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中的宗族观念体现出的人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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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中的宗族观念体现出的人治思想
(一)研究意义
宗族观念对中华法系的影响异常之深远,它体现在立法、定罪和量刑等法律的各个方面。

而对此种观念的研究不仅能够帮助我们了解中国法律发展的社会思想及哲学基础,也有利于理解中国法律中人治思想的形成和在它立法、司法中的作用。

对人治思想的理论论述可以追溯到孔子的“为政在人”之言论。

“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

”在这里,孔子并不是在讲一般意义上人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而是在讲国家的兴衰取决于有无贤明的君主。

而中国的人治基础在于以血亲为纽带的宗族,所以了解宗族观念在司法中的体现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人治思想的发展及演进。

(二)研究内容
1.中国古代法律中量刑原则中的宗族思想
(1)亲亲相隐不为罪
亲亲相隐不为罪,或称亲亲得相首匿,是指在一定的亲属范围内,为首隐匿窝藏犯罪的亲属不按隐匿罪科刑的制度。

它直接来源于儒家主张,体现的是一种血亲之间的亲情大于法律的观点。

它符合人治思想中对人性,对其统治基础—宗族成员内部和谐稳定关系的要求。

但当此原则一旦威胁到统治者统治时便不再适用,既如果所犯本罪系谋反、谋大逆、谋叛及属缘坐中的造畜蛊毒、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则不得容隐。

(2)“准五服以制罪”
这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量刑制度,其在成文法典中的体现最早可追溯到《晋律》,它是对于亲属间的侵犯、伤害等行为的刑罚,不但要考虑构成犯罪的一般要件,而且必须考虑其尊卑及亲疏远近,按照服制所表示的亲等来综合确定。

服制定罪在各代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基本作法却比较一致,一般均要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是侵害行为的性质,分为杀伤、殴告及骂詈等人身侵犯,盗窃、诈骗等财产侵犯和奸非罪三类;二是服制关系中的尊卑差别与亲疏远近。

凡属人身侵犯之罪,如系尊长侵犯卑幼,亲属关系(服制)愈近,科刑越轻;如系卑幼侵犯尊长,亲属关系越近,科刑越重。

凡属财产侵犯之罪,不分尊卑,比照常人减等科刑,服制关系越近,科刑越轻。

凡属奸非罪,则不问尊卑长幼,服制愈亲,科刑越重。

准五服以制罪直接体现了司法中的宗族观念,定罪量刑的标准完全取决于宗法上的亲疏远近。

这有利于调整宗族成员直接的关系并通过这种调整使得统治者更有效地掌控自己的统治基础。

(3)“八议”制度
曹魏时制定律典,首次明确规定了“八议”制度,史称“八议”入律。

八议”的范围为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所谓“议亲”,指皇帝袒免以上亲,太皇太后及皇太后缌麻以上亲,皇后小功以上亲,实即皇亲国戚;“议故”,指长期侍奉皇帝,“特蒙接遇历久”的人;“议贤”,指贤人君子,言行可为法则者;“议能”,指有大才艺者,即具有整饬军旅、莅临政事、治邦安国的大才干之人;“议功”,指曾经建立大功勋之人;“议贵”,指三品以上的职事官、二品以上的散官及一品勋官,也即高级官僚贵族;“议勤”,指为国服有大勤劳的执政大臣等;“议宾”,指前两个王朝君主的嫡系后裔,称为“国宾”者。

此制度最直接地体现了中国古代司法中的人治思想。

它通过对社会成员社会等级的划分而采取不同的司法量刑制度。

而其中“议亲”的相关制度则体现了皇权对自己宗族内部成员的关系调整,以达到巩固统治中心权利的目的。

(三)研究方法及参考文献
文献法,通过阅读并参考《中国法律发达史》来完成自己的论文题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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