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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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财政监督,就是依据既定的法律法规制度对政府财政整个收支活动过程的每个环节和项目所进行监督,亦可称监督财政。
近年来,财政系统不断完善公众监督机制,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大力推进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全面打造阳光财政,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但财政监督体系还要通过不断规范和完善,才能更好地发挥财政部门在发展地方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一、当前财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监督体系不健全。
我国现存的经济监督体系由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稽查、银行监督以及其他社会监督等构成,这些部门都是根据部门属性确定各自的监督职责,由于没有从法律上严格规定各自的工作界限,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很难避免相互扯皮或多头检查的现象。
(二)全方位监控力量有限。
财政日常监督工作松懈,比较被动,当问题积累严重时才对财经领域的某些突出问题采取运动式,专项治理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具体表现在:对财政分配的最终结果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少;对外部监督较多,对财政内部监督较少;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集中性和非连性的事后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
(三)约束力尚显乏力。
财政系统下设会计核算中心,对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进行统管,通过近几年来的运转,已初步实现会计管理制度化,财务收支公开化,但实际工作中存在只注重会计业务,财务审计及监督工作还有待加强。
由于体制关系,基层财政对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实施财政监督的困难较大,没有建立相关制度。
(四)财政监督人员素质偏低。
主要是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过关,为财政管理服务
的意识不高,对国家政策的理解和掌握度不够,对法律法规应用欠妥当。
同时,由于机构和体制的原因,财务人员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工作上缺乏主观能动性,思想顾虑大,不敢大胆管理和监督,致使财务管理有章不循,执行不严,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使违纪者有机可乘。
二、完善财政监督体系的基本思路
(一)建立健全财政监督体系。
在划清财政机关与审计机关等监督主体职责的基础上,增强财政监督在经济活动监督体系中的地位,明确监督机构的职权、责任、监督程序、监督方法、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反财政法规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制订财政管理、监督各环节的行政法规及其实施细则,赋予财政监督机构以必要的监控、检查和收缴等权限,为财政部门行使财政监督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财政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创造良好的法制条件,真正把财政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完善财政内部控制体系。
全面实现财政分配、财政管理、财政监督“三权分离”,可以提高财政活动的透明度,增强财政监督的公正性、公平性。
同时财政部门可在内部上下之间、股室之间、各管理环节之间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体制和制约机制(大监督理念),重点放在健全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审批程序和业务检查方面。
通过完善财政内部控制体系,规范财政资金的分配程序及拨付渠道,使每个环节的财政资金运动都能做到有章可循。
相应制定财政内部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使内部监督工作日常化、规范化。
当前,应继续深化具有釜底抽薪作用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牢牢掌握资金运行的主动权,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堵塞财政支出中的漏洞,加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达到提高财政监督效果的目的。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由重事后监督、突出性检查为主转变为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并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并重的方向上来,实现财政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
要着眼于财政经济业务活动的全过程,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堵塞好漏洞,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真正形成监督与管理并重,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
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工作新格局。
(四)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要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原则上凡是能够公开的资金项目都要公开,包括制度的制定、资金的分配(流向)、职责的划分、项目的评审、资金的使用效果、查出的违法乱纪行为等等,这是改变暗箱操作、防止有人从中渔利的唯一有效做法。
真正实现“阳光财政”,提高财政监督的实效。
(五)加强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
信息技术的发展为财政监督控制提供了便利条件,通过建立财政信息共享机制,可以降低监督成本,实现实时监控,全面的追踪监测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逐步建立起从财政收入的征收到预算支出的申报、拨付、使用的全程跟踪监督机制。
(六)严惩违法乱纪行为。
对财政违法乱纪犯罪行为的处罚是财政监督的重要环节,要在加大对违法违规责任人处理力度上下功夫,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能以补代罚或者以罚代刑,建立联合办案制度,把查单位违法违纪行为与个人违纪紧密结合起来,把对单位的处罚与对个人的处罚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处罚措施的震慑作用和财政监督的预防功能。
(七)加快财政监督干部队伍建设。
要充分地引入竞争机制,把一些素质较高的干部,选择充实到财政监督岗位上去。
要切实加强培训,强化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以提高财政监督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带头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