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4年工资指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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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
企业工资指导线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4〕98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
基准线为11%;预警线为16%;下线为3.5%。
(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5%;下线为3.5%。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
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5%;下线为3.5%。
(八)批发和零售业
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2%;下线为3.5%。
(九)住宿和餐饮业
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5%;下线为3.5%。
(十)金融业
基准线为12%;预警线为16%;下线为3.5%。
三、企业工资增长的要求
结合我区今年经济发展形势,企业根据工资指导线,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情况下,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率。
其中,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应在货币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预警线区间内安排货币工资增长;对利税增长连续两年持平、并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
企业,可在货币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和基准线之间安排货币工资增长;企业除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经济效益明显下降,在必要的民主程序后可零增长或适当负增长。
职工在法定规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货币工资不得低于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