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协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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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协会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协会的管理,规范协会工作,提高协会的综合素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学协会工作制度适用于全校各类学生协会组织。
第三条大学协会应以“服务、创新、合作、共赢”为宗旨,积极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为学生提供锻炼成长的机会。
第四条大学协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对学生社团的管理。
二、协会组织结构
第五条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七条协会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分支机构,负责具体事务。
三、协会工作程序
第九条协会工作计划由会长提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条协会重大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应提前向学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进行。
第十一条协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总结工作经验,听取会员意见,改进工作。
第十二条协会负责人每学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接受理事会监督。
四、协会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赞助等合法途径。
第十四条协会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协会设立财务账户,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务支出须经会长审批。
第十六条协会每年末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
五、协会成员管理
第十七条协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遵守协会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协会成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
第十九条协会成员应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二十条协会成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规章制度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可给予警告、暂停会员资格、开除出协会等处分。
六、协会工作评价
第二十一条协会工作评价分为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
第二十二条内部评价主要包括协会成员的满意度、活动参与度、能力提升等方面。
第二十三条外部评价主要包括学校、师生、合作伙伴对协会工作的评价。
第二十四条协会每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对优秀个人和团队进行表彰。
七、协会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五条协会解散应由理事会提出,经会员大会通过,报学校学生社团管理部
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协会解散时,应进行清算,清算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第二十七条清算期间,协会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协会清算结束后,将清算报告报学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并向会员公告。
八、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大学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三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大学协会应本着“服务、创新、合作、共赢”的宗旨,积极履行协会职责,严格遵守本工作制度,为广大会员和学校师生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协会和学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