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3年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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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3年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3.03.04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3.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3年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委、财政局,各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做好2013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发〔2008〕617号)要求,现将《2013年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项目单位准备项目资料并对项目进行初审,按时汇总上报。
附件:2013年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2013年3月4日
2013年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13年
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
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循环经济、低碳发展等三个方面。
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两块短板求突破”的精神和《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发[2012]8号)要求,加大对工业节能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市节能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每年用于工业节能的专项资金不低于总额的30%。
(一)节能方面。
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重点节能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管理、监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高效节能新技术研发、新产品产业化以及典型应用示范项目。
(二)循环经济方面。
主要包括:(1)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县级以上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再制造产业化项目,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循环经济新技术研发、新产品产业化以及典型应用示范项目。
(2)资源综合利用。
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农林剩余物、建筑和道路废物、污泥、废旧家电、废旧轮胎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研发、新产品产业化以及典型应用示范项目。
(3)资源节约。
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项目,木材、金属材料、水泥等节约代用项目。
(三)低碳发展方面。
主要包括: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示范项目,低碳试点单位建设项目,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非化石类能源开发利用项目,低碳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公共场所照明改造、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半导体照明(LED)示范项目,低碳发展新技术研发、新产品产业化以及典型应用示范项目。
二、支持方式
节能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补助和奖励的方式,具体如下:
依据《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节能技术及产品产业化项目、循环经济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低碳发展类项目依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的节能改造和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应用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给予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适当补助。
节能技术改造类项目按照项目节能量给予奖励。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的不得申报。
项目在选项范围之内,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效益显著。
2、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扎实,建设资金落实,能够保证在2014年前完工。
3、节能技改项目依附的项目主体建成运行3年以上,项目企业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能够核定项目节能量。
4、同一企业内容相同和相近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其它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
已申报其他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多头上报。
5、产业类项目应具有一定投资规模,总投资原则上在800万元以上,且申报时必须已完成或2013年6月前完成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上(已开始实施的项目优先考虑),同时申报企业2012年年末总资产规模一般不低于1500万元。
项目应具有明显节能效果,所采用节能技术应在行业内具有示范作用,预期年节能效果一般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
(二)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应提交项目材料单行本(要求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项目申报材料分两部分,即正文部分和附件部分,具体内容详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附件1)。
(三)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发改委(含开发区经发局、发展局,下同)、财政局同时申报,经区县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对项目进行审核后,上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属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工业类项目也可向属地中小企业局申报,由市工信委汇总后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请各区县发改委、市级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遴选项目,按要求审核项目申报资料。
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人员对上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予以扶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3年4月23日止,各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一式五份(含电子版、扫描件),分别送市发改委资环处(四份)和市财政局企业处(一份),逾期不再受理。
相关附件可到西安市发改委网站()下载。
附件:1、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5、项目申报承诺表
6、西安市2013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7、市财政节能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8、西安市2013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情况汇总表(略)
附件1:
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正文部分
(一)补助类项目
1.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文件
2.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附件4)
3.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奖励类项目(除补助类要求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能源管理情况
2.1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包括规章制度、组织结构、人员及职责)
2.2能源计量及统计体系(包括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及管理情况)
3.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
4.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
5.项目实施后用能状况及节能量(应注明节能量的测算和监测方法,计算过程清楚、严谨)
二、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附件部分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其中申请补助或奖励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位,应提供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三)需要提供项目能评、环评批复及土地预审意见的项目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文件。
(四)资金来源证明,其中企业自有资金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对帐单或企业存款证明,贷款资金应出具与银行签订的用于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或银行中长期贷款承诺)。
(五)近两年财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的复印件(新注册企
业除外)。
(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项目申报承诺表(附件5)。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的专项资金项目附件中还应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正本复印件;项目新置设备、设施等费用发票复印件。
复印件经加盖投资单位的公章。
同时,提供原件待查)
附件2:
附件3:
企业基本情况表单位:万元
附件4:
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5:
附件6:
西安市2013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备注:1.项目按照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分类填写; 2.项目名称须与项目核准(备案)名称一致; 3.建设地点格式为:xx区(县)xx街道; 4.建设性质为:建设性质包括新建、改扩建或迁建; 5.建设年限填项目开始与建成时间,具体到月; 6.建设内容及规模、2013年主要建设内容:填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仓库、装卸设备、运输车辆等)及量化的建设规模; 7.规划、土地、环保、项目审批、能评、资金筹措方案等手续列出批准单位名称及批准文号。
附件7:
市财政节能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项目)
注:专家评审意见栏由专家组长签章,部门及财政审核意见均由项目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单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