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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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并明确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对外业务联系中关于合作项目工程款支付的行为,在有利于公司业务良性发展及为达到财务风险最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支付的合作项目工程款是指支付给项目承包人的工程款净额,即工程合
同总价扣除税金和管理费后的剩余工程款。
第三条办理工程款支付应提交的资料:
1、项目承包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留存复印件;
2、项目承包人与公司签订的内部经济承包合同;
3、项目承包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及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
4、若授权他人还需提供现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
第四条办理工程款支付应提交的票据:
1、销售发票。
提供销售合同原件并开具与合同内容、到帐金额一致的工程
项目的销售发票•
2、税票。
提供与销售发票相关的所有税票,包括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印花税、防洪及价调等,以国家税务机关要求作相应调整。
3、成本票据。
按销售发票金额的60%|供合法有效的成本票据,票据的料、工、费比例应与中标预算的相关料、工、费比例一致,具体如下:
①材料:提供与中标预算一致的苗木品种、其他主材、辅助材料等正规有效发票。
②人工费:提供正规劳务费发票。
③其他费用:提供机械购置及机械租赁费、检测费、劳保费、办证费、保险费、规费、柴油汽油票、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运输费(招待餐饮餐费除外)等
各类正规有效发票及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
第五条成本发票要求
1必须是正规合法的发票,如果被查出假票,按假票金额的5啊款。
2发票如果是有单位抬头的,单位抬头填:江西久久园林开发有限公司。
3、发票日期要求:年底12月份前办理支付手续的,成本发票的开票日期可以为当年度,即开票时间为当年1-12月份均有效,1-3月份办理支付手续的, 开票日期为办理支付手续时间的前三个月之内。
4、发票的计量单位为“批”的,必须附清单。
5、发票总额大于10万的必须提供:发票开具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证、发票领购簿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六条如果不能提供发票和税票,按 6.11%扣税票保证金(以国家税务机关要求作相应调整),如果其中部份税票缺失按相应税率扣除,待收到发票和税票后三日内退还。
第七条如果不能足额提供上述成本票据,按所缺票据金额扣除成本发票保证金,待收到有效票据后三日内退还。
成本发票保证金按成本发票的8%扣除.
第八条支付工程款中的材料部分金额以对公转帐方式支付(收款方为对公帐户),支付人工费和其他费用可以采用现金支付或个人帐户.收款方户名及帐号提供方式有两种,任选择一种:一是在《内部承包协议》列明,二是由承包人或承包人授权委托人当面亲笔书写《转帐委托函》。
第九条原则上要求支付材料的对公帐户与所提供的材料发票的开票单位一致,
如不一致,要求由发票单位提供《转帐委托函》.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一般不得由公司在职人员代为办理。
第十一条第一次支付时,必须由项目承包人到场,若项目承包人在今后不能到场时,可在第一次到场时由其书面授权委托指定专人办理。
第十二条当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额的85%寸,项目承包人必须提供足额的票据,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或按所欠工程款金额扣留相应的税票保证金及票据保证金,在项目承包人提供全额票据后凭有效票据办理退保。
第十三条在工程完工(以合同支付节点为判定原则,若工程款支付至合同约定的完工比例,则视为工程完工)6个月内不办理工程清算及退保手续,则视为项目承包人同意由公司没收该保证金。
第十四条支付流程:
1、承包人在确认甲方工程款转出后通知监管部,同时协带工程发票、税票、成本发票到本公司办理支付手续。
2、监管部通知财务部查询工程款是否到帐,并将工程发票、税票、成本发票交财务部。
3、财务部对所有票据的完整真伪性进行核查,确实无误并同时确认工程款到帐后,通知监管部填写《工程监管项目请款支付单》。
4、财务部根据前期付款、所收票据等具体情况填写相关栏目。
5、审批手续:财务总监审批一主管副总审批一总经理审批一出纳付款。
第十五条付款流程以银行到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六条本制度从讨论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