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疗护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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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疗护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护士是医院护理工作的主体,为确保护理队伍的稳定,保证护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对护理人员的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1、各级护理人员在护理部的领导下,遵守医院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务。

2、各级护理人员必须从事护理岗位工作。

护理岗位包括:各临床科室、手术室、ICU、急诊注射室、供应室、住院处、医院感染办公室、门诊部各科室(含挂号室、各科分诊室、综合治疗室、放射CT室、B 超室、病理科、同位素、妇瘤后装室)。

3、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人员的调配,调离护理岗位者按规定从调离之下月起不再享受护龄津贴、10%工资补助及其他护土待遇。

4、招聘护士管理规定:
(1)招聘护士须由各科室提出申请,护理部审核,人事科报经院领导批准后由人事科进行招聘。

(2)招聘护士由试用科室试用三个月,写出同意聘用鉴定后,与人事科签订聘用合同。

需续签聘用合同者,由使用科室对其进行续聘鉴定后与人事科续签合同。

(3)在合同期内,护士应遵守医院和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努力工作。

(4)合同期内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医院有权提出辞退。

(5)连续两年护土执业考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合同期未满招聘者不可随意提出辞聘,必须辞聘时,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7)招聘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与正式护土一样接受培训与在职教育。

2023年7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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