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力以赴做好2012年中央投资计划执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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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力以赴做好2012年中
央投资计划执行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10.10
•【字号】陕发改投资〔2012〕1563号
•【施行日期】2012.10.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
正文
关于全力以赴做好2012年中央投资计划执行工作的通知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建设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
为了又好又快地完成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工作,确保中央投资及时发挥效益,促进投资和经济稳定增长,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了《关于正确把握投资方向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784号)、《关于全力以赴做好今年投资计划执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2〕2711号),并于9月20日召开会议部署了相关工作,我委也印发了《关于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2〕1396号)。
根据国家《通知》精神和会议部署,现就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并通知如下:
一、做好投资计划执行工作的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投资计划执行全过程管理观念,从分解转发计划、落实建设条件、保障配套资金、下达支出预算、推进建设实施、加快资金支付等各个环节入手,切实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力争到年底时实现四个“完毕”的工作目标,即中央投资计划分解转发(到项目)完毕、中央投资预算下达(到项目)完毕、计划新开工
项目开工完毕、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付完毕。
二、按时完成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分解落实和转发工作
对于9月底前收到我委分解转发的中央投资计划,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必须在10月15日前转发下达到具体项目单位。
对于9月底后收到的投资计划,必须按文件规定时限迅速做好转发工作。
各市发展改革委要督促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投资计划能够在最短时间内下达到项目单位。
三、积极落实建设条件,推进项目及时开工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发展改革委要对本单位、本地区中央投资项目的开工建设切实负起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
要在迅速摸清本单位、本地区所有中央投资项目的开工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逐一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协调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帮助项目单位尽快落实建设条件,加快招标投标,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四、努力落实配套资金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要切实落实配套资金,认真兑现配套资金承诺。
一是在省级配套基础上,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明确市县配套投资责任、合理分担配套资金,应由市级承担的配套资金不得转移给县级。
二是充分挖掘地方、单位财力,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确保今年中央投资项目规定比例的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三是转贷市县的地方政府债券、城投债等资金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投资。
四是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央投资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五、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是抓好中央投资计划执行工作的核心和关键所在。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努力加强监督指导,统筹协调、统一调度,及时了解本地区、本单位所有中央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
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点多、
面广、单项资金少的项目的建设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
要主动帮助解决土地、选址以及建设环境等方面遇到的问题,特别是要对农村和基层项目加强指导培训。
要督促项目单位充分利用入冬前的有限施工时间,优化施工组织,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加快建设。
六、协助加快预算下达和资金支付进度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在投资计划下发后协助财政部门尽快下达支出预算。
预算下达后,要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要配合财政部门提高审核支付效率,尽可能缩短对项目单位资金拨付申请材料的审核时间,尽快将资金支付给相关单位。
七、加强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在加快工程进度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问题。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要切实加强中央投资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中央投资项目的工程质量。
对于完工项目,要及时开展工程和财务决算、审计、竣工验收、固定资产移交等工作,确保形成一批优质资产。
八、加强中央投资计划执行的监督检查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强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所有中央投资项目开展一次全面自查。
对计划执行进度缓慢、工程建设不能按期推进、预算资金不能及时支付的项目,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推进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发展改革委要于11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于12月7日前向我委报送自查情况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自查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
题、采取的对策措施及成效、预计到年底的完成情况、相关政策建议等内容,并填写《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统计表》(见附件1)。
中省将组织力量对自查工作进行督查。
九、建立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奖惩机制
我委将参照国家建立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奖惩机制,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作为申报和安排下一年度中省投资计划的重要参考。
对投资计划执行和预算支出进度好的地方和单位,将优先申报和安排下一年度中省投资计划;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力、预算支出进度缓慢的地方和单位,将相应减少下一年度的中省项目投资申报和安排规模。
为了便于及时沟通、顺利推进中央投资计划执行工作,请各市(区)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确定1名联系人,于10月20日前将联系人名单报送(传真)我委投资处。
联系人:张金峰王小权
电话:************、87291442
传真:************
附件:略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