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现代化与法治国家法制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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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和任务
•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和任务: • (1)到2001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2)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消除特权,保障公民权, 建立执法责任制。 • (3)推进司法改革,追求司法公正,在制度上保证审 判权与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建立司法责任追究制度。 • (4)加强执法与司法队伍建设,提高法律职业工作者的 政治与业务素质,使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达到统一。 • (5)增强全民法律意识,采取措施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 法律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三、法制现代化的标准
• 其二,法律的价值合理性。 • 包含两层要义: • 一是指经济基本结构和制度本身所具有的 正义性,制度正义原则; • 二是指 个人经济行为的社会正当性,即行 为正义原则。 • 其三,法律的效益化原则。
四、法制现代化的目标
• (一)法制现代化的静态目标 • 1.法律制度的现代化。意味着一个社会的法律 制度能够适应现代化社会的社会需求,能够对 现代社会的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给予法律 调整,使其呈现出一种有序状态。 • 2.法律规范的现代化,是指法律规范作为法律 的主要表现形式,它必须集中体现现时代人类 社会文化发展的最新和最高成果。 • 3.法律组织机构的现代化,是指法律组织机构 按照现代化社会分工的要求,能够充分行使法 律创制、法律操作和法律实现的职能,
第四节
法治国家的基本原理
• 一、法治国家的含义 • 法治国家,也称为法治国,是指国家法治化的状 态或者法治化的国家。 • 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划分标准是特定的国家 是否以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和根本措施, 也即是法律在特定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凡是以 法律作为治国的方式方法的,凡是法律在一个国 家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作用的国家,就是法 治家
• 第三,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是使国家走向富强、民 主和文明。文明的最主要标志是社会法治化。其中所有 的人都能有尊严地进行生活和交际,尊重人、爱护人和 无差别地对待人的观念和行为成为社会主流道德,这种 文明依赖于法治状态下的制度设计和保障,没有法治也 就没有文明。 • 第四,国家长治久安需要法治作为保障。最后社会主义 国家的对外交往也需要法治。经济交往,需要遵循国际 规范,政治交往,离不开既成定例,投资环境的营造、 交易安全的信任感等都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法治政府 是国与国交往的最佳通行证。
一、法治的含义
• 现代社会法治的综合含义依照法律管理社会生活的基本 方面,即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和主要的社会关系均纳入 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的轨道,法律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 部分, “可以将法治的含义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法治的价值目标是多元的:自由、人权、正义、 秩序等。但其最高价值目标只能是自由或人权,…… (二)为了实现其价值目标,尤其是保障自由与人权, 法治必须约束、限制国家权力。……(三)……法治意 味着法律必须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起主导性的调整作 用,法律必须是公开的普遍性规则。(四)法律具有至 高无上的权威,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等原 则。(五)司法独立。”
二、法与国家的联系
• 法与国家存在着必然的内在联系。它们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 • (1) 法离不开国家,没有国家就没有法。 • 首先,国家是法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法律的立、改、废离不开国 家行为,近现代制定法固然离不开立法行为,判例法离不开司法 行为,即使是习惯法最终被确认也离不开国家。法律要有效作用 于社会,除了公民自觉遵守法律以外,离不开国家使用公权力强 制推行法律、执行法律和司法。 • 其次,国家是法实施的保证力量。法制定以后,要付诸实施,也 离不开国家。 • 其三,国家的性质和特征直接决定着法的性质和特征。 • 其四,国家的形式影响法的形式。国家的管理形式和结构形式都 对法的形式有影响。
四、法制现代化的目标
• 4.法律设施的现代化,是指从法制现代化 的物质条件方面,能够将最先进的科学技 术成果和设施,运用于法律创制、法律执 行等法律运行的实践活动之中。 • 现代化科学技术成果和设施在法律活动中 的运用,对于完善法律创制的机制,提高 立法的质量,提高法律操作水平,提高法 律运转的质量和效益,都会有很大帮助。
二、法与国家的联系
• (2)国家也离不开法,没有无法的国家。 • 首先,法是反映国家本质的一种重要形式。 • 其次,法是确定国家形式,组织国家机构的章程, 完全凭任意统治的人类团体不是国家。主要表现 在:法律为组建国家机构所必须,例如宪法、组 织法、法官法;法律为执行国家职能所必需,国 家职能必须依法行使,法律能增加国家机关行政 的权威性。 • 其三,法是实现国家职能的重要武器。 • 其四,法促进国家制度的巩固和完善。
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二)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 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 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 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 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 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 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 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第三节
法治的基本理论
• 一、法治的含义 • 亚里士多德在其名著《政治学》指出:“法治应包括两 种:以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二大家所服从的法 律又应该本身是指定的良好的法律。” • 从法治观的角度来看,有形式意义的法治观和实质意义 的法治观。 • 形式意义法治观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 制度及其运行机制;是在严格依法办事。其特点:注重 从形式上、程序上、工具性的意义上界定法治。 • 实质意义的法治观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 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它是在严格依法办事基 础之上、加上社会公正、人民主权人权保障、权利制约 等与法律的价值息息相关的东西。其特点:注重价值性、 实质性内容。
第十二章 法制现代化与法治国家 第一节 法制现代化
• 一、法制现代化释义 • 法制现代化就是指从传统法制文明生活向 现代法制文明生活的转化的历史过程。 • 法制现代化也即法治化———用现代法治 的精神逻辑来型构和设计人的现代社会政 治生活,它充分反映了人类文明的现代形 态对公共生活规范和秩序的特殊理解,也 体现了现代文明的基本内涵:法治文明。
三、法治的整体性
• 要用整体的观点来看待法治,要把法的内在结构、 外在联系和发展过程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认识,并 用以指导法治建设的全面推进与发展,使法治发 展具有全面的性质。 • 我们正在建设的作为目标的法治是法治的整体, 而不是法治的部分。 • 法治整体性是具体法治得以整合的根据。 • 法治是整体的也是具体的。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 法治是以整体中的个别或局部的方式陆续构建的。 每一个“碎片”式的法治建设,只有在法治整体 性的统率之下才可能获得完整的性质。
三、法制现代化的标准
• 其一,法律的形式合理性。 • 这一评价尺度的实质,是法治原则的确证与实现。 它的基本要求是: • (1)将国家权力的运作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之中; • (2)行政权与司法权彼此分开,实行司法独立; • (3)法律规范的严格性和法律体系的完整和谐性; (4)司法过程的法治主义或形式主义。
第二节 法与国家的关系
• 一、法与国家的区别 • 国家是个政治实体,是具有特殊社会权力的政治 组织。 • 法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体系。 • 法与国家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国家通过国家 机关的活动来完成其任务,法则通过规范人的行 为来促进社会进步。 • 国家强调主权,法律突出权利和义务一致性。 • 国家可以修改和制定法律,法律可以规范国家机 关的活动。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从法治国家的实质标志的要求看,我们建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着重于以下制度 的建设: • 第一,法律与政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 第二,权力与责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 第三,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 第四,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二、法治的观念与价值
• 现代法治主义,必须以深厚的合理的理性化的价 值体系为出发点和归宿。 • 自由作为一种价值取向,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体对 自身价值、尊严、地位及责任和使命感的执着期 待或追求,反映了主体的一种特定的目标、目的 或方向。 • 平等的观念表明,在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中,社 会主体所凭据的不是自己的血统、地位、财产多 寡等等,而是自己的才能、智慧和主观能动性。 • 法治主义重视个人权利,并且强调法律是对权利 的确认和保障,
三、法与国家权力
• 从现代社会的状况看,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的关系 主要表现为: • (1)权力的合法化是现代社会关于国家权力运行 的基本要求,对于民主国家来说,权力只有在获 得了法律的承认后才被视为是一种由国家力量保 护的合理的能力。 • (2)权力的合法化是现代社会关于国家权力运行 的基本要求,对于民主国家来说,权力只有在获 得了法律的承认后才被视为是一种由国家力量保 护的合理的能力。
三、法与国家权力
• (3)权力体现为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表现 为一种力量和影响。同样,为了使法律成 为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主要手段, 就必须赋予其极大的权威与强制性,但是, 法律的力量和影响本身也是以国家强制力 为后盾的,是从国家权力中派生出来的权 威和强制力。由此产生了法律监控权力的 限度问题;法律对权力的监控应当以不损 害权力的高效运转为基本前提。
(二)法制现代化的动态目标
• 法制现代化的动态目标主要是指法律运转机制或 法制运转体系的现代化,即立法、司法、执法、 守法、法律监督等的现代化。 • 1.法制现代化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是在整个社 会生活中严格贯彻法治原则。 • 2.法制现代化还意味着在社会生活中确立一系列 与现代法制和法治原则相吻合的现代法律价值观 和行为方式。 • 3.法制现代化的动态目标还包括社会成员的法律 心理、法律观念和该社会的主流法律思想体系的 现代化。
二、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 • • • • • 1.民主完善。 2.人权保障。 3.法制完备。 4.法律至上。 5.司法公正。 6.依法行政。
三、法治国家的基本构造与社会条件
• 1.法治国家的政治统治模式应该是民主政体形式。 • 2.法治国家的国家权力结构应该是分立制约的关 系。 • 3.法治国家的社会控制原则应该是服从法律治理。 • 4.法治国家的经济条件应该是市场经济机制。 • 5.法治国家的文化条件应该是理性的文化基础。
二、法制现代化的意义解构
• 从历史角度来看,法制现代化是人类法律 文明的成长与跃进过程。 • 从基本性质来看,法制现代化是一个从人 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型过程,是人 治型的价值——规范体系向法治型的价 值——规范体系的变革过程。 • 从内涵特征来看,法制现代化是一个包含 了人类法律思想、行为及其实践各个领域 的多方面进程,其核心是人的现代化。
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一)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是法治社会,社会主义国家应 当是法治国家。 • 这是因为,第一,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需要以法治国家 的形式来实现。没有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民主制 度的最恰当存在方式是法治国家。民主是法治之里,法 治是民主之表。 •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内活力是激发市场主体最 大限度地对经济后果的追求,以法律的标准判断市场经 济,可以说市场经济即是权利经济。任何权利的最可靠 最实际的保护都是法治状态下的保护,所以市场经济对 法治的依赖不仅表现在设定规则上,更主要的是表现在 对权利和利益的制度保护上。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一场深刻的 法律革命。就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目 标而言,从法治国家的形式要素讲,应当 首先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努力: • 第一,完备统一的法律体系; • 第二,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 • 第三,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 • 第四,专门化的法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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