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生产记录管理规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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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规范生产过程中记录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使用、保管的管理程序。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剂型、品种的批生产记录。
3. 责任:
3.1 相关车间岗位操作人、岗位负责人严格执行本规程;
3.2 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负责在实际工作贯彻落实本规程;
3.3 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审核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
4. 内容:
4.1 批生产记录的编制原则:
4.1.1 批生产记录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规程、标准操作规程和技术参数等内容设计,并能体现剂型的特点。
4.1.2 批生产记录需具有产品质量的可跟踪性,通过批生产记录能了解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情况。
4.1.3 批生产记录按产品生产先后顺序依次进行编制。
4.1.4 批生产记录先由相关车间技术负责人制定初稿,然后交生产技术部部长审核,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后方可印刷、使用。
4.1.5 批生产记录设计时应有足够的填写空间、但尽量无空格。
4.2 批生产记录的编制要求:
4.2.1 反映生产品种的基本情况,如: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岗位操作法或SOP名称等。
4.2.2 反映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卫生管理及清场管理结果。
4.2.3 反映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全部操作步骤。
如:指令、生产方法、作业顺序、生产结果等。
4.2.4 反映原辅料的品名、规格数量、批号、中间产品、半成品、成品的检测结果、结论等。
4.2.5 反映工艺规程执行情况及其采取的特殊措施情况。
4.2.6 反映生产过程中出现偏差、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4.2.7 反映出物料平衡情况。
4.2.8 反映出操作人员、复核人员、检查人员及审核人员。
4.3 批记录内容包括:
4.3.1 封面;
4.3.2 目录(项目、页数);
4.3.3 批生产指令单;
4.3.4 批包装指令单;
4.3.5 批生产记录;
4.3.6 批包装记录
4.3.7 各检验报告单(半成品、成品);
4.3.8 批监控记录(按工序);
4.3.9 批清场记录(按工序);
4.3.10 批审核放行单。
4.4 批生产记录填写要求:
4.4.1 任何记录表格中不得写有与本表格内容无关的字、画。
4.4.2 内容需真实,记录及时,按工艺要求记录,不得提前填写,不得写回忆录。
4.4.3 字迹清晰,不随意更改。
4.5 批生产记录的修订:
4.5.1 批生产记录根据工艺规程、生产条件及标准操作规程的变动情况随时进行修
订。
4.5.2 批生产记录的修订程序与其制定程序相同。
4.5.3 批生产记录一经修订、执行,其以前批生产记录即时作废,不得再度使用或在生产过程中出现。
4.6 批生产记录的发放:
4.6.1 批生产记录批准后,原件由QA存档。
生产技术部保留一份复印件作为基准样张。
4.6.2 生产技术部在制订生产指令的同时,做好批记录发放,注明所有记录的名称、编码、页数、份数等。
4.7 批生产记录的整理与保管:
4.7.1 每批产品生产结束后,批记录由车间主任负责收集,并及时上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收集所有该批次的批生产记录,生产技术部部长初审合格后交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质量管理部部长对批记录进行全面审计,做出放行与否的判断。
4.7.2 所有工序已完成的完整的批生产记录由QA存档。
4.7.3 产品批生产记录至少保存至该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4.7.4 批生产记录借阅范围为本生产车间、生产技术部、质量管理部,其它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借阅、调用,若需借阅须由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