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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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
一、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办法》。
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确定本院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定期修改。
(三)审核本院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
(四)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院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制度,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五)定期分析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六)组织检查毒、麻、精神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院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八)及时研究处理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以及不合理用药造成的药源性疾病及药物不良反应和其他用药的重大问题。
负责监督销毁过期失效的药品和超过保存期的处方。
杜绝假、伪、劣药品流入医院,过期失效药品流向病人。
禁止在药品购销中账外给予财物、收受回扣或者其它利益。
(九)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十)负责支持临床药学的研究工作及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指导和协助医院制剂的开发和应用。
(十一)负责及时处理解决医院医疗用药中的重大问题和医疗事故。
二、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职责
主任委员:负责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决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召开。
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并接受主任委员的安排。
委员:参加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临时会议,参与讨论和投票,并有责任督促执行医院药事与治疗学委员会的决议。
办公室主任:负责委员会的会议资料及场地准备,按照主任委员的安排通知开会时间,作会议记录及起草委员会各种决议和文件,负责医院上报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