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新生须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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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新生须知
(教学规范)
目录
一、学籍管理规定要点 (2)
二、预科阶段教学管理规定要点 (10)
三、优秀本科学生赴内地大学访学的管理规定要点 (11)
四、大学生创新项目管理规定要点 (12)
五、双学士学位相关管理规定要点 (13)
六、本科学术型人才培养导师制管理规范要点 (15)
七、综合素质学分管理办法要点 (17)
八、新疆农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要点 (21)
九、学生考试纪律与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要点 (22)
十、学生学习考勤管理规范要点 (25)
一、学籍管理规定要点
入学报到: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向校学生工作处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分别由学生所在学院查阅本单位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校医院组织健康复查。

政治、思想品德复查有疑问的,报学生工作处研究处理。

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填发学生证,正式取得新疆农业大学学籍,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应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在短期内能治愈的,经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

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籍学生的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生工作处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复查合格、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拒不参加健康复查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开学注册: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履行请假手续。

未请假逾期超过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其它形式资助,经学生所在学院和有关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制:本科学制4年,本科生修业年限3-6年,最长修业年限包括休学期,民语言本科学生入学后预科学习1年,预科最长不超过2年,民语言本科学生修业年限不含预科阶段。

专科(高职)学制,按照批准学制执行。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年限内,学生可以连续或分阶段完成学业。

除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外,不论其他何种原因,自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起,本科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6年(民语言本科生不含预科),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取消学籍。

学生因各种原因延长学习年限,在校期间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

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是按课程成绩与学分多少计算的成绩,是学校评优、评先、推免研究生等工作中考核成绩的重要标准。

课程成绩与学分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表:
某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该课程学分绩点数;
平均学分绩点=合格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应修课程学分和;
创新项目学分:创新项目是指以我校学生名义发表学术论文、取得专利、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或国家级文体比赛奖项的,可按《新疆农业大学创新项目学分认定暂行办法》获得创新项目学分,并可用于替代各类不合格课程所造成的学分不足。

所替代的不合格课程成绩按原考试成绩登录,不做修改。

创新项目以“创新课程”名称记入成绩表,成绩按80分录入,该课程学分按教务处复核认定后的学分记入。

创新项目学分认定在毕业前统一进行,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教务处复核。

升级:指学生学完本专业本学年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升级标准的,准予升级。

留级:指学生学业成绩未达到升级要求不准予升级的,或学生跟原班学习确有困难经申请批准后不予升级的情形。

留级标准为:学生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必修课、专业方向限定选修课、各类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累计达到18学分者,给予留级。

专科生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必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各类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累计达到16学分者,给予留级。

留级处理程序:学年度考试周结束后,根据学生成绩,学生所在学院应及时向学生家长发送留降级预警通知和说明,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学生留级处理意见,并报教务处核定。

下一学年度开学两周内确定留降级学生名单,并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办理留级手续。

留级原则上留入同专业同类别班级,无后续专业的(1)转入所在学院内相近专业或校内相近专业;(2)本科转为专科;(3)转入学校指定专业或做出其它决定。

转专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1)学生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知识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2)经学校确认学生有特殊困难或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2)低批次录取专业计划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学习者。

(3)高考文科考生计划转入理+工科专业学习者。

(4)民语言班计划转汉语言班而HSK未达到八级或MHK未达到三级甲等者。

(5)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者。

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1)秋季学期第16周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的情况整理出每个班级可接收的转入学生人数及转入条件,并予以公告。

(二)秋季学期第17周,拟转专业的学生在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名,报名时要参考学校公告的每个班级可接收的转专业学生数及要求,各学院对拟转专业学生资格
进行初审,并汇总符合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在规定转专业的时间以外,一律不接受学生转专业的申请报告。

(三)秋季学期第18-19周,由教务处组织转专业考试。

(四)秋季学期第20周,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提出转专业的初步方案;本学院内部转专业的,由学院提出初步方案。

(五)春季学期开学前1周,教务处会同学生工作处召开审核会议,提出审核意见,确定转专业方案,经校领导批准后,向全校公示3天。

(六)转专业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相关单位根据文件办理学生学籍变更事宜,各学院根据文件做好学生交接事宜,学生在转入班级所在学院报到后即可进入转入班级学习。

班级人数达到50人的,原则上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班级转出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学期原专业的学习任务。

无故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与原专业学费标准不同者,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获得正式批准(以批准文件为准)之前,允许学生在公示期间到拟转班级试听课程,但不得擅自办理转入手续。

擅自接收学生转入的,由接收单位承担责任。

休学与复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休学:(1)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及以上者;(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及以上者;(3)由于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确认必须休学者。

学生休学一般不超过1年,休学累计不超过2次。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在此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各种奖学金和补助,户口不迁出学校。

因病休学者,应回家休养。

复学:学生休学期满,应按规定办理复学或持续休学:因病休学学生复学,须持本人复学申请、休学证明书、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治疗休养所在
地基层政府管理部门(街道、乡镇、单位)出具的本人离校期间政治表现的证明,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出具恢复健康证明,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需要持续休学的学生应在休学期满后向学校提交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方可办理持续休学手续。

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查证有违法违纪行为,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取消其复学资格。

退学: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以退学:(1)本科学生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必修课程、专业限定选修课程、各类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累计超过40学分者;专科学生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必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各类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累计超过35学分者;(2)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3)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4)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学习者;(5)未经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6)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逾期不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不发给退学证明和任何一种学习证明。

毕业证书: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一)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必修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全部合格或用创新学分抵补后合格;(二)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公共选修课达到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所规定的最低额定学分;(三)汉语言专业学生MHK须达到三级甲等或HSK达到8级。

民语言其它专业学生取得预科结业合格证书;(四)本科学生应至少取得
8个综合素质学分,“直升本”学生应至少取得3个综合素质学分。

学位证书:获得学士学位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一)符合获得本校本科毕业证的条件;(二)在校期间未曾受记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三)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学校规定标准:即汉语言学生的必修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7,民语言、民考汉、双语言学生达到1.5;且汉语言学生必修课程重考门数未超过8门,民语言、民考汉、双语言学生必修课程重考门数未超过10门。

(四)非英语专业汉语言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CET4)成绩不低于300分;英语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四级成绩达到60分,或八级达到50分。

英语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及以上的,经个人申请和教务处审核后可以免去本条款限制。

仅因在校期间受到处分不能获得学位证书的,如果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复议学士学位:(一)在校期间仅受过一次处分,且该违纪行为发生在一年级或预科年级;(二)未曾留级(或做退学试读处理);(三)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提交书面检查材料;有切实进步表现,每学年由班主任老师作出鉴定,学院党总支确认,学工办存档;在申请学位复议前,须提交两份以上书面思想汇报,对违纪后的思想及改正情况进行详细说明,由学院学工办存档;(四)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3,或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2.5且创新
学分达到2学分。

结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生在结业后,在学籍有效期内,可在的每年3月、9月申请重考;原
毕业设计(论文)不合格的,可在同期持修改完成后的毕业设计(论文)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审核和答辩。

各项考核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

超过修业年限不再接受重考或重新答辩申请。

肄业证书: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辅修专业证书: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考勤与请假:学生要按时参加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考勤分为迟到、早退、旷课、事假、病假等项。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前请假。

个别因特殊情况事前确实不能请假,应事后及时补假,由准假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假,请假期满须及时到准假部门销假。

假满仍不能返校上课者,要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未办理续假手续,视为旷课。

对旷课学生,以学期为单位,根据旷课时间的多少、情节轻重、及其态度,给予
警告、记过等处罚,具体按照《新疆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请假审批手续:请病假必须持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急诊除外),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和辅导员共同批准;一天以上五天以内者,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批准;五天以上十天以内者,由学生工作处批准;十天以上者,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一般不得请事假,确有特殊情况须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

事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和辅导员共同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由学生工作处批准;七天以上者,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免修: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可以免修免考英语课程,获得免修免考资格后的各学期英语成绩按90分登录记载。

免修应在取得成绩证明后,课程未开设前向学院教学办提出申请。

2014年起,由于我校计算机课程内容的调整和强化,通过国家或自治区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的不再免修免考“计算机信息技术基础”课程,通过国家或自治区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的不再免修免考“计算机应用技术基础”课程。

重考:公共课、普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参加重考。

第一次重考时间安排在该生该课学习后的下一学期的第6-8周期间。

第一次重考后成绩仍不合格的,可以申请参加我校同门课程的其他班级的期未考试(简称“正考”)。

下一学年度没有同门课程正考的,在下一学年度末的考试周单独安排一次该课程的重考。

此后在毕业前不再单独安排考试。

实践性课程重考可在下一学年度合适的时间随后续班级安排或单独安排,实践课程重考仅限一次。

专业任选课、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重修重考,可重新选修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或改选其他选修课程,考核成绩按合格课程的成绩记载,两类课程中有2个学分可互为弥补使用。

缓考: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申请缓考者必须持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缓考。

学生因公事缺课,经教学单位审核、教务处同意后,课程可按缓考处理。

教学单位应指导并安排学生补学所缺课程的内容,并按规定参加考核。

缓考不单独安排,缓考学生应参加下一次同一课程的考核,如冲突则顺延。

缓考考试的成绩按正常考试方式记载。

办理了缓考手续但未参加缓考考试的,按旷考处理。

缓考手续应在课程考核之前办理,事后不能补办。

旷考:学生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考核者为旷考。

凡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考核成绩以0分记载,并注明“旷考”。

旷考学生认识错误后,经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该课程的重考。

二、预科阶段教学管理规定要点
预科:我校录取的少数民族民语言本科生(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本科生)入学后,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简称MHK),未达到预科免修条件的学生,必须进入以强化汉语学习为主的预科阶段,预科阶段一般为一学年。

预科阶段实行分级教学。

学校根据学生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测试成绩,进行分级编班,分级教学。

教学及组织工作在中国语言学院实行。

预科结业证书:预科生结业实行“思想政治和汉语水平双达标”制度,两项均达标者才能准予结业。

获得预科结业证书的学生,方可进入相应专业学习。

思想政治达标是指:预科生预科阶段需要按《新疆农业大学预科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获得2个综合素质学分,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习表现、遵守纪律、文体活动、行为规范、文明养成、团结友爱等方面。

汉语水平达标是指:MHK成绩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且预科阶段所有课程成绩合格。

预科转入专业学习阶段的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入专业学习:(1)获得预科结业证书;(2)仅因预科汉语课程成绩未合格,没有获得预科结来证书的,可以升入专业班级跟班学习,但需要对预科阶段未合格课程进行重考,毕业前仍不能需得预科结业证书的,不能毕业。

不能转入专业学习阶段的,需重修预科,费用自理。

重修一次仍不能达标结业者予以退学或转入专科学习。

预科免修:学生在入学后进行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等级考试中,成绩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且汉语课程综合考试合格者,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准予免修预科课程,颁发预科结业证书,直接进入相应专业学习。

三、优秀本科学生赴内地大学访学的管理规定要点
访学高校:浙江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河海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南大学、湖南大学
访学时长:1学年
选拔范围:从在校的本科二年级学生中选拔,参加内地高校三年级的专业学习。

选拔条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校期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年级前10%,GPA3.0以上。

民语言班学生汉语成绩MHK达到三级甲等或HSK达到8级,书面和口头汉语应用能力较强,能适应汉语言班级的专业学习。

(2)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3)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三好学生和校级(团委、学生会、社联、社团)、院级、班级学生干部优先。

申报范围:在校1-3年级大学生(全日制统招生)均可申报。

申报时间:每年11月份左右
申报程序:第一申请阶段,学生自拟或结合学院要求拟定创新项目研究题目,组织创新小组(五人以内),选择指导教师;创新项目小组填写申请书交学院教学办,申请书内容主要有:研究目的意义、前人研究成果,申请项目研究内容,拟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主要的研究方法和手段等。

第二评审阶段,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项目专家审核小组”,由创新项目组负责人答辩,审核小组评审的方式选拔项目择优立项,公示三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三立项阶段,教务处收到备案,发立项文件,项目即可启动运行。

经费支持:每项1000-3000元不等
项目验收:项目期一般为1年~1.5年,每年12月份或4月份验收,由学院组织验收小组,验收采用答辩方式,PPT汇报,项目成果至少包括项目总结报告(5000字)。

双学士学位指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修读本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外的另一专业而获得的学士学位。

一般学习时间4-6个学期,最迟在其主修专业修读结束时完毕。

课程包括必要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相应的实践性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等,总学分在60-80学分左右。

报名条件:(1)为专业一年级在校本科学生;(2)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

身体健康,能胜任同时修读两个专业的学习任务;(2)已修课程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

文科考生不得申报理科招生专业。

(3)每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双学士学位专业。

招生专业:参见当年学校公布的双学士学位专业目录。

报名时间:一般为3月中旬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入活动报名菜单下的“双学位报名”进行报名。

经学校教务处汇总确认后,通知学生办理注册及交费手续。

学习方式:双学士学位专业单独编班进行教学,由开设学院根据情况自行安排,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双休日或寒暑假上课。

学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的课程成绩,不纳入主修专业成绩评定,不影响评先评优,考核不及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相同课程,在主修专业学习取得学分后,可申请在双学士学位中免修;对于学时不同的同名课程,若开课学时较多的课程取得学分,开课学时较少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其毕业设计(论文)须进行公开答辩。

学生未完成双学士学位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其所修课程中及格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申请作为公共选修课,转入主修专业。

双学士学位教育不实行留、降级。

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主修专业受到学业留级、退学处理,终止其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习。

双学位授予条件:获得主修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且完成双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论文(设计)和其它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经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授予双学士学位。

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的前提下,如果未修满双学士学位所规定的学分,但达到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双学士学位要求学分的80%),发给新疆农业大学辅修专业证书;若未能达到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其所修课程学分可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并载入成绩档案。

学生如果未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无论是否修满双学士学位所规定的学分,不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只颁发辅修专业证书,修满一学期者发给辅修专业学习证明。

学费:修读双学位的学生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发改委核准的收费标准,在每学年注册时缴纳,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

如学生中途退出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习,所缴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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