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罪犯档案管理工作,保障监狱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监狱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罪犯档案是指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对罪犯的基本情况、刑罚执行、教
育改造、考核奖惩、劳动报酬、医疗保健等内容的记录材料。

第三条罪犯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狱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统一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分级负责:各级档案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罪犯档案管理工作。

(四)保密安全:加强档案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监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罪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监狱各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审核、移交罪犯档案材料。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罪犯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
(一)罪犯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

(二)刑罚执行情况,如判决书、裁定书、减刑、假释等法律文书。

(三)教育改造情况,如思想汇报、学习笔记、培训记录、考核评定等。

(四)劳动报酬情况,如工资单、奖金单、加班记录等。

(五)医疗保健情况,如病历、检查报告、用药记录等。

第七条罪犯档案的整理要求:
(一)按照档案材料的形成时间、内容、类别等进行分类、排列、编号。

(二)对档案材料进行装订、封皮、贴标签等处理。

(三)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清晰。

第四章保管与利用
第八条罪犯档案的保管要求:
(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

(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档案借出库房。

第九条罪犯档案的利用要求:
(一)档案利用者需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查阅档案。

(二)查阅档案时,需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利用登记工作。

第五章鉴定与销毁
第十条罪犯档案的鉴定工作由监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鉴定标准:
(一)具有保存价值的罪犯档案应予以保存。

(二)无保存价值的罪犯档案,经鉴定小组提出意见,报监狱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

第十二条罪犯档案的销毁程序:
(一)档案管理人员填写《档案销毁申请表》,经鉴定小组审核后,报监狱领导批准。

(二)销毁档案时,应由两名以上档案管理人员在场,监督销毁过程。

(三)销毁后的档案,应由销毁人员填写《档案销毁记录表》,并报监狱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监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