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3):五谓与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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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3):五谓与下定义
通过下定义的手续,可以将共相凸显出来,并依据共相囊括分子而成类。
谓词,即共相,指对殊相或者个体的一种论谓,对某具体物能加上一个谓词,就相当于加上一个概念,这样便可陈述这个具体物的特征。
下定义,即用谓词去规定一事物之特征并划定其类界,其公式为:目=纲+差。
下定义的手续为:第一,把所要界定的东西划在一类(纲谓或者类谓)里而使其成为一目(目谓或者种谓,即所言界定者);第二,再用“差”将类中的目与目区别开来,如要对“人”下定义,先将“人”划在“动物”这一类而使其成为其中的一目,然后用差(人与动物的差在于是否拥有理性)将人与其他动物区别开来,这样就获得“人”的概念,即“人是理性的动物”。
除了目谓、差谓和纲谓之外,还有撰谓和寓谓。
撰,即推撰,即引申义,下定义需要用根源特征,而不用引申特征,如“三角形的内角和是180度”是三角形的根源特征,而“三角形的内角和等于两个直角的和”。
寓,即暂时寄寓,即偶然,下定义必须用本质,而不用偶然性,如“人是理性的动物”是人的本质,而“人是会打篮球的动物”是人的偶然性。
逻辑只关注知识的形式,所以它只告诉我们如何下定义。
至于下定义的具体内容,这有赖于我们对某事物的知识的掌握程度,这便不属于逻辑学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