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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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确保各项物资管理制度有效运行,不断提升公司物资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及公司经营考核相关要求,结合《物资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有效激励的原则;
(二)指标考核与工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三)突出重点动态评估原则。

第四条物资中心负责公司物资管理绩效考核,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公司物资管理绩效考核相关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
(二)负责公司物资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编制;
(三)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物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测量;
(四)负责向公司经营考核管理委员会提报各单位物资管理绩效考核结果。

第二章绩效指标的设定
第五条物资管理绩效指标分为考核指标和工作指标。

第六条考核指标是指物资中心先行下达考核指标值,并对各
单位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指标。

第七条工作指标是指物资中心组织对各单位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对标的指标。

第八条物资中心每年根据集团公司及公司相关要求和物资管理整体工作安排,制定并下发年度物资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第九条物资管理绩效指标涵盖但不限于计划管理、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仓储管理及信息化管理等物资管理的各个环节。

第三章绩效指标的考核和测量
第十条物资管理绩效指标的考核及测量工作由物资中心依据各单位关键业绩考核指标、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等,按照本细则及年度物资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实施考核和测量。

第十一条物资管理绩效指标考核和测量所需数据从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各单位月度物资统计报表、集团公司与公司有关物资质量监督管理结果及其它相关报表中提取。

第十二条考核指标及工作指标的考核和测量通过评分方式实施,具体评分方法如下:
(一)关键业绩考核指标
1.各单位关键业绩考核指标总分100分,各项关键业绩考核指标按照权重分配相应的分值;
2.完成考核指标取得该指标满分分值;
3.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按照每超额1%加2分给予奖励,
单项指标最多加10分;
4.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每降低1%扣2分,本指标项下分值扣完为止;
5.物资中心根据各单位各项关键业绩考核指标得分及指标权重,进行加权平均后得到关键业绩考核指标总分。

(二)工作指标
1.各单位工作指标总分100分,各项工作指标按照权重分配相应的分值;
2.完成工作目标即取得该指标满分分值;
3.超额完成工作目标的,按照每超额1%加1分给予奖励,单项指标最多加10分;
4.未完成工作目标的,每降低1%扣1分,单项指标最多扣10分;
5.物资中心根据各单位各工作指标得分及指标权重,进行加权平均后得到工作指标总分。

第十三条物资中心定期对各单位物资管理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和测量,考核指标的具体考核频次依据公司经营考核要求确定。

第四章绩效指标结果的发布及应用
第十四条物资中心定期对各单位考核指标按照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和通报,对工作指标按照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考核和测量结果的应用
(一)考核指标的考核情况和考核结果将提交公司经营考核管理委员会,纳入公司对各单位的经营考核。

(二)考核指标和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将作为本年度物资管理先进评选的主要依据,其中考核指标占60%,工作指标占40%。

(三)各单位每次物资管理绩效指标的考核和测量情况将抄送各单位主要领导和物资主管领导,作为各单位对所属物资管理职能科室的业绩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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