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手册修订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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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手册
修
订
稿
共青团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零一二年四月
目录
一、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修订) (4)
二、河南理工大学学生 (30)
三、社团联合会章程 (30)
四、河南理工大学学生 (53)
五、社团联合会工作条例 (53)
六、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 (60)
七、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流程图 (66)
八、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合并流程图 (68)
九、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注销流程图 (69)
十、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注销登记表 (70)
十一、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章程示范文本 (73)
十二、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 (88)
十三、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招新规定 (92)
十四、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规定 (99)
十五、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审批及举办流程图 (104)
十六、河南理工大学重大学生活动立项申请书.. 105十七、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规定 (110)
十八、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宣传管理办法 (150)
十九、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档案管理办法 (164)
二十、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工作条例 (194)
二十一、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换届管理规定.. 205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
管理条例(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范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或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和团省委、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豫青联字[2005]64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在《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通知》(校团字[2006]14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是河南理工大学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河南理工大学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共青团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学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对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和学生社团进行
指导和管理,学生社团的注册、登记、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由社联具体负责。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生社团共分为八种类型:理论学习类、学术科技类、志愿服务类、社会实践类、文化艺术类、体育健身类、兴趣爱好类、综合类。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和注册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向社联申请并报校团委审批,批准后在社联备案,由社联统一管理,其中研究生类社团批准后在
社联备案,日常活动由校研究生工作部给予具体指导及管理。
凡未经审批、备案的学生社团,属非正式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
第七条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备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章程和合理健全的组织机构;
3、有指导老师或挂靠单位负责日常业务指导。
其中,挂靠单位必须是学校内机构(学院、学校职能部门等);指导老师中至少有一名是校内正式教工;
4、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第八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需向社联提交下列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社团工作设想和发展方向(不得与校内已注册社团在活动内容上重叠);
4、发起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
5、有挂靠单位的社团需提交挂靠单位的书面意见;
6、指导老师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第九条学生社团章程须参照规定示范文本制定,具体包括下列事项:
1、社团名称,各社团名称前须冠以“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字样,不得与校内已注册的其它学生社团名称混同;
2、成立宗旨(含社团类型);
3、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5、组织机构的设置,机构成员的产生程序及职责;
6、财物管理制度;
7、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期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社团的终止程序;
10、应当规定的其它必要事项。
第十条社团成立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每年12月份社联接受社团发起人递交的社团成立申请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核。
2、经社联审核通过的社团,应当自审核通过之日起经过一个学期的试行期,试行期间不得以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私刻公章。
3、试行期满后于试行期期末向社联递交试行期工作总结材料,经社联审核通过后,报校团委审批。
4、经校团委审批同意成立的学生社团方能获取正式社团资格,由社联统一编号、
注册,发放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证。
第十一条各社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由社团负责人到社联进行年度注册登记,上报会员情况。
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社联提出延缓要求申请。
无故未按时进行注册登记的社团将予以取缔。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有如下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在指导老师签字同意后7日内向社联提出变更申请,经社联同意后进行变更登记。
1、社团名称发生变化;
2、社团负责人发生变化;
3、社员人数发生大于10人的变化;
4、社团常规活动内容发生变化;
5、社团章程发生变化;
6、社团类型发生变化;
7、社团发生分立、合并情况。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社联申请注销登记:
1、成员大会决定解散的;
2、分立、合并的;
3、同时更改社团名称和活动范围的;
4、因其它原因需注销的。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成员大会通过并有指导老师确认的注销申请书。
社
联负责组织对社团财务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书。
检查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自检查结束之日起五日内到社联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交至社联,由社联决定返还社团成员或作为学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批准后七日内由社联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四章学生社团指导老师
第十八条各学生社团必须配备指导老师。
社团指导老师实行聘任制,其资格由
校团委认定,并统一颁发聘书。
第十九条社团指导老师应对学生社团内部建设、活动计划及活动开展等社团事务进行全面指导。
经常与社团成员进行沟通,及时向社团负责人了解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并对社团发展给予建议。
负责指导社团换届和评优评先工作。
第二十条社团指导老师指导并参与学生社团活动每学期不得少于六次,其中至少开展三次对社团全体成员的业务培训活动。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于认真履行职责且考核合格的社团指导老师给予社团指导费500元/学年,每学期末由学校统一支付。
根据社团指导老师考评和所指导社团的等级,评选出优秀社团指导老师,给予500元以下相应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于不能履行职责的社团指导老师,校团委有权予以解聘。
第五章学生社团的内部关系
第二十三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申请加入或申请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学生社团干部可同时兼任的社团职务不超过两个。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成员应熟悉其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财务制度等,
明确章程规定的义务,并积极主动参与社团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成员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及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的权利。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按照所属社团规定定期注册。
第二十六条退出社团和被开除的社团成员对该社团的财产失去申请权。
第二十七条社团内部实行社长(会长)负责制。
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校团委审批。
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社团的变更、注销和章程
修改须经学生社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六章学生社团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包括上级部门拨款、成员缴纳的会费以及接受奖励、赠与或赞助等。
社团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
第三十条学生社团为筹措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每学年招新结束后根据规定向新成员收取相应会费。
此外,未经校团委允许,不得再向成员收取其它费用。
第三十一条校团委每学年将对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比,评选出A、B、C、D 四级社团。
A级社团为“明星社团”,允许其
收取会费最高额为20元;B级社团为“优秀社团”,允许其收取会费最高额为15元;C 级社团为“创优社团”,允许其收取会费最高额为13元;D级社团为“待定社团”,允许其收取会费最高额为10元。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的财务应由该社团负责人之外的专人管理,使用经费时,须经社团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手人一致同意后,方可支出。
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账,账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
社联将不定期对社团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财务管理混乱的有权进行整顿,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三条各社团不得参与任何以
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
各社团通过向有关单位获取赞助开展社团活动的,须经社联审阅并批准;赞助的来源、用途必须向社联登记备案。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社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以及资助者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七章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以按照自主、公开原则按照社团性质、宗旨开展活动,但必
须接受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具体指导、管理和监督,社联对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
第三十六条各社团招新工作应在社联统一安排下进行,未经社联允许不得自行招新。
招新前对招新宣传材料(报名表、海报、条幅等)进行统一审核,不得有不合理的收费,对于违反规定的社团不允许其招新。
原则上每人选报1个社团,最多不得超过2个。
第三十七条各社团张贴海报等宣传品,必须经社联加盖“核准”章后张贴在专用海报栏。
社团联合会有权撤销违规张贴的海报,并对该社团作通报批评。
未经校团委授
权不得以校团委名义在海报等宣传品上署名落款。
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在校内开展活动需填写社团活动审批表并到相关部门办理场地申请手续。
学生社团及活动组织者要对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及秩序负责。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准备举办活动,至少于活动计划开展时间的前一周持活动审批表及活动相关策划到社联进行活动审批,说明活动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范围及经费预算等。
社联对活动的可行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后,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第四十条各学生社团在举办活动结
束后七日内须向社联上交活动材料汇编,内容包括活动策划书、活动审批表、活动组织情况、照片资料、经费结算等实证材料。
第四十一条与校外团体、单位及个人联合举办的活动,需上报校外人士、涉外人士简历,活动结束两周内将活动材料送交社联留档。
涉外讲座、报告须经学校外事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举办。
第四十二条社团举办出游、社会实践、考察等大型校外活动经批准后,每个活动参与者个人签订《安全免责协议书》,并购置集体保险,方可进行此活动。
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活动,所有参加者必须持有家长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方可进行。
在活动结束
后,社团必须及时将详细活动总结、财务报告以及活动安全情况报告送交社联。
第四十三条学生社团在进行社团活动或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真实署名,强调学生社团身份,不得滥用其挂靠单位、校团委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四十四条学生社团会员证,由社联在每学年招新结束后统一印制。
会员证仅作为证实会员身份之用,不具备其它效力。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刻制公章,经审批后可以自备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用于对外联络的社团图章须为椭圆型,刻章费用直接从社团可支出费用中支出。
第四十六条学生社团出版内部刊物
须事先经社团指导老师同意后,由校团委批准并报请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指导老师负责刊物审查、出版及专业指导。
第四十七条学生社团可以制作符合本社团性质的网站,并在学校现代化教育技术中心备案,经校团委审核后可链接到社团联合会主页。
各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负责定期审查网页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网站校团委可以责令学生社团进行整改或关闭。
第八章学生社团的奖惩
第四十八条为更好地规范管理全校社团,社团奖惩分以下等级:
1、对于在各项重大活动中表现良好以
及为学校争得荣誉的社团给予通报表扬奖励。
2、社团惩罚等级根据社团所造成后果分为通报批评、停止活动,进行整顿以及取缔社团三个等级。
根据社团奖惩,在期末考评中给予一定加减分,对于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的社团取消本社团年度集体评先资格,同时相应减少先进个人评选名额。
第四十九条社团可根据需要向社联申请活动经费,社联在审批时优先考虑A 级、B级社团。
第五十条校团委对学生社团中表现优秀的社团干部及社团活动中的积极分子
予以表彰。
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的评比依据社团等级分配评选名额,由各学生社团内部评比后推荐至社联,社联统一报送校团委审批。
学生社团如在省级项目中获奖,其负责人将获得校“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表彰;如在国家级项目中获奖,其社团负责人将由学校推荐参与评选省“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第五十一条校团委在每年共青团系统“争先创优”评比中将从全体社团中评选“十佳社团”以及“十佳社团干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不合格社团,社联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并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取消社团负责人当
年内社团系统评优资格。
l、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性质、章程不符的;
2、财务管理混乱的;
3、社团负责人在社团活动中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4、其它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取缔处理:
1、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2、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河南理工大学规章制度的;
3、社团组织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有
效制止的;
4、背弃社团宗旨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5、进行整顿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6、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到20人的;
7、社团一学期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8、连续两年社团综合评定为“D”级社团的;
9、其它不合理情况。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由共青团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条例不符的,以本条例为
准。
共青团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2年4月10日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条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监督和管理学生社团的学生组织,是构建“一体两翼”团建工作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代表河南理工大学全体社团的整体利益,进行自我管理;并在全体社团的支持下,为各
级学生社团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进行自我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会员的利益,关心会员的成长,团结和带领全体会员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和健康向上的第二课堂活动;为创建文明校园,优化育人环境,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综合素质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积极配合校团委对社团进行管理、协调,研究和决定全校学生社团活动的重大问题。
具体任务如下:
1、负责巩固、监督、评议学生社团及学生社团活动。
2、协调各学生社团之间的关系,促进
各学生社团之间的交流。
3、收集、了解学生社团活动的信息,交流经验,不断开辟学生社团的新领域。
4、积极开展总结及调研工作,从理论上和实践上不断探讨学生社团发展的新方法、新路子。
5、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研究、讨论并安排思想政治工作。
针对社团的管理制定可行性方案和具体措施。
第二章社团联合会的成员第五条社团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凡经校团委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自然成为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必须履行本章程条款。
第六条社团联合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对组织机构工作进行监督;
3、对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会员社团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参加社团联合会全体成员会议;
2、维护社团联合会的团结与稳定;
3、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决议。
第八条社团联合会实行社团代表大会制,社团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为:
1、听取并审议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修改社团联合会章程;
3、选举、罢免社团联合会主席和副主席;
4、确认和取消会员社团的会员资格;
5、讨论和决定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工作;
6、对各会员社团进行年终评议。
第三章社团联合会的机构第九条社团联合会的决策机构为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为本会的最高领导机关,并向代表大会负责,任期两年。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每年改选一次。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设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1名,副主席3名,秘书长1名(由校团委负责社团工作老师担任),常务副秘书长1名(由一名副主席担任)。
主席:负责社团联合会的全面工作,制定社团联合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召集全体委员和各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社团联合会工作,关心全体会员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团结和带领全体委员共同完成社团联合会的各项任务及校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常务副主席:认真听取各部门的汇报并备案,详细了解社团联合会及各学生社团的
工作动向,并向各部门传达主席团批示,协调社联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社团联合会工作规范化、有序化、高效化,主席不在校时负责全面工作。
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社团联合会的全面工作,重点主抓自己分管部门工作,及时了解各部门及各学生社团的工作状况。
秘书长:由校团委老师兼任,指导帮助社团联合会开展工作。
常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做好全面工作,起草社团联合会的文件和资料,关心全体成员的思想和学习状况,负责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宣传党中央和团中央的政策与决议,使各成员的思想时刻保持先进
性。
各部部长: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制定本部的工作计划并于年度末对各项事务做出总结,并指导本部成员将计划付诸实施,及时了解广大会员对本部的工作意见,向校团委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检查督促各级学生社团的工作,定期向主席汇报工作,依据社团管理条例对学生社团进行有效地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
第十条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办公室、新闻信息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公关部、网络资源部七个职能部门和社联下属编辑部。
秘书处:设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
书长秘书
职能:负责监督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积极推进社团党、团建与思想建设工作,具体如下:
1、在主席团的指导下起草社团联合会工作计划,并做好相应的总结工作,合理安排协调各学生社团及社团联合会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
2、负责传达校团委指示并及时向校团委反馈社团联合会及各学生社团日常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督促、指导各社团成立团支部,总体负责开展社团组织建设工作,打造社团思想建设体系,推进社团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工作;
4、开展社团调研工作,研究社团建设理论,总结推广社团建设经验,促进社团健康快速发展,促进社团品牌化打造,树立标兵社团。
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职能:负责社团联合会的日常管理,包括对办公室及活动室的管理、办公室文件档案的管理、拟定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社联信箱管理等,具体如下:
1、指导各学生社团做好新学期注册登记工作;协助社联主席团合理安排协调社联各部门之间及各社团的工作,负责对各社团运行状况的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