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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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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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合同管理制度(通⽤5篇)
在当今社会,⼈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能够利⽤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式之⼀。

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是⼩编为⼤家收集的财务部合同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财务部合同管理制度篇1
第⼀章总则
第⼀条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集中核算转轨的要求和市政府机构改⾰的有关规定,单位独⽴统⼀核算、统⼀记账、统⼀审核,为进⼀步贯彻落实财政管理体制改⾰政策要求,同时为把规范权⼒运⾏、反腐倡廉⼯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严格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节约、制⽌奢侈浪费,量⼊为出,保证重点,兼顾⼀般。

第三条调动全委⼲部职⼯勤俭节约的积极性,增强机关⼯作活⼒,强化内部管理,确保资⾦合理有效使⽤,保证机关正常运转。

第四条统⼀账户、统⼀预算、统⼀台账、统⼀审核,不允许私设账⽬,规范建账,会计和出纳职责明确,分别设定,严格监管。

下属单位咨询公司按原市财政核算中⼼管理办法,纳⼊委财务监督管理。

第⼆章收⽀预算,⽬标考核
第五条委属各科室对⼝各项经费收⼊及费⽤⽀出以科室为单位按⽉按进度核报,由委财务设⽴台账统⼀管理,各科室明确报账负责⼈按⽉核对收⽀⾦额,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报账程序实⾏报账。

第六条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确定各科室和下属单位⼯作经费争取任务数。

1、项⽬前期⼯作经费和招投标罚没收⼊由委财务开具⾮税收款收据,督促各科室及时⼊账、财政及时返还。

2、因各种特殊情况各科室向市领导、市财政局申请特批的⼯作经费、追加预算和各项专项经费申请拨付的报告,经市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必须留存财务室备查,便于委财务和相关科室与财政衔接,督促及时拨付到位。

第七条⽀出:根据各科室和单位⼯作职能,每年确定基本费⽤⽀出控制指标,分别下达给各科室和单位。

⽀出指标核定依据为:以近⼏年来各科室和单位实际发⽣费⽤为基数,综合考虑业务科室和单位⼯作实际需要以及各科室的实际情况。

基本费⽤⽀出包括科室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和印刷费等,各科室⽀出必须严格按计划执⾏,不得突破。

确因⼯作需要的特殊开⽀,由科室提出计划,说明事由,经分管领导审签,财务领导审核,报主任批准或委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条实⾏⽬标考核。

各科室争创项⽬前期⼯作经费纳⼊年度绩效考评,争取⼯作经费和⽀出指标每年年初下达,各科室⼯作经费与⽀出挂钩,体现在经费收⽀预算中。

第三章规范管理,严格审批
第九条委机关财务⼈员严格遵守《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郴州市发展和改⾰委员会财政体制改⾰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不谋私利,坚持原则,做到⽇清(出纳帐务)、⽉结(会计财务)、三相符,即:帐帐相符、帐据相符、帐表相
符。

不经领导批⽰的发票不报,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报,⼀切按规定办事。

在资⾦的使⽤与管理上,坚持“划分事权,分⼯负责,厉⾏节约,严格审批”的原则。

第⼗条开⽀范围及规定:
1、属委开⽀的包括:全委在职⼈员、离退休⼈员及聘⽤⼈员的⼯资(含司机出差补助)、医疗保健、住房公积⾦、养⽼保险等基本⽀出;以发改委名义的接待费、会议费、设备购置费等;委主要领导的办公费、差旅费等。

设备购置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列⽀,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经分管财务领导请⽰主任后核批。

10000元以上由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由分管财务领导提交委务会研究决定。

车辆维修费⽤由委统⼀开⽀。

车辆维修,由车队提出申请,按政府采购定点维修,所发⽣的费⽤由委财务⼈员核结,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2、科室包⼲经费,主要⽤于科室⼈员办公、出差、接待等⼯作开⽀。

3、各分管领导的各项⼯作开⽀(含司机差旅费⽤、路桥费、油费,不含车辆维修费)由各分管科室对应包⼲。

4、车船燃料费由办公室统⼀管理和控制,不在办公室管理并通过政府采购认定的油票不予报销。

5、委各项会议组织和经费结算、上级领导及各兄弟地市的接待经费按照《市发改委机关会议、接待制度》管理办法执⾏。

6、各科室争创项⽬前期⼯作经费当年超任务完成部分,按超收部分的20%作为科室当年⼯作经费。

7、在接待开⽀上,其费⽤标准可视情况适度掌握,由分管领导把关。

8、差旅费开⽀,除司机按规定给予出差补助,其他⼈员实⾏实报制。

凡在市内、省内、省外⼊住五星级宾馆,须与主任报告,原则上按委领导300元/天以下,科级⼲部260元/天以下标准报销。

9、单项单次开⽀在5000元以上的,需报告分管财务领导并请⽰主任同意后列⽀。

10、按照财政审核要求,办公⽤品、烟酒、礼品、打印费等必须附清单。

11、凡属于全委机关⼈员⼯资、职⼯福利费、奖⾦补贴等⽅⾯的开⽀,统⼀由委政⼯科按⼈事⼯资管理规定办理核定审批。

办公室按政⼯科核定通知的数额,逐⼈登记造册⽀付。

⽀付情况每年⾄少由政⼯科审核⼀次。

12、委内各科室所有⼤件物件采购必须通过办公室集中采购。

13、严格控制参加各种类型的考察、培训、研讨会等活动。

确因⼯作需要的,必须经主任或委务会研究批准。

14、因⼯作需要各科室需请专家编制规划的,必须提出申请报告,经分管领导和主任审签同意后,由主任(或指定代签⼈)与其聘请专家签订合同⽅可财务报账。

第⼗⼀条报账要求
1、所有费⽤开⽀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执⾏。

2、经费开⽀由科长签字,财务核定,分管领导审核,主任审监,分管财务领导签报。

3、⽀出票据必须真实、有效、内容完整,印章清晰,⼤⼩⾦额⼀致。

4、⽀出票据按科⽬分类,按要求粘贴。

5、招待费、差旅费⼀次⼀贴。

6、各科室发⽣的费⽤不得跨季审核,否则不予报账。

7、出差、学习或其它公务活动需要现⾦数额较⼤时,经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同意后可由经办⼈到办公室办理借款⼿续,但借款时间⼀般不得超过两个⽉。

确实有特殊原因,需请⽰委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可延期。

对原来账龄较长的借款,委出纳⼈员要加强清查并督促归还,对接到催还通知后仍不归还的,于次⽉从本⼈津补贴中逐步扣还。

8、公款不得借给个⼈或私⼈使⽤。

9、报账时间要求:每周星期⼀、星期三。

第⼗⼆条报账程序
1、开⽀经办⼈按要求归类粘贴好票据。

2、委财务审核票据合法、真实性,并加盖审核章。

3、委分管科室领导审核签字。

4、主任审监。

5、委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报账。

6、各科室科长为报账负责⼈。

7、签报后的票据交委财务会计报账,登记科室台账并记账。

没有特殊情况下,本周会计业务原则上在本周周五办理完,由出纳提现或转账交付报账⼈,及时处理好会计业务。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所有专项经费的收⽀全部由委⾥统⼀集中管理,凡重⼤活动、重⼤开⽀等专项经费⽀出须先拟定⽀出⽅案,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查,报主任批准,并在委务会上通报。

第⼗四条建⽴财务监督和报告制度
1、主办或承办有关会议,应按规模、规格确定标准,由相关科室造成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任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备案。

2、科室个⼈和集体不得截留、挪⽤、私分任何款项,⼀经发现,由组织查实,给予严肃处理。

3、加强对重⼤⽀出的监督,纪检组、监察室对有关会议费、汽车维修、重⼤接待费等进⾏监督。

4、实⾏财务⽉报制度。

委机关及咨询公司财务报表、科室经费开⽀情况按⽉向委务会通报;年度经费收⽀情况向全委⼲部职⼯通报,接受民主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五条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市发改委。

第⼗六条本办法⾃颁布之⽇起⽣效。

原制定的《郴州市发展和改⾰委员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废⽌。

郴州市发展和改⾰委员会编外⼈员管理办法(试⾏)。

为加强委机关编外⼈员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编外⼈员的作⽤,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有关编制管理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编外⼈员系指委机关各科室因⼯作需要,在编制外借⽤、聘⽤的⼈员。

根据⼯作分⼯,聘⽤⼈员设置管理⼈员、驾驶员、⼯作兼职⼈员等三类岗位。

⼆、借⽤、聘⽤⼈员⼿续办理:
(⼀)借⽤⼈员由科室提出申请、推荐⼈选,分管科室和分管⼈事的领导审核,报主任审批后,由政⼯科备案,并办理借⽤⼿续。

(⼆)聘⽤⼈员由科室提出申请推荐⼈选,报分管领导和分管⼈事的领导审核,报主任审批后,由科室与被聘⽤⼈员签订聘⽤合同,聘⽤合同交政⼯科备存。

对同⼀聘⽤对象连续聘⽤不能超过3次(含3次),每次不得超过4年(含4年)。

(三)⼯作兼职⼈员由办公室负责申报,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办公室聘⽤,聘⽤合同应注明兼职性质,明确双⽅责任、权利、义务。

三、编外⼈员的待遇:
(⼀)借⽤⼈员
在原单位发放⼯资,委机关发放交通费及误餐补助费300元/⽉。

借⽤⼈员经年度考核称职,可享受与委机关在职在编⼈员同等标准的年终奖。

(⼆)聘⽤⼈员
1、管理⼈员
管理⼈员⽉⼯资(指⼯资总额,含各类补贴)根据学历(以毕业证为准)分为三类:本科及本科以下1600元/⽉,研究⽣1800元/⽉,博⼠2000元/⽉。

科室与管理⼈员签订⽤⼯合同后,由委机关为其购买社会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委机关承担社会养⽼保险单位应交纳部分即350元/⽉(2016年度全市社会养⽼保险基数1750元/⽉的20%,下年度按照市⼈社局公布的社会养⽼保险基数核定),意外伤害保险100元/年。

管理⼈员经年度考核称职,可享受与委机关在职在编⼈员同等标准的年终奖。

2、驾驶员
驾驶员⽉⼯资总额(第⼀年)为1320元/⽉,以签订⽤⼯合同当⽉为起算时间,对驾驶员实⾏“四年⼀聘”,在聘期间,驾驶员每年增加⼯龄补贴40元/⽉;出车补贴分三类:下乡20公⾥以外10元/天、郴州⾏政区外26元/天、外省40元/天;节假⽇加班费30元/天。

科室与驾驶员签订⽤⼯合同后,由委机关为其购买社会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委机关承担社会养⽼保险单位应交纳部分即350元/⽉(2016年度全市社会养⽼保险基数1750元/⽉的20%,下年度按照市⼈社局公布的社会养⽼保险基数核定),意外伤害保险100元/年。

驾驶员经年度考核称职,年终可享受年终奖,标准参照委机关在职在编⼈员的50%发放。

3、⼯作兼职⼈员
⼯作兼职⼈员⽉⼯资为1000元/⽉,不享受委其他待遇。

四、开⽀渠道
编外⼈员的⼯资、年终奖、节假⽇福利由委财务年初列⼊相关科室预算。

五、聘⽤⼈员的解聘
(⼀)聘⽤⼈员有下列情况之⼀的,委机关有权终⽌或解除劳动合同:
1、⽆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殴等违法乱纪⾏为;
2、不按政策办事的、不能胜任⼯作、不能按岗位职责履⾏职任、⼯作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等⾏政⾏为有过错的;
3、违反单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4、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5、触犯法律和依照劳动法规有关规定不宜继续留⽤的;
6、聘⽤期间因服务态度恶劣等不良⾏为被新闻媒体曝光⼀次和被服务对象连续⼆次以上举报,经查属实的;
7、因⾝体原因⼀个⽉以上不能正常上班的。

(⼆)委机关、聘⽤⼈员须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通知对⽅。

六、本办法⾃发⽂之⽇起试⾏,凡与本规定不相符的,按本规定执⾏。

七、本办法由委办公室、政⼯科负责解释。

郴州市发改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委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并适时补充完善。

⼀、根据有关⽂件规定,⼀般设备在500元以上,专⽤设备在800元以上,耐⽤时间在⼀年以上的,房屋、车辆、办公设备等均为本委⼊帐的固定资产。

⼆、全委固定资产实⾏统⼀管理。

各科室作为使⽤单位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1⼈。

办公室设固定资产兼职⼈员⼀名,具体负责委固定资产的管理⼯作。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由主任或委务会确定,委办公室统⼀办理,并按财务审批权限报领导批准。

四、所购固定资产,由委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员予以登记,⼿续完备后⽅可使⽤。

五、委科室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由委办公室负责报主任批准,回收资⾦由委办公室登记⼊帐。

其它部门不能私⾃处理固定资产。

六、固定资产按照使⽤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对造成丢失、损坏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赔偿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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