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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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10.19
•【字号】陕安委办函〔2016〕49号
•【施行日期】2016.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6〕3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对照自查,逐项跟踪落实。
各市(区)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对照《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统计表》中的7大项14小项共30个方面的工作数据和进展情况,逐项填报。
对已安排部署的工作,有落实有效果的,认真总结汇总相关数据填报;对尚未开展和部署的工作,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认真部署落实,并加快工作进度,迎头赶上。
二、严肃工作纪律,按期如实填报。
各市(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报送本地区工作动态、重点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等工作信息。
每月认真填写《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统计表》,并于次月5日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五个一批”统计表》不再报送),首次填报于11月5日
前报送。
要严格按时限完成填报工作,逾期未完成的,省安委会办公室将予以通报。
贯彻落实《陕西省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陕安委〔2016〕5号)文件,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工贸、民爆等8个专项方案的信息统计工作另行安排。
联系人:刘静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ajjyc@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