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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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对肯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下面是我整理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削减或躲避各类电气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统一由工务单位监督管理。
机修等单位负责各舒畅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
安全主任监督。
第二章电气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
第四条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拦阻电气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并经指定医院鉴定。
(2)取得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规定定期复审。
(3)酷爱本职工作,作风严谨,工作不敷衍塞责,不轻率从事,对不安全因素时刻保持警惕。
(4)谙习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把握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学问。
(5)谙习本公司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方式,把握电气维护
和修理方法和日常检查要点。
第三章电气作业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认真作好本岗位的工作,对所管辖区域内电气设备、线路、电器件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六条严格遵守安全法规、条例及制度,不得违章操作。
第七条宣扬电气安全学问,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第八条认真作好管辖区域内的巡察、检查,发觉事故隐患适时
整改,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九条一旦发生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必须快速、正确地实施
救助或灭火,并搭配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十条发觉非电气作业人员维护和修理电气设备或乱接乱拉电
气线路,应适时制止,有权停止其工作。
第十一条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提出危及
安全的隐患及整改技术措施,同时将现场安全情况向上级汇报。
第十二条对假冒伪劣或经检测不符国家、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
有权拒绝安装,对已安装的适时更换。
第十三条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规定的年限由本人或安全办公室统一到发证机构进行复审,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应自动下岗。
第四章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必须认真执行公司订立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在教育培训中,应强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使新员工充足认得安全用电的紧要性,谙习有关电的基本学问,把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
第十六条通过教育培训,对使用用电设备的一般人员,还应懂得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对独立工作的电气作业人员,还应懂得电气装置在安装、使用、维护、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把握电器设备的灭火方法,把握触电急救的技能。
第五章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运行、维护和修理和保护装置的配备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范和工艺要求。
第十八条对高压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和改造,必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
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盲目触及。
对挂有“禁止合闸,有人
工作”“止步、高压不安全”等标示牌,非有关人员不得移动。
第二十条在架空线路下及四周作业时,必须作好防护措施,严
禁在架空线路相近树立高金属杆及其他设施。
第二十一条加强电缆线路的巡察检查,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禁止在电缆沟相近挖土、打桩。
第二十二条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任意乱动和修理电气设备及线路。
第二十三条配电和用电设备必须实行接地或接零措施,并常常
对其进行检查,保证连接坚固牢靠。
同一变压器的电路内只能实行
接地或接零措施。
第二十四条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加装漏电保护,保证一机一闸一漏电,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对
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做外观检查和绝缘测试。
第二十五条在潮湿、水中、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的用电设备,
其掌控线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对触电不安全的场合或简单产生误判定、误操作的
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安全标示。
安全标示应坚固耐用,并安装在光线充足且明显之处。
第二十七条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用电设备(如:电焊机、砂
轮切割机、空压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移动中要防止导
线被拉断、拉脱。
第二十八条工人常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
有破损。
配电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物件。
第二十九条工作台上、机床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
出36V。
第三十条在安装电器时,应对元器件进行检查和检测,凡是不
符合国家标准的或假冒伪劣产品,一律拒绝安装。
第三十一条维护和修理设备时,必须首先通知操作人员,停机
后切断电源,在电源箱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在设
备上挂“设备维护和修理,禁止使用”标志牌,完成上述工作后方
可进行维护和修理工作。
维护和修理完毕应适时通知操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并妥当保管,严禁他用。
安全工具应定期效验。
第三十三条在雷雨季节前,做好防雷设施的检修、测试工作,
确保设备的绝缘和接地装置良好。
第三十四条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阔别
至少20M以外。
当碰到高压线断落时,四周20M禁止人员入内。
第三十五条在搬运、安装、运行、维护和修理中,躲避电气设
备的绝缘结构受机械损伤,躲避受油污侵蚀。
第三十六条临时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其线路的
总配电箱除了设总隔离开关外,还应装设具有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
能的漏电保护开关。
第三十七条搞好环境卫生,常常地清扫电气设备,防止脏污或
灰尘的聚积。
第六章电气火灾的防备
第三十八条应合理装设断路器、熔断器、热继电器等,不得任
意调整整定值。
加强对电流及温升的监视,保持电压、电流和温升
不超出允许值。
第三十九条加强对电器元件及线路绝缘的测试,适时更换陈旧
及绝缘老化的电器元件和导线。
第四十条适时调整线路负荷,保持三相负荷平衡,防止过负荷
运行,对连续使用时间过长的设备或线路加强监视。
第四十一条防止导线受到机械损伤,其易受重压或碰撞的部位,必须加套金属保护管。
第四十二条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等发热灯具使用时,应
阔别易燃物。
在存放易燃物的仓库,不得使用大功率电灯泡。
第四十三条配电箱(盘)和临时线路相近,不得堆放易燃物或
其他物品。
第四十四条变配电室应设置充足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测、更换。
室内外保持清洁,无杂物、无积尘,不准堆放油桶或易燃、易
爆物品。
第四十五条导线压接处,必须保持充足的接触面,压接坚固,
并常常检查。
第四十六条插座的额定电流、电压应与实际电路相符合,不得
盲目加添负荷,插座应安装在清洁、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场合。
第四十七条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具,必须有单独的电源开关,
不得使用电气插座;器具四周必须有隔热装置;不得装置在有可燃
气体、易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场合,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不得
中途离开;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四十八条电气设备及线路在设计、安装过程中必须合理选型,其安装位置必须保持必须的防火间距,保持良好的通风。
第四十九条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依照公司订立的应急预案组
织灭火。
第七章特别环境的安全用电
第五十条对油漆库(房)、喷漆车间(房)、液化气瓶组站、
多粉尘车间等易燃、易爆环境,全部的电气设施均采纳防爆型,且
电气线路必须穿管密封敷设。
第五十一条对易产生静电的环境,必须采纳合适的除去静电的
方法,如接地、增湿、中和等方法。
第五十二条对热处置及有酸、碱、盐、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必
须采纳防腐型或防污型电气设备及元件,电气管路必须有良好的防
腐措施。
第五十三条对湿度较大或用水及汽较多的车间(场合),必须
采纳密封或防水防潮型的电气设施。
第五十四条高温环境,必须采纳隔热、防溅等措施。
第五十五条高频电磁设备必须采纳屏蔽、接地等措施。
第八章电气安全检查
第五十六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有计划、有针对
性地组织电气安全专项检查。
第五十七条检查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是否严格执
行安全操作规程,对发觉的'不安全行为适时矫正。
第五十八条对防备触电事故的各项措施,检查落实情况,对落
实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部门及个人提出批判,问题严重的按《安全
生产奖惩制度》追究责任。
第五十九条对新建或技术改进项目中的电气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特别是电气设备及元件自身牢靠性的监督检查,适时矫正和除去工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十条对发觉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适时报安委会,安委会应立刻组织有关人员,对制度进行修订或增补。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
为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在供、用电方面有章可循,保证供、用电设施合理分界,线路及电费计量装置等不显现脱节,特订立本制度。
1. 凡从事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检修、运行等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GB 20860 2023)以及电业部门的用电规定和我厂关于安全供用电的各项制度。
2.电气工程的建设改造和电气设备的大修要jo格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脸收技术规范的规定。
要组织设计、施工、机动、建设等专业人员验收,写出书面竣工报告。
3. 35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配电设备、6kV及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由动力科统一维护和修理管理。
4. 6kV高压电器设备操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且必须两人及两人
以上进行操作,电器操作必须穿着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全厂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由动力科负责,每季组织—次安
全用电检查,查出的不符合安全用电技术规程标准的,各单位
自行解决,对短时间解决不了的要实行牢靠的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6.全厂高压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定期校验,防备性试验由动力
科负责,工作结束后,试验单送达用户。
存在问题写出书面报告。
7. 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各单位必须将管辖范围内的防雷设施投
人运行,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刻整改,填表报机动处,机动处建立
台账,汇总统一上报有关部门。
8.生活区内低压用电维护管理计费由物管处负责。
9. 全厂电气设备的测量、指示能耗仪表由动力科负责校验,并
负责现场校对。
10. 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由安全科负责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
持证上岗。
11. 为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加强停、送电管理,停、送电操
作应亚格执行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由谙习电气设备的人员负
责填写停电申请票,办理工作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主管厂长审签,—份交电调度,一份交厂调度下通知,——份留申请单位作为
工作凭证,厂区内的6kV及以上的线路停送电由电调度统—指挥。
12. 凡厂供电范围内的电气事故、保护误动、越级分闸、触电
伤亡、带负荷拉(合)闸、带地线合刀闸,造成的电气损坏等,应
通知机动处及有关部门,本着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动力科及有关部门,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者,—经查出严厉处置。
13. 高处作业、潮湿环境、不安全场合、移动设备的作业,必
须采纳安全电压,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开关。
14. 在厂区内,外包工程使用电源(包含临时电源)须经动力
科同意,按厂用电管理规定办理,由动力科指定专业人员安装合格
计费表,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用户不得私自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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