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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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勤制度
教师考勤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教师考勤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教师考勤制度1
一、在岗工作时间规定:
1、教师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学校值周教师提前30分钟到岗,楼层值日教师提早20分钟到岗。

若因交通、车辆故障等客观原因要迟到的,必须立即与校级领导电话汇报,并在到校后在签到本上注明批准领导的姓名,便于办公室核实,可按零星假处理。

2、周五下午的会议,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若因公、因私请假,必须征得校长同意,遇学校重要会议或重要活动,一般不予批准。

二、离岗请假有关规定:
教师在工作时间内未到岗,一天以上(含一天)都要事先报校长同意并书面向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直接书面向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遇有急事,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1、教师在工作时间内出入校门,要协助门卫做好教师出入登记,如不接受登记作擅自离岗处理。

2、教师因病不能坚持教学工作,病假一天以上须持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同意后才能请假。

如确系卧床不起或急诊,应及时打电话或托人请假,回校后办理补假手续。

3、原则上不请事假,如确需请假,一至三天必须书面向校长请假,三天以上必须报教育局同意,允许后方能请假。

4、教师的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公假,按有关规定给假,具体如下:
婚假:晚婚15天(经学校同意可分散在一个月内安排),不符合
晚婚规定或再婚的婚假为3天。

对放弃婚假提前回校上班的,学校给予奖励(每天50元)。

丧假:直系亲属及双方父母死亡后,可给予3天丧假;教师本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过世可给予1天丧假。

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给予路程假(省内1天,省外2天)。

产假:顺产九十天,难产一百零五天(遇寒暑假可顺延)。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原则上不请哺乳假,哺乳期间每日享受一小时哺乳假。


上环假:安置宫内节育器、进行节育手术,准予休假三日(建议尽可能利用周五或双休日,学校发放相应的调休单,持医院证明。

);取环假:1天。

小产假:计划内的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给予十五天的产假;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给予四十二天产假;计划外第一次意外怀孕流产,给予十五天的产假,以上情况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月考勤奖扣除。

计划外意外怀孕,第二次按病假计算。

其他假:女教师产前检查(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无特殊原因,时间不得超过半天,有医院证明);男教师的妻子生产可享受一周护理假(建议其中三个工作日要求来校完成教学任务)。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女教师产假和男教师护理假享受不足,提前上班,每一工作日奖励50元。

以上假期中除产假外,其他假期如遇法定节假日,不重复计算。

5、校假:每位教职工每月可享受6小时机动假,一次不超过两小时,在安排好工作,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后勤人员向总务主任或分管校长报告;学校中层、职能部门负责人请假,需向校级领导报告,征得同意后,方能离校,并在临时外出登记本上记录完整(登记本上要填写审批人名字、离校时间、返回后填写返校时间。

登记外出时间要与请假时间一致),可以不计缺勤。

但逢学校集会、教研或有其他活动一般不予准假。

超过6小时按1天计算。

6、请假未批准而不上班,按旷工计;假满未续假而又未上班,按旷工计。

7、教师如提前结束假期,应向批准人销假,请假时间予以更正。

8、假日值班或返校等同于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有事要事先请假。

三、加班和调休有关规定:
1、教职工节假日、下班后接受学校委派,承担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必须填写加班登记单,先交分管校长审批,再交给年级组长汇总后报办公室主任处。

每月25日,由办公室统计、发放调休单(2小时以内作为奉献,2-4小时为半天,5小时以上为一天),没有加班登记单,不予认可。

3、需要调休的教师,不能影响正常工作,遇学校集会、教研或有其他活动一般不予批准。

调休时间原则上一次不能超过半天,一天及一天以上连续调休需经校长批准,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把课务安排情况报备教导处,然后将调休单交给校办公室。

调休单使用本学期内有效,一学期结束未作调休的按加班费予以结算,半天40元,一天80元(法定节日加班,加班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每代课3节可作调休半天处理,但未调休的代课单按每节课10元结算。

四、在岗工作有关规定:
1、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热爱教育工作。

2、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教师要自觉遵守办公制度,空课时间必须在学校的办公室办公,不能私自外出,办公时间不离岗串室,不闲聊,不吃零食,不进行网络游戏,不做私事。

4、保持办公桌、教室讲台上的物品安放有序,经常打扫,保持整齐清洁。

五、根据出勤制度,月出勤考核得分如下:
1、一月内教师出全勤,无迟到、早退、缺岗现象得满分15分。

2、一月内累计病假天数1天,得14分,2天得13分,3天得12分,以此类推,累计病假7-15天,月考核奖发放一半,累计病假16天及16天以上的不发当月考核奖。

3、一月内累计事假天数1天,得13分,2天得11分,累计事假
3-5天,月考核奖发放一半,累计事假5天及5天以上的不发当月考核奖。

4、一月内教师有1次迟到、早退现象得14分,2次得13分,以此类推,累计迟到早退现象超过3次的,月考核奖发放一半,超过5次的不发当月考核奖。

5、一月内有旷工现象的,出勤分为0分,不发当月考核奖,并影响学期考核。

6、一月内教师没有请过任何假并且没有调休,无迟到早退现象,除得满分15分外,再额外奖励20元。

(用法定节假日加班发放的调休单调休的情况除外)
教师考勤制度2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

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须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者,视为缺勤。

3、教师应按规定时间的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在工作时间内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谈聊天、上网打游戏,不准擅离外出办私事,不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上班时间及工作日午休时间不得饮酒,若因饮酒造成的'工作失误,则由学校办公会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二、考勤管理
1、教职工考勤以学校主管考勤领导的考勤登记为主,值周教师的值周检查登记为辅,学校领导不定期查岗为补充。

周末值周教师要向主管考勤的学校领导统计汇总。

2、例会、教师全体会议、教研组、年级组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实行点名考勤制度,由相关处室负责。

3、考勤领导例会时必须将该周教职工考勤情况向全体教师做详细通报。

4、学校有重大集体活动期间,或特殊时期,全校教师应到场,一般不给教职工批请事假。

5、教师请假必须写假条,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离校,返校后须主动销假。

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或代假。

6、教师因公外出请假,一般应提前2天将通知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交由校长签批后将假条交教务处。

7、教职工事病假,一天以内由教务处审批,两天至三天由主管副校长审批,四至五天由校长审批,五天以上三十天以下由校委会讨论决定。

三十日以上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加注意见,上报教育局审批。

婚、丧假及法定假按国家规定批假。

8、请假教师自行找代课教师的,必须在假条上注明,不超假则不扣工资,超假者按相关规定执行,如未安排好代课教师出现空堂,一律按旷工记。

9、未按要求找代课教师的请假者必须在离校前交出本学科教材、备课本等相关资料,指明教学进度,以便教导处安排课。

不管是否超假以每天50元的标准交代课金。

法定假及公差的教师应交代课金由学校经费开支。

10、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代课的教师,上课的按每节20元发课时费,看课的按每节10元发课时费,
三、奖惩规定
1、教职工一学期病事假天数在下列范围内不扣发工资:本地教师三天,市外特岗五天。

2、教职工全学期累计超过以上规定者,按下列标准扣发工资:超事假一天扣工资的10元,超病假一天扣工资的5元,重病住院者另计,迟到、早退每次5—20元,旷课一节40元,旷工一天扣工资100元。

3、班主任必须上早操,早操每缺勤一次扣3.00元,学校例会或要求教师参加的活动集会每次按一节课计。

4、因旷课、擅离岗位、空班造成事故的,由旷课或擅离岗位、空
班者负责,并给予纪律处分。

5、因特殊情况,节假日或双休日在校上班的,其工作天数可按加班给以适当的的报酬。

6、学校每学期设全勤奖300元。

全学期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现象(免早操者除外)发全勤奖300元,并在年终考核中加分。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校委会负责解释。

教师考勤制度3
1.请事假应先上交事假条至相关行政人员处,征得学校行政同意,方可请假,一般连续事假不超过五天。

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同意而不来上班者作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两个工作日及以上,园方有权单方面与聘用教师解除劳动合同。

2.病假者必须提前一日通知学校并上交正规医院病假单,除紧急状况外(突发疾病等,可当日请假)如不履行请假手续作旷工处理。

在不影响带班的情况下,每周有半日的病假(半日病假福利只能在下午使用)在此情况下,不扣除任何工资奖金,否则作病假处理。

3.病(事)假一天扣除相应天数的'工作量津贴,当月病(事)假累计超过5天者,只享受基本工资。

(根据国家规定调整)。

若发生病(事)假,同班教师首先自行解决困难。

代班代课一次可得加班费。

(以40元计算)。

4.旷工者,扣除本学期年(中)终奖金和下学期福利待遇。

旷工两个工作日以上,幼儿园有权解除与旷工者的劳动合同。

5.公假不属于病事假。

(参照在编教师考勤制度)
6.如迟到而影响带班或学习,必须及时向行政说明原因,并及时做好补救措施。

迟到后不签到者,经发现扣除相应的工资及年终奖金。

无故早退者,无需说明理由一律作旷工处理。

7.教职工如发生不负责任、严重失职的行为造成一定后果,扣除规定奖金外,视情节轻重由园务班子讨论作出处理意见。

教师考勤制度4
为加强学校管理,切实做好我校教职工的考勤工作,使学校各项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

经学校校委会、学校党支部研究决定,特
制定《新庄镇中心学校考勤细则》,具体资料如下:
一、请假、销假程序
教职工无论-公派、病假、事假,产假等请假类型,须提前到教导处领取请假条进行填写相关事项,依次由年级组、、校领导等科室进行通报签批,进行上课带班工作交接安排;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年级组内相关事物交接安排;离岗前行政登记等相关事物就绪后,方可离岗。

若由于身体疾病等紧急原因没有书面请假的,务必电话请假,依次电话通报校领导、教务处、年级组,主要先进行教学工作和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待返校后及时补签书面假条,上交教导处存档。

教导处按照书面请假条进行汇总公示,没有相关书面请假的一律按照旷工进行统计和纳入绩效量化考核。

擅自或无故离岗,一律按旷工处理。

病假不论几天务必出具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住院治疗者住院手续务必齐全,否则按一般病假制度执行。

请假期满后应立即到校长处或教导处销假。

如需继续请假者,应提前告知学校续假。

二、请假类型
(一)、公假
1、婚假。

贴合法定年龄婚假为一周;凡男方年龄在25岁以上,女方年龄在23岁以上,婚假为6天。

(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2、丧假。

凡亲生父母过世,丧假为6天;凡配偶父母过世,假期为
6天。

(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3、公假。

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各类国培、比赛、参观学习、计算机培训、继续教育、各类考试、出差期间一律为公假,其余均按事假计算。

4、产假。

产假一般为98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大龄产妇产假按照统一标准为120天。

如男教师妻子生育,可放假10天,作为护理假。

(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二)、病假。

病假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私立医院、私立门诊)诊断证明,若无病,经调查持假证明者,按旷工处理。

短期
病假由学校领导签字批准;长期病假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病情特殊或紧急需住院治疗的先住院治疗,并尽早在5天内给学校带给住院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

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

病假期间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如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请假时间计算在内,按相关条款执行)。

(二)、事假。

教师处理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如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
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

事假期间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如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请假时间计算在内,按相关条款执行)。

(三)、迟到、早退。

1、教职工务必严格遵守上下班签到制度,上班时间务必在规定时间之前,规定时间后签名按迟到计算;
2、教师上课铃响务必进教室,超过5分钟进教室者按迟到计算;
3、升旗仪式、政治学习、各种群众活动等,全体教职工务必按时参加,超过5分钟者按迟到计算
4、教师误课一节,算缺勤一天;政治学习及各种大型活动、集会不参加者,每缺勤一次扣罚50元;迟到或早退累计6次按缺勤一天计算。

5、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算作缺勤1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五)、旷工、旷课。

请假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及无特殊状况超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均视为旷工。

旷工一天扣除当月
绩效工资200元。

(六)、其他。

包括全校性应急例会、周一升旗仪式、教研会、学校重大活动、校外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安全保卫稳定等缺勤一次扣罚20元。

1、假期前政治学习、全校性的群众加班、开学一周内和寒暑假放假
前一周请假的,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病假,请假一天按一天计算,无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请病事假一天按两天计算,具体操作按照前五条执行。

2、周一升旗仪式由团队办公室负责考勤,全校性应急例会、、学校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由值周老师、学校办公室负责考勤,按照学校考勤办法第三款第4、5条执行,其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参考依据。

3、班主任例会、教研会、业务学习、学习兴趣小组活动等考勤由分管科室负责考勤,学期末将考勤结果纳入教职工考勤考核。

其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参考依据。

4、凡是涉及安全保卫稳定工作的考勤,实行一票否决,由于教师个人离岗脱岗,没有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导致学校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或被上级通报的,根据情节,除承担相应经济职责外,年终考核拟定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同时由政务处按照学校安全职责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三、审批权限
1、教师请假3天之内,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由年级组长和教导处主任审批;离岗3--7天,由主管校长审批;请假在7以上天,由校长审批后报教育局审批备案;
2、教师在教职工例会、教研会、假期政治学习、应急事宜、校内群众加班、校内外群众活动时请假,由主管校长审批,由分管科室负责考勤,按照本科室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校内外临时性短暂活动由分管
科室负责考勤。

3、教师在升旗时,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时,向党支部副书记请假。

四、登记及考勤项目
1、公假、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旷课、应急例会、业务学习、周一升旗仪式、假期前后政治学习、教研会、升旗、学校重大活动、校外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

2、考勤时间每年分两次:每年2月25日――7月25日;8月25日――1月20日,全年计假,含群众加班、考试、阅卷、应急活动等。

3、公假、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旷课、应急例会、周一升旗仪式、假期政治学习等均不列入绩效考核之中,在每学期期末绩效工资中扣除。

4、病假、事假、旷工、无故不上课、超出期限等产生的超课时均由本人承担,从个人学期绩效工资中扣除,短期病假若有本人协调同学科教师或其他学科教师进行调课,没有产生超课时不在统计之列;由教务处负责汇总统计超课时。

五、计扣标准
1、公假:按照国家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规定执行,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按全勤对待,对超出公假审核天数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

2、事假:事假一天30元;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病假:不住院病假一天扣30元。

住院病假规定:住院原则上要求出具县级公立医院住院相关手续,如需往上一级医院住院,则需层层出具转院手续。

无转院手续按县级医院扣发标准执行。

备注:
1、升旗点名时教师没到,也未向主管领导请假,由团队办按照考勤考核办法执行。

2、因病因事不参加各类会议,由校办负责汇总构成通报纳入考勤考核。

3、计划生育、产假、婚丧假,人事部门文件规定(法定节假日算
在内)工资照发。

5、请假教师愈期后,迅速返校,否则按旷工对待,愈期一周以上报请县教育局,按教育局相关精神处理。

6、属于学校或教育局委派外出学习培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一律按正常工作日算,按照全勤照发全额工资,享受一切工资及福利待遇。

根据培训学习相关文件,由派出科室提前确定离校和返校时间,上报校委会,自行超出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

7、根据年度考核相关文件精神,全年累计请假超过15天以上者年终考核不得评优,超过两个月者年终考核不合格,根据当年考核要求,以考勤为主要依据确定必须比例的基本合格人员。

(备注:重大疾病患者可另行思考不在此规定内,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8、长期病假:长期病假或家里有特殊困难的由校委会研究后报教育
局领导批示酌情处理。

9、外出学习培训、病、事假等人员务必提前填写《教职工离岗请假审批表》,由年级组、教导处审批进行相关工作的交接安排后方可生效。

如不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将按旷工处理。

(相关科室没有签字审批,未进行工作交接擅自离岗的,当月兑现同时进行绩效量化,若在离岗期间发生意外造成损失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并追究相应职责。

六、公示制度
对公假、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假期前后的政治学习的考勤结果予以公示,教导处每月公示一次,公示项目为姓名、时间、天数、扣款金额,理解全校监督。

此规定自20xx年11月18日起执行。

教师考勤制度5
桃花店学校教师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内,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

2、每天实行上、下午点名制,当预备铃声结束时开始点名,所有教师必须到办公室集体点名,不按时到者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0?5分。

3、上班期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借公办私,若有急待解决的事务,可与值班领导班子口头请假,但时间不得超过一节课。

违者视为早退,一次扣0?5分。

4、上班期间,不准做任何与教学无关的私事,违者一次扣0?5分。

5、学校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要有请假条),待学校审批后方可离校,否则视为旷课。

若旷课半天扣1分,有课者每节另扣2分。

6、不经教导处批准而私自调课,双方都以旷课论处,发现一例各扣1分。

7、教师因事请假规定:
(1)事情确需本人具办,可为事假,否则视为旷课。

(2)半天由教导主任批准;
(3)一至两天的由校长批准;
(4)一周以内必须请示中心学校批准;
(5)超过一周的由县教育局批准。

无课事假半天扣0?5分,一天扣1分,以此类推。

有课者必须自行安排好课程,课程不扣分,否则每节课另扣2分。

8、因病短期治疗视为事假,因确实连续住院治疗两天以上者经核实视为特殊病假,不扣分,但需持医院证明。

9、校领导因公办事、开会,课程由教导处安排,每节课给代课教师人民币3元。

10、特殊病假照顾
(1)教职工子女结婚,照顾四天假。

(2)教师双方父母病故给予四天假,其他直系亲属伤喜事给予两天假。

(3)女性严格按上级文件规定照顾产假一学期(出示准生证)。

(4)参加自学函授考试,根据考试所需的时间予以批假,不予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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