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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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工作情况汇报
莆田市教育局
(2008年3月26日)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下,我局按照中央、省委和省教育工委精神,关注民生,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措施,加大力度,标本兼治,坚持不懈地治理教育乱收费,努力营造教育发展的和谐环境,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现将治理乱收费专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效与存在问题
一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推进。

从2006年开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除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学校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从2008年开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也不再收取课本费,只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除按相关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及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是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根据省教育厅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意见》,切实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严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严格规范“借读生”招生收费管理。

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2007年开始规定高中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全面
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

严禁公办学校搞“校中校”、“校中班”和“一校两制”。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

严禁组织有偿补课。

全面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和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活动。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深化校务公开,继续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

三是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

据统计,2007年市教育局监察室共接到信访件65件,其中反映教育乱收费的49件,占75%,相关单位已核实处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收费检查,共组织检查组30个,检查和抽查了519多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共查出学校违规收费金额110.402万元,清退90.862万元,没收上缴财政金额9.5835万元,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

总的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去年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群众投诉件有所减少,乱收费案件也逐年下降。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教育乱收费行为仍未从根本上禁绝,有些学校和学校乱收费的问题突出;构建防范教育乱收费有效机制还不完善,查处、整改问题“举一反三”力度不够,规范教育收费的任务仍然还很重。

从教育信访举报情况看,市教育局监察室收到的反映教育乱收费的问题主要是:个别学校违反“一费制”原则,借节假日补课并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于发放教师补课补贴、添置教学设备;个别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强迫学生买保险,交点心费等。

从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看,乱收费情况主要表现为:一是个别农村义务教育阶
段的名校通过所在地老协会向非普及区学生收取捐资款,实为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借读费;二是个别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顶风违纪审批新的改制学校,通过“名校带名校”改制,达到收费目的;三是在各类代办收费关口上乱收费。

如扩大收取范围,违反自愿原则收取生活用品、保险、教辅材料、书刊报纸;违反不得营利原则,将学生保险、教材折扣、校服手续费等作为经营收入而不愿退还学生;代办费没有按时结算,结余款未按规定退还学生等。

二、2008年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工作思路
治理教育乱收费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方针,着力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教育科学发展制度化
1、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拨付到位。

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制度,坚持公办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投入为主,是解决学校乱收费的治本之策。

各级政府要把教育发展作为优先地位,落实教育经费,为义务教育发展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今年,省委、省政府又推出了五项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一是在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扩大免费义务教育范围,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也免除学杂费;二是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三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四是实施农村义务教
育阶段寄宿生宿舍建设工程;五是全面完成07-08年度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另外,还要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为此,我们要加大力度,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尤其是学校春秋季开学前的专项检查,保证义务教育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保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继续加强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工作的督导。

教育督导机构要不断强化教育工作的“督政”机制,坚持以“双高普九”、“对县督导”评估为载体,以教育经费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为重点项目,按计划开展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根据年度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我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通报或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

二是依托主管机关开展对县区(管委会)政府及财政主管部门教育经费拨付情况的绩效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结果,针对绩效评估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是健全教育经费管理使用制度,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对学校财务实行集中核算,统一收付、票款分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组织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范教育经费被贪污、截留、挪用、侵占,确保教育资金安全。

四是改革学校收费的管理使用办法。

探索将择校费、借读费纳入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统筹管理使用的办法。

2、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区域间教育优质资源的不平衡,是引起学生择校、借读,诱发教育乱收费的主要原因之一。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从根本上解决教育乱收费的重要途径。

按照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十一五”规划,我市将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使教育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办学条件、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得到有效提高。

我局就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加快城区和农村中小学建设等提出意见,着力解决教育资源不均衡问题。

同时改革招生办法,把省一级达标校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减轻择校压力,使初中校的生源进一步均衡化。

妥善划分生源入学片区,避免人为因素造成不应有的择校和乱收费。

3、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体制。

进一步明确教育主管部门责任,今年继续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书。

建立由教育行政机关、纠风办牵头,监察、财政、审计、物价和文化新闻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教育收费公开化
1、认真实施教育收费“阳光工程”。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开展违规收
费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

在教育网、新闻媒体上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进行公告;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公示墙或校园网进行公示。

二是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实行“阳光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教育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构筑网络监督平台。

通过设立投诉监督电话、建立网上纪检监察、校长信箱、聘请行风监督员等各种渠道和形式,对教育收费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知情权、监督权,增强监督的广泛性和时效性,并通过监督网络平台,发挥预警作用,及时有效制止乱收费。

今明两年的工作目标,是把教育收费的监督纳入政府电子政务实时监察系统的建设范围,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高效、准确、智能、面广等特点,会同有关部门开发教育收费电子实时监督系统,并与辖区内各校电子收费登记网链接,使系统拥有各类学校详实的收费信息(包括每生收取的各项费用和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等),从而能够运用信息网络平台对收费信息进行分析、对比,得出各校的收费综合情况,并通过信息网络平台的监控系统进行校际之间收费情况自动对比,便于主管部门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同时,网络平台的各类收费信息和分析结果向全社会公开,学生和家长都可以进入这一系统,全面了解教育收费情况,并可通过网上投诉平台进行投诉。

3、营造规范教育收费良好氛围。

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社会人土、学生家长等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进行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通过他们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为全面、深入、准确地宣传教育政策,保证教育免收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三)收费行为规范化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收费项目审批程序。

收费项目和标准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城市中小学收费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教育收费检查制度。

春秋季开学后,市直学校、各县区(管委会)开展自查,市里将组织复查,秋季开学后省将组织抽查。

加强对教育收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还要通过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地各校加强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加强自律,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切实维护学校声誉和群众利益。

3、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创建活动,建立健全评审工作制度,及时组织评审验收,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创造条件,
加强工作指导,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创建工作,力争2008年“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有质和量的飞跃,争取到2009年全面实现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验收达标。

4、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根据省监察厅、省教育厅制定《关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的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

对顶风违纪、拒不纠正违规行为且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责任人,除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外,还要给予组织处理;对擅自乱收费的单位主管人员,按程序先予免职再进行处理;对乱收费中涉嫌贪污受贿和侵占资金的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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