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施工合同(管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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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桩基础施工合同
ZXWQ-HT-201906
发包单位:(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管桩基础工程委托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施工工程。
2、工程量:按设计图纸施工,以实际验收合格桩为计量标准。
3、工程地点:资兴市东江街道小东江(吊桥以东)。
二、承包内容及方式:
1、承包内容:预应力管桩的供桩、桩定位、打桩,打桩过程中的接桩、送桩、截桩(至设计标高)、设备进退场、破桩头、引孔(如有需要)、技术资料制作。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税费、包资料、包验收合格。
3、施工方式:静压桩。
4、预应力管桩规格:PHC-400A-95。
三、工程造价及计算方法:
1、工程造价:以竣工结算为准。
2、工程量计算规则:有效桩长按自然地面至桩底的总长度计量。
3、工程单价: 190 元/米,以上单价包含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所有税、费(包含水电费)。
4、工程承包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即使法律法规、文件规范或政府文件发生修改或变更,合同单价也不作调整。
5、合同价格除包含了完成合同规定的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施工队伍组织调遣、机械设备配置及进出场、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待工费用、乙方及其职工的(人身)、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6、本合同结算工程数量依据乙方最终实际完成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
四、工程质量和验收
乙方应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合格验收。
五、施工工期:
桩机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场,自开始打第一根桩起90日历天内完工(即2019年07月20 日至2019年10月18 日)。
如遇甲方原因及国家规定的不可抗力等因素则工期相应顺延(雨天不顺延)。
若乙方质量或其他原因引起工期延误的,乙方应自觉制定可行的赶工计划进行赶工,并将赶工计划报项目部备查,甲方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考核并跟踪检查落实。
六、合同履约
1、合同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整(¥200000.00),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缴纳。
2、履约保证金退还方法:该工程分三期退还,第一期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30%,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6万元;第二期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60%,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6万元;第三期乙方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甲方退还剩余8万元履约保证金。
七、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凭乙方开具的9%增值税普通发票付款。
2、付款:
①、每完成3000米桩,支付完成工程量70%的工程款。
②、如经检测,发现有不合格桩的,甲方有权要求暂停支付工程款,待乙方补救、验收合格后再予支付。
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甲方审核完毕、双方确认后十五天内,工程款付至工程结算造价的95%。
八、质量条款
1、乙方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进行无偿返工或修补,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材料和检测费用);如返工或修补后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应按工程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本桩基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合同工程结算造价的5%,在一年保质期内如无质量问题,全额、不计息,一次性退还。
九、施工安全
1、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责,开工前必须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培训和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按持证上岗。
2、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为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的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国家规范规程操作,加强项目管理。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和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责任:
1、开工前搞好“三通一平”等工作。
负责施工道路、场地平整及场地硬化工作。
2、开工前负责提供图纸一份及地质资料一份给乙方。
3、必须按时拨付工程款给乙方。
十一、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和现行管桩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服从建设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质量监督和指挥,确保工程质量。
2、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按甲方要求时间进场,保证按时开工,确保工期。
4、施工中做好详细现场记录,提供合格竣工资料给甲方,作为交工验收及结算等依据。
5、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割桩、接桩、破桩人工机械费。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未付工程款部分的利息。
2、乙方不得对本桩基工程再进行转包或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工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若出现乙方的农民工到甲方或业主办公场所打架闹事、到资兴市政府及以上领导机关上访或围攻政府部门的事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100万元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乙方须加强农民工及各个班组的安全意识,严禁出现打架斗殴、偷盗行为,每发生一次,须向甲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如出现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须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实际工期超过本合同规定工期或节点工期,每延期一天,乙方按每天1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延期2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对甲方书面认可的工程量据实结算,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工程质量违约: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符合设计、国家及行业标准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立即返工,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本工程质量要求:杜绝出现三类桩,每出现一根三类及以下桩(乙方不得以材料不合格等原因进行推诿),不论何种原因,乙方除承担补桩、二次检测等相应的费用外,另按1万元/根进行赔偿。
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后,乙方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办理完毕退场事宜的,应当每日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
十三、解决争议的办法
双方约定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十四、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先试桩三根,如预制管桩不适合本项目的,本合同解除,甲方支付壹万捌仟元试桩费(包括机械进、退场)给乙方,双方互不承担其他责任和费用。
2、桩基初次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但因出现不合桩需增加检测项目和检测桩基的数量而产生的费用和桩基处理后再次检测的费用
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保证具有本项目的桩基施工资质和桩基施工人员。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5、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2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