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2022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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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2022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2.03.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唐山市2022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2年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办传〔2020〕2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室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唐办传〔2020〕23号,以下简称《市两办通知》)为统领,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作为中心任务,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以“一防三提升”(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人员技能素质水平、提升信息化职能化管控水平)为着力点,突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深化分类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高安全管理质效、加强基础支撑保障,力争“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系统化、规范化、精准化、信息化水平,全力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一、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
坚持系统治理、重点突破、合力攻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解决一批重难点问题,确保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地见效。

一是推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集中治理方案,结合实际建立任务清单和推进台账,明确责任与任务和完成时限,强化措施保障,广泛发展宣传发动,全面动员部署。

二是围绕《若干措施》、《市两办通知》重点任务,吸取国内外典型事故教训,针对当前存在的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两大类突出问题和生产、储存、运输、废弃处置、化工园区等五方面重大安全风险,制定问题清单和治理措施,全面排查整改问题。

三是实施重点攻坚,聚焦监管责任落实、本质安全提升、风险防范化解、人员素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等5个方面21项任务,集中突破重大风险治理难题,完善重点保障措施,形成制度性成果,推动长效机制进一步形成。

二、巩固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按照《唐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安排,统筹推进两个专题和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已形成的成效要巩固提升、已破解的难题要深入攻坚、没有破题的要重点突破,针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短板,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压实整治责任,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三年行动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确保年度收关任务圆满完成。

对照《唐山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梳理本年度工作任务,强力推进,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

二是在巩固提升活动中要积极探索安全监管的新举措和新方法,在安全生产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事故防控上创新管用、实用的工艺、技术和监管措施,提高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三是严格按照《唐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评估细则(试行)》,指导企业高标准完成自评,市县两级按照规定比例完成抽评考核。

三、强化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控
(一)加强项目准入风险管控。

按照省两办《若干措施》规定要求,组织化工项目准入前安全联合审查。

严格控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尤其是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地,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二)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

继续按照消地协作联合监管机制,市、县两级对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点组织实施2次全覆盖联合检查。

加大对重大危险源企业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全面实行重大危险源三个包保责任人履职记录线上录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依法履职,规范和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

(三)加强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

对涉及重氮化工艺和苯乙烯、丁二烯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对氯乙烯多节气柜改造和液氯储存场所封闭改造、双氧水工作液与碱液配置釜涉及缺陷整改等情况进行核查。

12月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完成率100%,严格限制作业场所人员数量。

(四)加强油气储存安全风险管控。

以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为重点,统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中小油气储存企业集中整治,落实“一库一策”整改方案,推动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

一是大型油气储存基地要完成“四个系统”(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雷电预警系统)改造提升和“一库一策”整改提升,全面完成问题隐患整改,达到中、低风险等级。

二是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中小油气储存企业,逐一对标整改问题隐患,全部完成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三个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三是建设安全风险管控信息企业端平台,融合风险监测预警、特殊作业、职能巡检、人员定位等功能,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
平。

(五)加强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安全风险管控。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不断总结联合监管经验做法,持续固化联合检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运行。

(六)加强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管控。

全面排查评估我市化工医药企业中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类整治,实现淘汰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常态化严格管控一批。

将企业定期评估纳入行政许可和执法检查,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七)加强陆上高风险油气井安全风险管控。

聚焦管控井喷失控和火灾爆炸事故,突出高风险井场、站场,开展深度安全评估和井控安全专项治理。

一是制定井场和站场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细则,对发生过事故险情的油气井和站场、高压高产高含硫化氢油气井、三级以上油气站场进行重点排查,建立重点管控井场、站场清单。

二是开展井控安全专项治理,指导油气企业评估确定每口井的安全风险等级,建立实施钻井油气层作业分级审批、专家分类巡井、重点井驻队盯井、外委队伍井控能力核验、井控设备检验等制度,全面淘汰“三高”气井、使用10年以上的防喷器等井控设备。

三是迎接省厅对重点管控井场、站场进行深度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制定“一场一策”整改提升方案,实现重大隐患和高风险等级井场、站场清零。

(八)加强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管控。

进一巩固烟花爆竹去库存成果,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烟花爆竹库存储情况进行检查,防止企业违规再次购入存储烟花爆竹,或非法存储其它危险化学品。

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52号)要求,会同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加强烟花
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及产品质量等各环节的监管,严防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

(九)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风险管控。

一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条件确认和报告制度。

停产企业在复产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确认具备复产条件后,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复产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的现场审查制度,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提交的方案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市应急管理局派专人现场监督。

确认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经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方可复产。

三要严格验收标准。

对未严格落实“八个必须”的企业,坚决禁止复工复产;属于应急管理部门“八个不放心”的企业,坚决禁止复工复产;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部长、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不齐全的企业,坚决禁止复工复产;对存在安全隐患、重要岗位无人值守、教育培训不到位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禁止复工复产;未在开车方案中明确从开车到平稳运行,从低负荷到满负荷过程控制要求的企业,坚决禁止复工复产。

四要强化事后监督。

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进度,对“不放心”企业加强明查暗访,督促企业做好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因仓促开工、突击生产等引发安全事故。

五要严格责任追究。

对在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问责。

引发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十)加强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管控。

严格落实《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动火等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特殊作业过程“十不准”等规章、文件要求,着眼企业执行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严肃执法、严厉处罚,督促企业切实强化特殊作业过程安全风险管控,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作业引发事故发生。

(十一)加强外委施工风险管控。

巩固2021年外委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成
果,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强化源头控制,严格资质查验,规范开工条件,加强管理考核,着力解决外委施工层层分包,总包与分包无隶属关系,发包单位对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着力解决外委施工资质弄虚作假,审核把关不严,低资质或无资质施工问题;着力解决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基础薄弱,想管不会管,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着力解决外委施工队伍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术培训不到位问题;着力解决承包方与发包方责任不清、现场监督管理缺失问题。

(十二)加强设备风险管控。

督促化工医药企业全面提升设备管理,梳理摸排现有生产装置和设备服役状态,建立台账清单,将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检维修纳入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范围。

一是完善法兰垫片、旋转接头密封圈、阀门填料等重要部件的使用寿命管理,特别是用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设备管道及相关配套设备上的重要部件,形成制度文件,并严格执行。

二是规范部件采购和储存管理,务必选用在行业内有赢得良好口碑的产品,并保障必要储存条件,对备品备件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重要部件在安装前处于良好状态。

三是在企业没有专业设备检维修队伍和技术人员的情况下,要聘请专业外委施工队伍参与企业检维修工作,必要时聘请设备生产厂家,入厂进行检修保养,确保检维修施工质量,严防装配失误埋下安全隐患。

四、不断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强力推进园区外企业搬迁。

各县(市、区)要指导搬迁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科学制定搬迁方案,明确承接园区、实施进度、组织模式、资金筹措、职工安置、保障措施、责任落实等内容,并做好收集汇总,逐企业确定方案可行性,形成整体工作报告,加盖政府(管委会)公章,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安委办将组织工信、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规划等部门和专家,对企业编制的搬迁方案进行论证,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经市政府审定后,3月底前报省
应急管理厅。

(二)推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整治提升。

全面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推动“十有两禁”落实,完善“一园一策”,实施风险等级动态调整,2022年底前所有化工园区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按照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实施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设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配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监控设备、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对化工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配合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全面复核经省政府认定公布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

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高安全风险、较高安全风险的,落实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管控要求;对新公布认定的化工园区,3个月内完成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对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

(三)持续推进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攻坚。

突出问题地区、问题行业,加强部门联动、社会共治机制建设,实施整治攻坚,巩固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成果,利用电力大数据、社会监督等手段,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开展集中整治攻坚,防止死灰复燃。

(四)开展“五室”搬迁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

在2021年度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坚持以提升自动化水平、减少危险作业场所人员数量,彻底降低或有效控制安全风险为主攻方向,对“五室”搬迁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治理“五室”搬迁不到位以及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措施不落实、自动化改造不彻底、自动化控制系统不运行等突出问题。

未按时完成“五室”搬迁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的企业或装置一律施行先停产后整改。

(五)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进行抽查核实。

安全防护距离内改变现状的,重新进
行评估;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一律停用。

(六)持续消减企业现场作业人员。

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安全生产理念,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体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远程控制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升级,不断通过“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有效保护员工生命安全。

督促企业全面梳理生产、设备、电仪等专业巡检要求,细化规定各巡检班次具体时间安排,实施错峰作业,最大程度限制危险区域巡检人员数量,从根本上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七)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四库”整治。

对企业内“四库”情况进行再梳理、在摸排,完善工作台账清单。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实施全覆盖排查整治,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范围超量储存,禁忌物料混存,安全设施和报警装置安装不到位,应急装置配置不规范不适用违法违规等行为。

(八)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推动涉及硝化、光气化工艺及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建设工作。

继续完善三级标准化评审工作。

(九)持续推动化工医药企业专家会诊。

督促各县(市)区按时完成一季度一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企业专家会诊和半年一次的一般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专家会诊。

继续组织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分专业调集行业专家,区分不同企业类型,开展隐患排查。

逐步转变专家会诊工作模式,由单纯发现隐患问题向查找剖析管理漏洞转变。

对近年来专家会诊发现隐患问题进行梳理汇总,认真分析讨论,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安全管理改进提升意见,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逐步改变企业同类型隐患问题反复发生的被动局面。

五、持续提高人员能力素质水平
(一)加强企业从业人员考核培训。

继续组织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省厅履
职能力考核,考试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加大对18种危险工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督促企业对新入职人员加强培训,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

(二)严格从业人员准入门槛。

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符合性检查和高风险重点企业相关员工素质能力满足性核查。

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以上职称,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一律不准入职;现有企业员工必须在2022年底前全部达到相应水平。

(三)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分析查找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通过召开会议、聘请专家专题授课、微信(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方式,每季度至少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

督促企业定期开展一线操作人员安全警示教育,并纳入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培训内容。

通过不断宣讲事故对员工自身和其家庭造成的损失,提升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主动配合并参与企业安全管理,杜绝违章违纪,积极提升安全技能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终实现降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

(四)开展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8号)要求,联合人社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许可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经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
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

以下简称“三类人员”)进行全覆盖、高质量培训,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

2022年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的轮训。

(五)持续开展危险岗位应急处置训练。

按照省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化工、医药行业危险岗位人员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市化工、医药行业企业内危险作业岗位进行再梳理、再摸排,通过现场抽考,应急拉动等监督检查手段,推动危险岗位应急处置能力训练实战化、常态化、全员化,有效提升一线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全面实施监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一)推进“双控”机制信息化高质量运行。

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为契机,在现有基础上,组织已完成数字化建设的企业对照应急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完成改造,并组织新取证企业全部完成建设,确保年底前达到全覆盖,并于化工园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实现数据互通。

(二)推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深化应用。

不断强化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逐步实现监管手段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

持续完善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的运行保障机制,提高系统监测监控数据质量。

推动系统手机端APP的安装使用,实施仓库和中控室视频监控AI改造。

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监控与执法监察等工作相结合,对问题较多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确保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正常在线运行,提高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的效能。

(三)建设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

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安排,完善化工园区信息平台功能,实现对园区全要素、全链条、全方位的信息化管控,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

推广智能化监管系统,有效管控“五种人”的不安全行为。

(四)加强三维建模成果应用。

充分运用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倾斜摄影三维建模成果,构建精细化、对象化、定制化、可量测、真实感、高精度、更新快的企业三维地理信息,为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救援指挥、事故灾害调查等提供详尽、精确、逼真的空间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支持。

(五)加强云视频调度系统应用。

通过云视频系统对辖区内化工企业进行点对点视频调度,实现视频会议、指挥调度、会商研判、远程培训等多种视频应用,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七、不断加强行政执法检查
以《河北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为主要内容,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为主要方向,拓展执法检查覆盖面,加大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培育典型案例,树立执法权威,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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