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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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1.04
•【字号】渝办发[2010]314号
•【施行日期】2010.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
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10〕31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精神,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09〕41号)要求,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督、行政监察”的要求,整合市级部门现
有建设项目交易市场,建成集中统一的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实现市级监管的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场,集中监管,阳光交易。
二、基本原则
市交易中心建设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管办分离,集中交易。
组建全市跨行业、跨部门的统一规范的交易中心,集中交易。
――职能不变,依法监管。
市级有关部门对招投标的监管职能不变,按职责分工,依法对本行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统一规则,规范运作。
从信息公告到中标结果公示的主要环节在市交易中心完成,统一交易规则、交易流程、监管办法,确保规范、高效、快捷。
三、进场范围
(一)市级监管的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电力、能源、工业、园林、绿化、国土、农业、移民、教育、卫生、信息等各类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BT投(融)资人、特许经营权、建设代理业主等招投标活动。
(二)区县(自治县)监管的,需要在市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的项目。
(三)中央监管的按国家规定需进入地方交易的项目。
(四)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非国有投资建设项目。
(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四、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
实行“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监督管理模式。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监管委)负责对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活动监督管理中重大事项、问题的决策和协调;市监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监管办)负责市
监管委的日常工作;市交易中心负责为进场交易提供场所和服务。
(一)市监管委。
1.机构设置。
市监管委主任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敬业担任,市政府副市长童小平、刘学普、凌月明任副主任。
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外经贸委、市市政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移民局、市园林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2.职能。
(1)负责研究决策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活动监督管理的重大事项,审定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
(2)负责协调解决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的重大问题。
(3)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活动。
(二)市监管办。
1.机构设置。
市监管办为市监管委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工作由重庆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承担。
市监管办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人担任,市监察局、市城乡建委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外经贸委、市市政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移民局、市园林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2.职能。
(1)负责市监管委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监管委决策事项。
(2)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督促处理举报、投诉事项。
(3)负责区县(自治县)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
(4)负责审查市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监督市交易中心与交易活动有关的业务工作。
(5)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情况的统计分析。
(6)完成市监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交易中心。
1.机构设置。
市交易中心是集中统一的市级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活动服务机构,在市城乡建委管理的重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基础上组建,为隶属于市城乡建委的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宜按规定程序办理。
2.职能。
(1)负责为招投标各方进场交易提供场所和服务,为监督部门进场监管提供必要的条件。
(2)负责场内交易日常管理工作。
接受交易登记、发布交易信息、安排专家抽取、见证交易过程、管理场内秩序、保存交易档案、统计交易数据。
(3)负责交易系统、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入、管理和运行。
(4)负责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招投标投诉举报和评标专家的考核管理。
(5)负责协助建立企业诚信体系。
(6)完成市监管委及市监管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市交易中心筹建及责任分工
市交易中心筹建工作主要包括3大类11项工作,具体分工和时间要求如下:(一)机构设置。
1.完成市交易中心内设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确定和审批。
(市城乡建委牵头,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配合。
2010年11月底前完成。
)
2.完成市交易中心班子组建和人事调整。
(市城乡建委负责。
2010年12月底前完成。
)
3.举行市交易中心挂牌仪式。
(市城乡建委牵头,市监管委成员单位配合。
2011年1月底前完成。
)
(二)场地改造和交易系统开发升级。
4.编制市交易中心场地改造扩建方案以及交易系统升级完善方案,提出投资和资金来源,报市政府审批。
(市城乡建委牵头,市监管委成员单位配合。
2010年11月底前完成。
)
5.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建设方案完成场地改造和交易系统升级开发,并投入运行。
(市城乡建委牵头,市监管委成员单位配合,市交易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2011年3月正式运行。
)
(三)出台相关政策规定。
6.制定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管理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监管委成员单位配合,市监管办审查,市监管委审定。
2010年12月底前完成。
)
7.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行业的实施细则。
(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市监管办审查,市监管委审定。
2010年12月底前完成。
)
8.完善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及相关管理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监管委成员单位配合,市监管办审查,市监管委审定。
2010年12月底前完成。
)
9.拟订市监管委、市监管办议事规则、工作程序等相关制度,提出市监管办
办公场所、人员配置、工作经费的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监管委成员单位配合。
2010年11月底前完成。
)10.制定交易流程、开标评标、现场管理、见证、应急处理等相关交易管理制度。
(市交易中心拟订,市监管办审查,市监管委审定。
2010年12月底前完成。
)
11.制定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等相关行政管理制度。
(市交易中心拟订,市城乡建委审定。
2010年12月底前完成。
)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中心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优化发展环境的需要,是深化反腐败抓源头的重要举措。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摒弃部门利益,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市交易中心在2010年年底投入试运行。
(二)落实工作责任。
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筹建工作协调和推进。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各配合单位要密切配合,强力支持,形成合力,协助牵头单位抓好落实。
(三)严肃工作纪律。
在市交易中心筹建期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不能擅自新建和改扩建交易中心。
冻结重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人员调动、职务调整,市城乡建委要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确保中心正常运行。
市交易中心投入运行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原有的交易中心一律关闭。
对因筹建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和推诿扯皮而延误目标任务按期完成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