型 O 型之间具有必然的 联系 。当有证据证明某父母的血型都是 O 型 , 则其 子女的血型为 O 型是必然的 , 有无化验结果都不会 改变这一事实 。 2. 或然性证明 。如果前提事实 A 与结论事实 B 之间具有的逻辑联系是或然的 ,则构成了诉讼证明中 的或然性证明 ,其形式是 : 推理形式三 : ( A □ B) ∧ A ] B; 推理形式四 : ( A □ B ) ∧ A] B 推理三 、 四与推理一 、 二的根本区别在于 : 推理 一、 二中 ,A 与 B 之间不存在例外情况 ,A 是 B 的充分 条件 ; 而推理三 、 四中的 A 与 B 之间一定存在例外情 况 ,A 只是 B 的近似充分条件 。我们只能说 ,A 存在 时 ,B 存在的可能性极大 ,或 A 存在时 ,B 不存在的可 能性极大 ,但并不是说当 A 是 B 的近似充分条件且 A 存在时 ,B 不存在的可能性没有 。 或然性证明中 ,我们又将其分为完全的或然证明 和不完全的或然证明 。区分完全的或然证明与不完 全的或然证明的标准 , 在于其结论命题 B 的存在或
一、 学术界关于事实推定判定 标准的不同观点
对于事实推定的定义 ,尽管国内外学者的表述不 尽一致 ,但却无本质差异 。我们可表述为 : 事实推定 是依据事物间的常态联系 , 由一个或一组事实 ( 基础 事实) 的存在推出与之相关的另一事实 ( 推定事实) 的 存在或不存在的认识方法 。但对于推定判定标准的 认识 ,却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关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 : “推定在立法上经常使用 ‘视为 、 ‘推定’ 、 ‘以 …… 论’ 等用语 。有时无任何表示推定的用语 ,但意思却包含 [ 2 ] [ 173 — 174 ] 推定 。 ” 按此观点 , 凡使用 “视为” 、 “推定” 、
2002 年 6 月 第 18 卷 第2期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 Social Scien2002 Vol. 18 No . 2
事实推定的逻辑基础
“以 …… 论” 等用语以及虽无以上用语但包含有推定 意思的语句都是推定 ,按此 ,法律拟制 、 法律上关于证 据效力的规定 、 无罪推定等都是推定 。另一种观点认 为“ : 多数国家从广义上理解和解释推定 ,因而 ‘推定’ 一词下往往集合着各种法律规定 ,这些规定的情况相 当复杂 ,有的虽然使用了 ‘推定’ 一词 , 却不具有推定 的实质 ,有的虽然在外观上貌似推定但并非真正的推 [ 183 ] 定。 ” 这种观点认为 , 在法律规范性文件中 , 使用 了 “视为” “ 、推定” 、 “以 …… 论” 等用语的是否表示推 定 ,应以其是否具有推定的实质为标准来判断 , 凡具 备推定的实质的语句 ,才表示推定 ; 反之 ,像法律拟制 ( 即不可推翻的推定 ) 、 有关证据效力的推定 , 即使法 律规范中使用了 “视为” “ 、推定” “ 、以 …… 论” 等用语 , [ 1 ] [ 185 — 186 ] 也不宜归属于事实推定 。 由此可见 , 这两种 观点在判定标准问题的看法上是针锋相对的 ,不能同 时成立 。 以上两种对立观点 ,表面上看起来是对表示推定 的用语的争议 ,其实质上是对事实推定的判定标准或 适用基本条件的争议 。笔者认为 ,只有明确了事实推 定的逻辑基础 ( 或称之为逻辑依据 ) 、 基本条件 , 其是 非曲直也就可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
张继成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公安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4)
〔 摘要〕 本文从逻辑的角度对常态联系 、 例外联系 、 中立联系 、 必然联系作出了明确的区分 ,指出了它们各自在诉 讼证明中的不同作用 ,阐明了为什么必须以常态联系作为推定的逻辑依据这一基础理论问题 , 在此基础上科学地确 立了适用事实推定的基本条件 ,这些内容就是事实推定与其他相关概念区分开来的标准 。 〔 关键词〕 推定 ; 常态联系 〔 中图分类号〕 D902051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08 2689 ( 2002) 02 0074 05
诉讼证明中 ,认定案件事实的方法有两种 “ : 一是 [ 1 ] [ 186 ] 通过获得证据来证明 , 二是通过推定来证明 。 ” 这是各国司法机关公认的基本法则 。其中 ,案件事实 ① 主要依靠完全证明 来认定 。但当有关案件事实无 证据证明而证明该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对于认定案 件事实又是至关重要时 ,或者虽然获得该事实的证据 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 但却非常困难时 , 适用完全证明 显然不能解决案件事实的存否问题 , 这时 , 推定方法 成为认定案件事实惟一的选择 。所以 ,事实推定是完 全证明的一种有效补充 。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对事 实推定的理论研究 。在推定问题上 ,仍有许多问题值 得进一步探讨 。比如 , 适用推定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 为什么事实推定的基础必须是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间 的常态联系而不是其他联系 ? 推定与相关概念间的区 别与联系是什么 ? 等等。笔者认为 ,只有对这些问题从 逻辑学的角度进行分析 ,才能找到比较科学的答案。
二、 两种诉讼证明方法的逻辑基础
由推定的定义可以看出 ,推定也是一种推理 。为 了从理论上搞清事实推定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我们必 须从所有推理的逻辑基础谈起 。 由逻辑原理可知 ,任何推理都由前提命题和结论 命题两部分组成 。之所以能由前提命题推出结论命
〔 收稿日期〕 2002 01 02 〔 作者简介〕 张继成( 1964 — ) , 男 , 湖北武汉人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安学院副教授 , 主要从事法律逻辑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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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2002 年 6 月
不存在有无证据证明 ,有证据证明的就是完全的或然 证明 ,反之则称之为不完全的或然证明 。我们先对完 全的或然证明作些必要的证明 。 如果前提命题 A 与结论命题 B 之间存在中立联 系 ,即当 A 存在时 ,B 存在与不存在的可能性一样大 , 并且前题命题 A 的存在有证据证明 , 而结论命题 B 的存否无证据证明 ,则此推理对于认定案件事实无任 何价值 。当结论命题 B 的存否有证据证明时 , 则其 证明价值在诉讼证明中笔者以为与必然证明相同 ,也 属于完全证明 。因为 A 与 B 之间虽然只有中立联 系 ,但当 A 出现时 ,B 也出现了 , 说明它们一起出现 了 ,这样就达到了认定案件事实的目的 ; 毕竟诉讼证 明不同于科学证明 , 没有科学证明那么严格 , 而且诉 讼证明要受到时效的限制 ,这一点是科学证明所没有 的。 如果前提命题 A 与结论命题 B 之间存在着例外 联系 。一般来说 ,我们并不以此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 依据 ,因为例外联系存在的可能性极小 。但也不能把 它绝对化 ,因为例外联系只是说前提事实 A 与结论 事实 B 共存或不共存的可能小 , 可能性小不等于没 有可能性 。只要有证据证明当前提事实 A 存在时 , 结论事实 B 不存在 ( 相对于 A 与 B 间的常态联系 AB) 也有证据证明 ,或当有证据证明前提 A 事实存在 时 ,结论事实 B 存在 ( 相对于 A 与 B 的常态联系 AB)
① 笔者将第一种证明方法称之为完全证明 , 台湾学者称之为严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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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成 : 事实推定的逻辑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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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是因为在前提命题与结论命题之间有着某种逻辑 联系 。逻辑联系不同 , 推理的性质就不同 , 前提命题 与结论命题间的逻辑联系决定推理的性质 。 (一) 前提命题与结论命题间可能具有的几种逻 辑关系 我们用 A 表示前提命题 , 用 B 表示结论命题 , ① 则 A 与 B 在逻辑上的联系不外以下五种 : ( 1) 命题 A 与命题 B 之间具有等值关系 。即 A = B ,A 与 B 同时并存 :A 存在时 B 一定存在 ;B 存在 时 A 也一定存在 ;A 存在时 B 不可能存在 ,B 存在时 A 不可能存在 。 ( 2) A 与 B 之间具有蕴涵关系 。即 A → B ,A 命题 真包含于 B 命题之中 。A 命题存在时 B 命题一定存 在 ( AB) ;A 命题不存在时 B 也存在 ( A B) 。 ( 3) A 与 B 之间具有逆蕴涵关系 。即 A ← B ,B 命 题真包含于 A 命题之中 。当 B 命题存在时 A 命题一 定存在 (BA) ;B 命题不存在时 A 也一定存在 ( B A) 。 ( 4) A 与 B 之间具有相交关系 。即当 A 存在时 B 可能存在 ( AB) ,B 也可能不存在 ( A B ) 。 ( 4 ) 分为三种情况 : ① 我们又可将 ( 3) 、 A B > AB ( A 存在时 , B > B) 当 A 存在时 , 如果 B 存在的概率 趋近于 1 ,B 存在的概率趋近于 0 ,则 A 成为 B 的近似 充分条件 :A □ B 。 ② A B = AB ( A 存在时 , B = B ) 。 ③ A B < AB ( A 存在时 B < B ) ; 当 A 存在时如果 B 的概率趋近于 0 ,B 的概率趋近于 1 ,则 A 成为 B 的近 似充分条件 ;A □ B。 ( 5) A 与 B 之间具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 。当 A 存在时 B 一定不存在 ( A B ) ; 当 B 存在时 ,A 一定不 存在 (B A ) 。 ( 2) 、 ( 5 ) 所示关系称之为必然联系 。 我们将 ( 1) 、 ( ) ( ) 其中 1 、2 为肯定型必然联系 : 即当 A 存在时 ,B 一 定存在 ; ( 5) 为否定型必然联系 : 即当 A 存在时 B 一 ( 4 ) 所示关系称之为或然联系 , 即当 定不存在 。( 3) 、 A 存在时 B 可能存在 ,也可能不存在 。或然联系又可 分为三种情况 : 常态联系 、 例外联系 、 中立联系 。所谓 常态联系是指如无例外情况 , 当 A 存在时 ,B 也存在 或不存在的可能极大 。常态联系又可以分为肯定型 ② (AB 或 A □ B ) 和否定型 ( A B 或 A □ B ) 两种 。 例 ( ) 外联系是相对于常态联系而言的 : 当 AB 是 A 与 B 间的常态联系 ,则 ( A B ) 就是 A 与 B 间的例外联系 ; 同样 ,当 ( A B ) 是 A 与 B 间的常态联系 ,则 ( AB ) 就是 A 与 B 间的例外联系 。中立联系就是当 A 存在时 ,B 存在与不存在的概率一样大 (B = B ) 。 ( 二) 五种逻辑关系在诉讼证明中的作用 1. 必然性证明 。在诉讼证明中 ,如果前提命题与 结论命题之间具有必然性的逻辑联系 ,则构成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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